河湖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我区于2017年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河流、水库全覆盖
查看详情→效力一样。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 号),电子不动产权证与纸质不动产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查看详情→答:(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而造成的农田污水;(4)堆放在水体旁的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5)森林砍伐,水土流失;(6)因过度开采,产生矿山污水
查看详情→答: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释义解读、专题培训、宣传普法等工作,为《处罚办法》落实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做好解读培训。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送法入企”,积极宣传《处罚办法》修订情况,让企业和广大群众深刻体会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查看详情→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查看详情→答:《处罚办法》修订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妥善处理《处罚办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作为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处罚办法》原则上对行政处罚法已明确的事项不作重复规定。但考虑到《处罚办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便利基层执法人员学习使用,日常执法中实现“一本在手、应有尽有”,《处罚办法》修订中适当引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执法常用事项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
查看详情→答:我国早已通过立法制定系列标准防治大气污染。国家优化产业结构,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强制要求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的使用,推动煤电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并着力发展清洁能源。不仅如此,国家及各级政府还专门优化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同步优化用地结构,综合治理城市扬尘。同时不断加强督察巡查,严格依法监督...
查看详情→答: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构服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查看详情→答:《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上都进行了修改。在文件名称上,由《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此次修订删除了该条,《处罚办法》生效后,适用范围也包含核与辐射领域的行政处罚。在框架结构上,...
查看详情→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
查看详情→答:具体的综合治理,精细管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业源管控方面,先要实施源头替代,从源头减少前体物VOCs的产生;其次是加大工业过程中,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最后还要优化交通结构,实施公转铁,提供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车辆、工程机械的排放监管
查看详情→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查看详情→(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企业新建、迁建或者改扩建项目时,未等环评批复下来,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涉嫌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二)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导致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存在滴、漏、渗、溢的现象。涉气企业常见的问题包括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
查看详情→细化了回避案件的审批要求。新增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延长了环境执法的脸及办理期限。新增了请求其他行政机关调查协助的内容。细化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相关的记载内容新增了监测(检测)报告的告知义务新增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等相关规定明确并统一了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期限新增了法制审核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处罚决定书制作的相关要求...
查看详情→答:根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审批的位置、规格、材质、期限等规定。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一个门店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门店招牌,用于标明名称、标识
查看详情→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均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一事不二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是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在适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两方面。(一)“一事不二罚”仅限缩于“罚款”类行政处罚。(二)需要准确区分“两项处罚”和“两次处罚”
查看详情→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
查看详情→答:年老体弱不是办理低保的条件,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根据子女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来综合评判子女的赡养能力。低保办理不搞一刀切,不以子女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子女少,家庭经济状况好,具备赡养能力, 父母也不能享受低保;相反,子女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具备赡养能力, 父母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低保。老年人子女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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