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
企业新建、迁建或者改扩建项目时,未等环评批复下来,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涉嫌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
(二)环境污染防治方面
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导致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存在滴、漏、渗、溢的现象。涉气企业常见的问题包括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废气收集效果差、废气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存在贮存场所不规范、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建立危废管理台账等问题。企业出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这类环境违法行为最低罚款60万元,还可能涉刑。
(三)排污许可管理方面
企业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在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生产设备和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登记的数量不一致等问题。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登记等问题。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公开方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未按要求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等问题在企业较为常见。企业存在进行了改扩建、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及时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