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政策问答】如何确定城市绿化管护责任?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查看详情→
  • 【政策问答】有哪些行为是城市绿地明确禁止的?

    (一)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二)野餐烧烤、焚烧物品,堆放物料、晾晒衣物、搭棚;(三)放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及农作物;(四)挖坑、采石、取土;(五)攀折花木果实、践踏草坪;(六)损坏座椅、花坛等绿化设施;(七)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查看详情→
  • 【文字】绿地建设应遵循哪些标准?

    答: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查看详情→
  • 【文字】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城市公路、铁路、河道、湖泊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

    查看详情→
  • 【文字】城市绿化管理涉及到哪些部门?

    答: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查看详情→
  • 【文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处罚权有哪些?

    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查看详情→
  • 【文字】哪里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答: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构服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查看详情→
  • 【文字】建筑垃圾的处置有何规定?

    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

    查看详情→
  • 【文字】如何定义城市建筑垃圾?

    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查看详情→
  • 【文字】设置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

    答:根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审批的位置、规格、材质、期限等规定。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一个门店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门店招牌,用于标明名称、标识

    查看详情→
共15条  1/2 
首页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