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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处罚权有哪些?
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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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哪里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答: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构服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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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建筑垃圾的处置有何规定?
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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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如何定义城市建筑垃圾?
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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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设置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定?
答:根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审批的位置、规格、材质、期限等规定。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一个门店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门店招牌,用于标明名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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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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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复期限?
答: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在信用门户网站的一般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为一年的,行政相对人可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向公示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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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临沂市关于在道路中间发放物品的人员的管理规定?
答: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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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怎么处理?
答: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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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城市绿化的管理维护归谁负责?
答: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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