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答: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遵守交通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