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答: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