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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问:如何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民政解答:1、配偶;2、未成年子女(含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下同);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18周岁以上的重病、重残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等);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包括能独立生活的35周岁以上子女和35周岁以下成年已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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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有没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的优待政策?

    问:有没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的优待政策?民政解答:有,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提高他们的救助水平:(一)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增加救助金;(二)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分类施保额度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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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民政系统惠民政策主要有哪些方面?

    问:民政系统惠民政策主要有哪些方面?民政解答:​民政系统主要围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落实相关惠民政策。社会救助包括低保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原民政部门承担的大病救助已划转医疗保障局,受灾人员救助已划转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领域主要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养老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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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国内公民在哪里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问:国内公民在哪里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解答:(一)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和孤儿的,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收养非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有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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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的资料?

    问: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民政解答:需要补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原结婚证(信息不一致的)和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共同到河东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补证。具有河东区户籍,1950年5月1日以来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丢失或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全、有误,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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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3】3号)之规定,目前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42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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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问: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民政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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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民政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还分别对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收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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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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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对象标准是什么?

    答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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