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查看详情→答: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役现役的残疾军人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查看详情→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
查看详情→答: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查看详情→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查看详情→残疾军人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伤残(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下士、中士),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查看详情→拥军优属指我国各级党组织、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拥护人民军队,优待烈士遗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活动的简称。拥军优属活动是我国军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是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从精神和物质方面支持人民军队的一项经常性社会工作。通过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给予军人、军属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物质照顾和精神抚...
查看详情→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烈士褒扬工作内容包括:烈士的评定、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弘扬烈士精神等方面
查看详情→答: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提升学历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退役军人不需要缴学费
查看详情→答: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具体可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一、二、三、四、五、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二、三、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2分、0.25分、0.3分;在海岛服役的,三、二、一、特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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