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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具体可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一、二、三、四、五、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二、三、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2分、0.25分、0.3分;在海岛服役的,三、二、一、特类岛,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