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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优抚对象能否继续享受优抚待遇?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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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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