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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新《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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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次修改在原《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3条,删除4条,修改24条,修改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对原办法第6、7、8条进行修改,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停车设施管理的职责。

二是挖掘停车资源。针对全市停车泊位紧张的问题,在第28条中,对林荫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作出规定,对停车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在第40条中对停车设施错时开放、错时共享作出规定,以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在第43条中,对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作出规定,以缓解老旧小区无法就地配建、新建停车设施的问题。

三是加强停车管理。在第6条中规定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停车治理;在第21条中规定,加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停车管理;在第33条中,对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作出相关规定,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共享,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优化出行方式。针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新增第11条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频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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