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面为您介绍职工长护险有关待遇政策。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工长护险待遇?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覆盖范围,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长护险。二、职工长护险的筹资标准?长护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
答:《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26号)要求医疗机构规范执行价格政策和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
答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医保支付限额统一为3000。均不区分胎次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普通门诊就医范围扩大为参保地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市内、参保县区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政策范围内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答: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不设起付线,按6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另外,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医疗救助待遇和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答:提交材料主要有: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采取本人提出申请和乡镇进行审查的方式进行,县级以上民政、医保、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救助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认定流程是:一是个人申请。患者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二是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保...
答:一是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二是未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三是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临沂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临民〔2023〕24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执行
答: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包括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参保人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应当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结算,原则上不再接受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1)住院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仅限离休和优抚人员);门诊慢特病病人需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就医记录(或诊断证明)。(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后,将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办、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相关材料,每月至少审核办理一次,20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进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通过带量采购,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答:自2023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报销比例是70%
答:3个月
答:次月
答:不需要,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就医人员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政策内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