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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人须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仅限离休和优抚人员);门诊慢特病病人需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就医记录(或诊断证明)。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后,将报销医疗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社保卡的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