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任〔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任命:
许成果为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免去:
曹文栋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许成果的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立才的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临东政字〔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贡献河东力量,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全链条保护为重点,推进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体系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以《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蓝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建设。把握河东区建设全市创新资源集聚区的有利条件,在河东区打造鲁南苏北区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水平高端、知识产权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典范。大力实施“五大创新行动”“七大系统工程”,扎实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争创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激励创新创业作用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形成,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动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战略协同、融合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强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构建知识产权支撑高质量发展格局。
——坚持综合治理、严格保护。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构建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协同治理的保护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坚持开放交流、合作共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全方位对外交流合作,探索搭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着力构建河东知识产权事业开放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临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知识产权各项法规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做强商标品牌和版权精品、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优化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二十项工作任务,结合河东区实际,实施五大创新行动、七大系统工程。
(一)五大创新行动具体包括:
1.推进“知识产权主体意识”行动。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投入主体意识,增加专利研发投入在企业总研发投入中的比重。通过落实省财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各银行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等形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企业创造能力发展;
2.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倍增”行动。大力运用扶持政策激励企业贯标,引导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启动贯标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备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
3.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化”行动。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代理、产业专利分析和预警、竞争对手专利动态监视、技术资源信息收集、技术投融资等专业化和品牌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形成有信息收集、有产权代理、有策划包装、有风险保障的产业层次明确的服务体系。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方面进行辅导和培育,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长效机制。
4.推进“创新型企业专利布局”行动。对创新型企业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质量,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提升优秀专利产业化水平。编印《知识产权政策问答手册》,做好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定向培训。力争全区创新型企业全部持有有效发明专利。
5.推进“专利执法水平提升”行动。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重点查处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抓好电商等新兴行业在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实施和培训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种专利纠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知识产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二)七大系统工程具体包括:
1.企业创新主体提升工程。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水平。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机构,使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决策与投资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创新利益分配主体和自主创新、专利成果转化主体。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创新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
2.传统制造业创新升级工程。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五金机械、食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环节延伸,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支持企业增加产品应用设计投入,采取数字设计技术,应用新型功能材料,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支持企业参与开发多功能集成产品,并应用智能化技术、数据采集技术、人机交换技术等,推动企业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3.新兴产业培育提升工程。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铸造、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产业技术攻关力度,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整合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4.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扶持工程。
运用政策引领、资源调控等手段,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集聚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建立政务服务、技术支持、投融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5.园区和特色产业建设工程。
充分发挥园区和特色产业作为经济发展主要载体和平台作用,按照“市场引领、创新支撑、平台提升、品牌带动、园区承载、集群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园区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推动园区和特色产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全面合作,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重点提升园区和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配套能力。
6.创新人才建设工程。
建设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专业技能人才为骨干、经营管理人才为纽带的创新人才体系,引进一批具有行业领军能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专利入股”的方式引进培养高层次研发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发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万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领军作用。对引进的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推动技术资源向人才聚焦,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
7.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工程。
探索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专利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搭建一批高水平的公共金融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风险交割、分期交易等创新交易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支持保障。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综合运用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激励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总结,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临东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3〕13号)要求,现将《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以政策服务“免申即享”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数据赋能,强化流程再造,滚动推出更多“免申即享”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附件: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序号 |
政策名称 |
部门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享受 主体 |
条件要求 |
咨询电话 |
1 |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1.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 3.为所招用的人员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4.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0539-2109727 |
2 |
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奖补政策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省级财政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左右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市、区),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县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整县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改厕后续管护公司或单位。 2.未采用整县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县区,由各县区负责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队伍享受。 |
0539-7116970 |
3 |
延续实施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区税务局 |
延续实施分档减缴残保金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
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0539-8388002 |
4 |
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区税务局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缴残保金。 |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
0539-8388015 |
5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
0539-8388002 |
6 |
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 |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0539-8388002 |
7 |
退役士兵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0539-8388002 |
8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
区税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
0539-8388002 |
《临沂沂河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在临沂沂河新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15日
临东政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具有河东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为建设美丽河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责任明晰,健全机构。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区委、区政府责任和各部门分工,逐一落实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保障顺利完成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河东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梳理“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设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健全治理体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和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河东区全部所辖区域。建设期限至2025年12月,期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有效源头减量、促进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全面推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管控,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河东”新模式。到2025年,搭建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工业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城市“无废”发展模式初步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1.坚持工业绿色转型源头减量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两高”项目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压减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全面提升传统产业链条水平,以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赋能为动力,着力推动五金机械、铸造、食品、塑料、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业相融合等新型业态。力争到2025年,高产出、低排放的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成为全区财源建设的支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大力实施“三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做加法,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探索建立绿色工业体系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五金机械、铸造、塑料、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更新工艺流程、提升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以经济开发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等重大载体建设为引领,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积极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动大宗固体废物高效处置利用。结合全区实际现状,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源与利用去向,推动在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生态修复等领域进行规模化利用。(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主要类别固体废物形成上下游产业齐全、利用途径多元、附加值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固体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体系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产生、储运、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基本建成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场所,形成能力充足、布局合理、运转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推行循环型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生态+”农业循环产业链,推行种养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粮食、蔬菜、水果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联合体,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
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种植绿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山东鲁控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农业源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
各镇街构建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含蔬菜尾菜)、废旧农膜(含废弃果袋、反光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五大类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鼓励以农业发展为主导的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水平。
对照《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通过“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
病死畜禽要及时通过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进行收集并送到无害化处理厂,或在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整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做出统一规划和规范。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补偿体系,实行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挂钩,增强养殖户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性。
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现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与废旧农膜产生量相匹配的回收利用体系。坚持标准地膜应用、农户自主捡拾回收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加强分类利用,推动建立多种方式的农膜回收机制。对于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废旧农膜,推广造粒再利用模式;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中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用物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区集中收储中心、镇街收集站点、村(农药经营店、园区)回收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三级回收处理体系,引导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履行法定回收义务。加强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点)暂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需由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上门收集转运。(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林业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地就近消纳畜禽养殖粪污。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备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的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建设田间地头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总包服务模式,由第三方服务主体对特定区域内散养户的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再行还田。鼓励采取多元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利用途径,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鲁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种养结合,合理选择处置利用方式,以生产能源(沼气)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鼓励规模养殖与规模处置利用相结合,集成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进沼肥与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绿色食品业等一体化发展。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各镇街农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制作畜牧养殖饲料、制备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应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碳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
开展农膜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镇街与再生塑料加工、再制造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废旧农用物资再利用产业,提升再利用效率。支持企业建设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生产线,扶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地膜产业“以旧换新”“以销定收”模式,达到企业生产销售与回收利用相统一,农民推广使用与回收治理相结合。在残膜回收加工过程中,大力研发新工艺、新品种,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利用次小薪材、林业废弃物、木业加工废料、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成型生物质燃料、复合板材生产以及食用菌栽培等,推进林业、木业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回收于农田,再用于农业”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继续用作农药包装或作为生产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用具原料。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利用
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系统规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制定、发布绿色低碳生活指南,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公众绿色低碳消费,率先在快递、物流、外卖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中加强对环境友好型材质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生活的健康消费市场。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在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水杯、一次性墨盒等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外出就餐时,按需点菜,适度适量,减少餐厨垃圾。(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各部门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配合〕
推进红色旅游景区无废建设,以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建设红色旅游“无废景区”。全面禁止景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鼓励景区建设垃圾分类亭、垃圾分拣站。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细化“无废景区”组织机构及职能,全面开展无废内容宣传工作,打造红色旅游“无废景区”的样板。(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打造“无废细胞”工程。以商场、饭店、社区、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点,创建“无废细胞”。按照组织管理、循环经济、生态维护、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举措,从生活衣、食、住、行等方面入手,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模式。(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点、镇街中转站、区绿色分拣中心,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依托“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在条件具备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引导各镇街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专业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提高分类可操作性,降低分类成本。统筹推进人员、设施、空间、机制“四融合”,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相融合,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和清运,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水平。到2025年,在主要城镇社区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运相融合。(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拓宽再生资源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地方专业化企业开展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区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有序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模式,培育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合理调配利用资源,加快形成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共享再利用。鼓励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进技术设备先进、运营服务效率高的智能型回收设施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数字化回收网络。(区商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加强餐厨垃圾分类宣传,不断提升餐厨垃圾分类水平,探索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完善签约收运程序,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寻求稳定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推行河东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推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可回收物全部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利用,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河东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实现再生资源的规范利用。(区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配合)
4.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严格塑料行业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列入失信记录。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严格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提升塑料制品产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加大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积极推动回收企业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1.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加快修订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行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积极推进源头减量、产品替代等政策实施。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部署,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统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根据国家、山东省和临沂市政策要求,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部署,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多举措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积极鼓励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共同体,开展再生骨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攻关。(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分类利用,按照建筑结构中不同建筑材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除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其他要强化落实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程,按照工程渣土、泥浆和工程废料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并根据骨料粗细的不同,分别应用于不同工程建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等部门配合)
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存清理专项行动,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开展治理工作,经生态修复、环境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管,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五)强化危废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强化环评制度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客观评价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及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源头避免危废识别不全、危废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把控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污许可申领、环评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源头减量化。探索制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将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纳入金融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配合)
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监管,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规范化收集。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依托现有集中收集网点,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将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工作重点,对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的危险废物转移、贮存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布点情况,全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升级车载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公安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活动和经营管理,明确增减核准规模、暂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情形。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预防和风险管控。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拓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鼓励制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出路。积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和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探索性管理创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配合)
4.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邻城县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区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固体废物专项监督与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常态化机制,每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摸清社会源危险废物底数,严厉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源危险废物有效处置。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与省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在线评估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建立产废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行电子称重设备、电子标签打印设备、二维码扫描设备、视频监控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大数据局配合)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将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单位,当年度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要求及时拉运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5.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转移联单制度、集中处置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处置。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以及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需集中交给有资质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的企业处置,并做好可回收物产生量和回收量的登记,按季度统计上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根据医疗机构位置分布、医疗废物产生特点,选取合适镇(街)、园区开展“小箱进大箱”模式。实行“小箱进大箱”的村卫生室应当及时收集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或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利器盒内,按规定有效封口后再暂存于专用的收集转运箱内,不得将医疗废弃物直接存放于收集转运箱内。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将医疗废弃物交由辖区卫生院暂存,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强化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信息化全程跟踪管理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过程,并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理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六)强化系统性规划引领,建立协同推进制度
1.完善工作制度,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是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结合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快专项领域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工作,完善农业废弃物统计方法,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废弃物)台账制度,实现农业废弃物底数基本清晰。多方联动定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实施评估机制,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和考评,并明确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
依托当前已开展的重点类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项目建设企业或主管部门,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完善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体系,综合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内容。(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优惠政策,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
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制定针对固体废物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市里制定的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中的应用。(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以现有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和管理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及设施监管力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5.深化与周边县区区域协同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河东与周边县区固体废物领域合作交流。推进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统筹河东和周边县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补齐能力短板,利用多城联动的优势,联合建设“无废”工厂,形成龙头制造业区域“无废”联动。(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推进。针对河东区固体废物现状,成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度体系建设等6个领域工作组,具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调度、汇总、汇报《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通过差别电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以及市场化等方式,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无废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督考核
分解细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参照省、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各镇街、各牵头单位“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
附件:1.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2.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附件1
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目标值(2025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吨/万元 |
0.91 |
生态环境分局 |
/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吨/万元 |
0.02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 |
完成当年工作任务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个 |
8 |
区工业和信息化 |
/ |
||
5 |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 |
93 |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 |
/ |
||
6 |
农业源头减量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7 |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 |
6 |
区农业农村局 |
|||
8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10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9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4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10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
kg |
0.78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11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9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2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92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3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42.3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14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15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5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1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90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17 |
农膜回收率★ |
% |
92 |
区农业农村局 |
/ |
||
18 |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9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19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20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 |
>70 |
区卫生健康局 |
/ |
||
21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持平或下降 |
生态环境分局 |
/ |
22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
/ |
||
23 |
纳入申报登记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 |
||
2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8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25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
||
26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27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28 |
城市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29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 |
建立协调机制 |
生态环境分局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30 |
无废商场数量 |
个 |
6 |
区商务局 |
/ |
||
31 |
无废景区数量 |
个 |
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
||
32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饭店数量 |
个 |
10 |
区商务局 |
区文化与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3 |
无废社区数量 |
个 |
1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34 |
无废学校数量 |
个 |
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 |
||
35 |
无废机关数量 |
个 |
4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
||
36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亿元 |
完成任务 |
生态环境分局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
37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财政局 |
||
38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 |
使用“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 |
生态环境分局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9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 |
>98 |
生态环境分局 |
/ |
||
4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 |
100 |
公安分局 |
生态环境分局 |
||
41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80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
|
42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80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
|||
43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80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
A1地方法规和规章 |
||||||||||
A1-1 |
《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制定《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
2025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A1-2 |
《河东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制定《河东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筑垃圾减排、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落实属地责任与优化区域调配相协调。 |
2025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A2其他政策文件 |
||||||||||
A2-1 |
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 |
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河东区医疗废物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等。 |
2025年 |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
A4 其他(规划方案) |
||||||||||
A4-1 |
制定《全区“无废城市”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对“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
持续推进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专班 |
||||||
A4-2 |
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
2023年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专班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
||||||
A4-3 |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 |
成立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部门“三定”方案,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和月度报告制度。 |
2023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
||||||
A4-4 |
创建“绿色园区”,编制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 |
推动建设特色鲜明的“绿色园区”,编制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园区示范性。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
||||||
A4-5 |
落实河东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实施计划 |
持续做好河东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规模 不断扩大,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
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
A4-6 |
探索制定河东区周边县区区域协同实施方案 |
探索建立周边先去间区域协同处置机制、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
2025年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
||||||
A4-7 |
探索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 |
制定全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意见,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企业加强监管,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 |
2023年 |
生态环境分局 |
||||||
A4-8 |
制定河东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
科学制定河东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落实山东省建材、钢铁、化工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加速高排放行业减碳降碳。深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副产气回收利用等能效提升工程,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
持续推进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
A4-9 |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试行)》 |
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定标准、定体系”的需求,加强对河东区垃圾分类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设置的指导。 |
2025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A4-10 |
制定《河东区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
对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分类明确规定,加快推进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品质。 |
2025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A4-11 |
制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办法 |
针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涉及的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配套制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办法。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大数据局配合 |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B1工业领域 |
||||
B1-1 |
工业固体废物替代性利用推广应用 |
推广大宗工业固体替代原料。应用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 改造提升粉煤灰生产砌块等新型建材,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制造人造轻骨料、建筑加气砌块、墙体保温材料的规模化应用。 |
2025年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
B1-2 |
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 |
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
B1-3 |
报废汽车自动化拆解及分选技术装备 |
引进智能化拆解生产线和高效自动化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精细化拆解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拆解旧件高值利用,实现规范绿色拆解。 |
2025年 |
区商务局 |
B2农业领域 |
||||
B2-1 |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1+N”机械化农机作业模式 |
要坚持农机农艺结合,重点推广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1+N”(即1台小麦收割机+1台秸秆捡拾打捆机或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1台耕整地机械等)机械化农机作业模式,扩大机械精细化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面积,实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打捆离田利用相结合。 |
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 |
B2-2 |
提升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示范推广“尾菜+畜禽粪便+生物菌”发酵制作有机肥和就地就近堆肥利用技术;在设施蔬菜集中区域,探索推广蔬菜秸秆“机器粉碎+生物菌+土壤翻压+高温闷棚”等原位还田技术模式,提升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 |
B2-3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
积极争取省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做好取土化验及田间试验示范,开展相关测土配方技术培训,发布施肥技术意见指导生产。 |
持续推进 |
区农业农村局 |
B2-4 |
建立健全农牧循环新模式 |
在标准化生产、生物环保养殖推广和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上,推广“固体粪便生产沼气-渣液还田模式”“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灌溉农田模式”“畜禽粪污原位降解-垫料还田模式(畜禽发酵床养殖技术)”“粪便好氧堆肥-有机肥生产模式”“粪便生物链转化-多产业发展模式”“粪便堆积发酵-直接还田模式”六种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模式,化粪污为肥料,化秸秆为饲料。推进鲁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B3生活垃圾 |
||||
B4建筑垃圾 |
||||
B5危险废物及废物智慧管理 |
||||
B5-1 |
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 |
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与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从产生环节到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C1市场培育 |
||||
C1-1 |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强化项目建设及跨产业融合,鼓励开展、积极引入农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污泥无害化处理、冶炼废渣、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C1-2 |
培育骨干企业 |
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为落脚点,坚持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两大主线相结合,重点在冶炼废渣、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废渣等领域,培育做强优势产业,布局引进未来产业。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C1-3 |
优化再生产品 利用渠道 |
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和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再生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对再生产品应用试验和创新研发给予支持。研究建立再生产品价格标准,加强对再生产品的质量检验,建立严格的可追溯和产品标示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并强制应用一定比例的再生产品,提高新型再生产品的市场活力。多领域培育再生产品。 |
2025年 |
区科技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C1-4 |
推进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企业集聚发展 |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形成产业化规模,延伸产业链,集聚发展。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C1-5 |
畜禽粪污综合 利用体系建设 |
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就近、就地消纳畜禽粪污。推进鲁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C1-6 |
建立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选择1-2个镇街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区域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局 |
C1-7 |
再生资源示范试点建设 |
支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分拣加工的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 |
2025年 |
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C1-8 |
“两网融合”推进建设 |
鼓励垃圾分类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智能垃圾分类设施,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
C2金融调控手段 |
||||
C2-1 |
严格落实财税 支持政策 |
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研究差别电价、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健全绿色采购政策,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和相关标准,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C2-2 |
推行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制度 |
出台河东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配套措施,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 |
C2-3 |
创新“无废城市” 建设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 |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无废建设”项目。探索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深化政银合作,将“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纳入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有关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C2-4 |
在危险废物处置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符合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和改革牵头,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
C2-5 |
落实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
入选市级绿色金融项目库,优选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C2-6 |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支持 |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 |
持续推进 |
区自然资源局 |
C2-7 |
设立绿色信贷新产品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
创新推出绿色信贷新产品,重点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作为投入方向。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 |
C2-8 |
成立环保产业基金,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
“十四五”期间,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积极用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生态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可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作为投入方向。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D-1 |
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
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切实推进河东区 “无废城市”建设。 |
持续推进 |
“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工 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D-2 |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区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分类组织做好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降低工作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2025年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D-3 |
开展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 |
按照《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改造既有园区,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除严格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外,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重点推进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河东区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建设,打造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产业园区。 |
2025年 |
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D-4 |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示范推广 |
培育扶植固体废物产生量少、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在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机电、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产业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并进行示范推广,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
持续推进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D-5 |
推动“两高”项目减量替代 |
针对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D-6 |
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体系 |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 |
持续推进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
D-7 |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监督管理体系 |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持续推进数字赋能和数字变革工作,加快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全力推动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整合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资料,争取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局配合 |
D-8 |
开展河东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 |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9 |
推进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
除科研院所外,开运模式,初步建立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实验室展学校、医疗机构及检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建立统一收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
D-10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
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列入河东区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
2025年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D-11 |
强化信息公开,增强固体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
落实政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公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督促企业依法公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持续向公众开放环境保护设施。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12 |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 |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利用3-5年时间,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加快推进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隐患。积极推进大型固体废物堆场问题点位整改。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13 |
建立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制度 |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年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14 |
开展排污许可管理 |
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 贮存、处置情况。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纳入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未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区域,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15 |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按照“一企 一档”原则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精细化管理,档案中明确建设内容、要求和标准。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16 |
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
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D-17 |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D-18 |
加强医疗机构废物源头分类管控 |
积极推动落实医疗机构未污染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制度,加强对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从源头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 |
持续推进 |
区卫生健康局 |
D-19 |
加强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宣传引导 |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常识、现状、发展趋势等宣传,使公众深入了解有关知识,提升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 |
持续推进 |
区卫生健康局 |
D-20 |
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和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加强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
持续推进 |
生态环境分局 |
5.“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内容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完成时限 |
总投资 (万元) |
E1工业废物 |
||||||
E2农业废物 |
||||||
E3生活领域废物 |
||||||
E4建筑垃圾 |
||||||
E4-1 |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
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合理规划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建设局等 |
各区 |
2025年 |
/ |
E4-2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升级改造 |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拓展资源化产品种类。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镇街 |
持续推进 |
/ |
E4-3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等建材化产品。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镇街 |
2025年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公布日期 |
备案日期 |
1 |
河东区水文管理办法 |
临东政字〔2022〕14号 |
HDDR-2022-0010001 |
2022年12月28日 |
2023年1月3日 |
2 |
河东区人民政府 合同管理办法 |
临东政发〔2023〕18号 |
HDDR-2023-0010001 |
2023年9月22日 |
2023年9月26日 |
3 |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 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临东政办发〔2023〕15号 |
HDDR-2023-0020001 |
2023年11月30日 |
2023年12月5日 |
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规范性文件无修改、废止等变化,特此说明。
临东政办发〔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
第六条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点。
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的,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以实行轮候排序。
第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根据“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按照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放弃本次申请或经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轮候顺序通知下一个轮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轮候申请人与实际申请人应当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
第九条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
第十条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
第十一条城镇零售点间距根据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剔除不宜设置零售点的区域面积,结合辖区内规划零售点数量、零售点覆盖范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综合测定。
自然村、行政村零售点间距参照城镇间距标准,结合人口数量、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驻店实际经营的,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间距可在距离要求基础上放宽50%;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经营商户,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要求限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
(一)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第十四条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十五条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
(四)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五)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
(六)办公楼、写字楼等除首层沿街以外的场所;
(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
(八)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九)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
(十)申请时不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的;
(十一)政府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
第十六条主营业务为服装鞋帽、医疗器械、物流寄递、电子商品、网吧网咖、美发美容、保健按摩、五金汽修、文体用品、鲜花绿植、家居建材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十七条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以游戏、博彩等方式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八条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第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商品销售、存储的不可移动且合法使用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公寓或其附属的地下室、储藏室、车库等,也不包含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建筑工地除外)等。但申请人用于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等空间视为经营场所,应当在实地核查时予以明确。
(二)“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居住场所在物理空间上隔离且有明确的区域界线。
(三)“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四)“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对学龄前幼儿实施教育的机构。
(五)“具备商品售卖条件”,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设置商品展示零售的柜台或货架,明确存储位置或场所,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六)“间距”,是指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二十条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每年通过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时间和频次。
申请人轮候排序情况实时通过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2021年9月7日施行的《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临东政办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
2.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附件1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 |
|||||
乡镇街道 |
序号 |
名称 |
市场单元编码 |
规划数量(户) |
间距标准(米) |
九曲街道 办事处 |
1 |
郁九曲社区 |
37131200100111401 |
52 |
50 |
2 |
褚家庄社区 |
37131200100211401 |
53 |
50 |
|
3 |
巩家村社区 |
37131200100311401 |
17 |
50 |
|
4 |
九曲店社区 |
37131200100411401 |
60 |
50 |
|
5 |
三官庙社区 |
37131200100511401 |
45 |
50 |
|
6 |
赵家庄社区 |
37131200100611401 |
41 |
50 |
|
7 |
刘村社区 |
37131200100711401 |
6 |
50 |
|
8 |
李家庄社区 |
37131200100811401 |
19 |
50 |
|
9 |
张庄子社区 |
37131200100911401 |
15 |
50 |
|
10 |
杨家庄社区 |
37131200101011401 |
55 |
50 |
|
11 |
胡家庄社区 |
37131200101111401 |
14 |
50 |
|
12 |
钟家庄社区 |
37131200101211401 |
5 |
50 |
|
13 |
北王庄社区 |
37131200101311401 |
14 |
50 |
|
14 |
沭埠岭社区 |
37131200101411401 |
14 |
50 |
|
15 |
王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1711601 |
10 |
50 |
|
16 |
朱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1811601 |
10 |
50 |
|
17 |
杨家岭社区 |
37131200102011601 |
6 |
50 |
|
18 |
张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2311601 |
7 |
50 |
|
19 |
孟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2711401 |
19 |
50 |
|
20 |
艾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2811401 |
6 |
50 |
|
21 |
中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5511401 |
40 |
50 |
|
22 |
府东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4711401 |
31 |
50 |
|
23 |
独树头佳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4811401 |
49 |
50 |
|
24 |
凤凰名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4911401 |
28 |
50 |
|
25 |
北城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5011401 |
19 |
50 |
|
26 |
添骏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5111401 |
13 |
50 |
|
27 |
彭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6511401 |
23 |
50 |
|
28 |
王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6611401 |
7 |
50 |
|
29 |
耿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6711401 |
13 |
50 |
|
30 |
尤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6811401 |
10 |
50 |
|
31 |
范古墩村 |
37131200426121601 |
5 |
50 |
|
32 |
寇家屯村 |
37131200426221601 |
6 |
50 |
|
33 |
甘家屯村 |
37131200426321601 |
6 |
50 |
|
太平街道 办事处 |
34 |
东太村 |
37131200524211601 |
15 |
50 |
35 |
龙亭村 |
37131200523811601 |
18 |
50 |
|
36 |
东屯村 |
37131200524111601 |
31 |
50 |
|
37 |
长春村 |
37131200523911601 |
24 |
50 |
|
38 |
陶然村 |
37131200524311601 |
13 |
50 |
|
39 |
东平村 |
37131200524011601 |
29 |
50 |
|
汤河镇 |
40 |
洽沟社区 |
37131210424711601 |
38 |
50 |
41 |
海棠社区 |
37131210424311601 |
22 |
50 |
|
42 |
禹屋社区 |
37131210423621601 |
11 |
50 |
|
43 |
故县社区 |
37131210424521601 |
11 |
50 |
|
44 |
新城社区 |
37131210424621601 |
14 |
50 |
|
45 |
曲坊社区 |
37131210424121601 |
17 |
50 |
|
46 |
程子河社区 |
37131210423921601 |
21 |
50 |
|
47 |
坊坞社区 |
37131210424021601 |
15 |
50 |
|
48 |
滨河社区 |
37131210424221601 |
10 |
50 |
|
49 |
祝丘社区 |
37131210424421601 |
12 |
50 |
|
郑旺镇 |
50 |
林郑旺 |
37131210828111601 |
13 |
50 |
51 |
朱郑旺 |
37131210820121601 |
5 |
50 |
|
52 |
西郑旺 |
37131210827721601 |
5 |
50 |
|
53 |
赵邱庄 |
37131210826611601 |
16 |
50 |
|
54 |
宋庄 |
37131210820821601 |
3 |
50 |
|
55 |
谭庄 |
37131210820921601 |
4 |
50 |
|
56 |
北官庄 |
37131210825921601 |
3 |
50 |
|
57 |
新庄 |
37131210828021601 |
7 |
50 |
|
58 |
芦沟崖 |
37131210825621601 |
4 |
50 |
|
59 |
古墩庄 |
37131210820621601 |
4 |
50 |
|
60 |
张埠子 |
37131210827821601 |
6 |
50 |
|
61 |
兰埠 |
37131210827421601 |
8 |
50 |
|
62 |
官庄 |
37131210826521601 |
13 |
50 |
|
63 |
洪瑞 |
37131210826421601 |
8 |
50 |
|
64 |
王戈联村 |
37131210827121601 |
4 |
50 |
|
65 |
前洪瑞 |
37131210822421601 |
5 |
50 |
|
66 |
仁里联村 |
37131210827021601 |
4 |
50 |
|
67 |
贾宅 |
37131210826921601 |
3 |
50 |
|
68 |
刘官庄 |
37131210824221601 |
2 |
50 |
|
69 |
大赵家 |
37131210827321601 |
8 |
50 |
|
70 |
何戈 |
37131210823421601 |
5 |
50 |
|
71 |
镇东 |
37131210827221601 |
6 |
50 |
|
72 |
常旺 |
37131210823721601 |
4 |
50 |
|
73 |
大王家 |
37131210824121601 |
3 |
50 |
|
74 |
小尤家 |
37131210827521601 |
6 |
50 |
|
75 |
大尤家 |
37131210826721601 |
7 |
50 |
|
76 |
小梁家 |
37131210827621601 |
3 |
50 |
|
77 |
沭河村 |
37131210827921601 |
4 |
50 |
|
78 |
沟北 |
37131210821121601 |
5 |
50 |
|
79 |
沟南 |
37131210821221601 |
3 |
50 |
|
80 |
湾林联村 |
37131210826821601 |
11 |
50 |
|
81 |
邵湾 |
37131210821621601 |
7 |
50 |
|
82 |
张湾 |
37131210821721601 |
6 |
50 |
|
83 |
久沂庄 |
37131210821821601 |
4 |
50 |
|
汤头街道 办事处 |
84 |
西南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311401 |
15 |
50 |
85 |
东南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111401 |
15 |
50 |
|
86 |
汤泉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911401 |
40 |
50 |
|
87 |
沂河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321601 |
3 |
50 |
|
88 |
西沂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011601 |
4 |
50 |
|
89 |
龙车辇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521401 |
5 |
50 |
|
90 |
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4711401 |
12 |
50 |
|
91 |
塔桥市场单元 |
37131200623921601 |
5 |
50 |
|
92 |
汤坊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4521401 |
7 |
50 |
|
93 |
盖家张五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811601 |
5 |
50 |
|
94 |
李五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1021601 |
4 |
50 |
|
95 |
刘五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1121601 |
3 |
50 |
|
96 |
泉上屯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811601 |
4 |
50 |
|
97 |
董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4621601 |
14 |
50 |
|
98 |
五湖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1021601 |
12 |
50 |
|
99 |
东西山东泉沂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611601 |
11 |
50 |
|
100 |
中兴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721601 |
6 |
50 |
|
101 |
上郑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021601 |
3 |
50 |
|
102 |
双乐园友谊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811601 |
4 |
50 |
|
103 |
尹家寨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021601 |
3 |
50 |
|
104 |
薛店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121601 |
4 |
50 |
|
105 |
公安岭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221601 |
5 |
50 |
|
106 |
长沟西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421601 |
4 |
50 |
|
107 |
长沟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1121601 |
8 |
50 |
|
108 |
集沂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121601 |
4 |
50 |
|
109 |
东西大沟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921601 |
5 |
50 |
|
110 |
贾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821601 |
3 |
50 |
|
111 |
前林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621601 |
9 |
50 |
|
112 |
后林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721601 |
7 |
50 |
|
113 |
东王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7421601 |
12 |
50 |
|
114 |
沙岭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7511601 |
5 |
50 |
|
115 |
白塔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611601 |
24 |
50 |
|
116 |
里甲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021601 |
4 |
50 |
|
117 |
薛柳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421601 |
3 |
50 |
|
118 |
小康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221601 |
5 |
50 |
|
119 |
葛沟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711401 |
25 |
50 |
|
120 |
长虹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821601 |
22 |
50 |
|
121 |
崔家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8021601 |
4 |
50 |
|
122 |
小岭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321601 |
9 |
50 |
|
123 |
团埠龙泉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521601 |
4 |
50 |
|
124 |
沙汀市场单元 |
37131200628221601 |
8 |
50 |
|
125 |
大墩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7811601 |
6 |
50 |
|
126 |
石泉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221601 |
5 |
50 |
|
127 |
黄家屯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621601 |
4 |
50 |
|
128 |
东安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321601 |
3 |
50 |
|
129 |
东西巩头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721601 |
4 |
50 |
|
八湖镇 |
130 |
八湖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5811401 |
38 |
50 |
131 |
程旺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121601 |
12 |
50 |
|
132 |
圪墩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5921601 |
21 |
50 |
|
133 |
柴河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021601 |
22 |
50 |
|
134 |
新五湖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221601 |
21 |
50 |
|
135 |
长虹岭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321601 |
16 |
50 |
|
136 |
赤草坡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421601 |
12 |
50 |
|
137 |
刘店子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511401 |
30 |
50 |
|
138 |
坊上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621601 |
17 |
50 |
|
139 |
石拉渊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721601 |
17 |
50 |
附件2
一、测量规则
(一)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工具。
(二)实地测量时,由两名及以上烟草核查人员在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见证下完成。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测量工具、测量过程、测量结果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测量过程应当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三)申请人、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间距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实地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的结果为准。测量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烟草核查人员须同时在场。
(四)申请点与学校、幼儿园、最近零售点间距测量应当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五)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测量时应当依法绕行。
(六)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车辆等,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物体等,以及因施工影响通行的围挡设施不视为障碍物。
二、测量标准
(一)零售点的测量起始点为消费者正常出入口中间点,有多个出入口的,选择零售点间距离最短的出入口中间点作为起始点。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测量起始点为上述学校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包括消防通道、应急通道、教职工通道等。有多个进出通道口的,选择距离零售点最短的进出通道口中间点作为测量起始点。
(三)常见零售点间距测量类型:
1.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同侧无障碍物的,测量最短直线距离。(如图1所示)
(图1)
2.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2所示)
(图2)
3.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道路无隔离带和斑马线情形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3所示)
(图3)
4.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的,道路有隔离带但无斑马线情形的,选取最近障碍物断口开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4所示)
(图4)
5.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的,道路上有隔离带且有斑马线的,从隔离带最近开口处选取最近斑马线,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5所示)
(图5)
6.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道路存在有转角的,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6所示)
(图6)
7.申请点出入口较多,取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最短的出入口进行测量。(如图7所示)
(图7)
8.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如图8所示);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的为准。
(图8)
9.各类市场、封闭式小区内、广场等区域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均以原设计道路、人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10.在商场商厦、综合体等大型建筑室内设置柜台的申请点,按照上述测量方法,以距离最近通道口的柜台中间点为测量起始点进行测量。
11.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临东政办发〔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不含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提出申请。
第六条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审批零售点。
市场单元内零售点数量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划上限的,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可以实行轮候排序。
第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市场单元规划数量内根据“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按照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放弃本次申请或经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轮候顺序通知下一个轮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轮候申请人与实际申请人应当一致,轮候顺序不得调换或转让。
第九条对市场单元零售点综合运用总量调控、间距控制、人口测控、峰值控制、限制准入等布局模式。
第十条人口数量、城市规划、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当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予以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
第十一条城镇零售点间距根据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剔除不宜设置零售点的区域面积,结合辖区内规划零售点数量、零售点覆盖范围、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综合测定。
自然村、行政村零售点间距参照城镇间距标准,结合人口数量、经济繁荣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人、军烈属、退役军人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的纾困、优抚对象,首次申请且本人驻店实际经营的,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间距可在距离要求基础上放宽50%;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公共通道、停车场等)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经营商户,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不受间距要求限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限制:
(一)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第十四条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以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十五条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
(四)位于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的;
(五)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
(六)办公楼、写字楼等除首层沿街以外的场所;
(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内部;
(八)母婴用品、文具玩具、青少年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内部;
(九)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或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
(十)申请时不具备商品售卖条件的;
(十一)政府或相关部门明文规定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
第十六条主营业务为服装鞋帽、医疗器械、物流寄递、电子商品、网吧网咖、美发美容、保健按摩、五金汽修、文体用品、鲜花绿植、家居建材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十七条经营模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以游戏、博彩等方式经营烟草制品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五)其他依法不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情形。
第十八条除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本规定不溯及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
第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商品销售、存储的不可移动且合法使用的场所,不包括住宅、公寓或其附属的地下室、储藏室、车库等,也不包含流动摊点(车、棚)、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建筑工地除外)等。但申请人用于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等空间视为经营场所,应当在实地核查时予以明确。
(二)“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居住场所在物理空间上隔离且有明确的区域界线。
(三)“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四)“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对学龄前幼儿实施教育的机构。
(五)“具备商品售卖条件”,是指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设置商品展示零售的柜台或货架,明确存储位置或场所,具备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
(六)“间距”,是指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或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之间依法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二十条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间距标准每年通过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时间和频次。
申请人轮候排序情况实时通过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2021年9月7日施行的《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临东政办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
2.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附件1
临沂市河东区烟草专卖局市场单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明细表 |
|||||
乡镇街道 |
序号 |
名称 |
市场单元编码 |
规划数量(户) |
间距标准(米) |
九曲街道 办事处 |
1 |
郁九曲社区 |
37131200100111401 |
52 |
50 |
2 |
褚家庄社区 |
37131200100211401 |
53 |
50 |
|
3 |
巩家村社区 |
37131200100311401 |
17 |
50 |
|
4 |
九曲店社区 |
37131200100411401 |
60 |
50 |
|
5 |
三官庙社区 |
37131200100511401 |
45 |
50 |
|
6 |
赵家庄社区 |
37131200100611401 |
41 |
50 |
|
7 |
刘村社区 |
37131200100711401 |
6 |
50 |
|
8 |
李家庄社区 |
37131200100811401 |
19 |
50 |
|
9 |
张庄子社区 |
37131200100911401 |
15 |
50 |
|
10 |
杨家庄社区 |
37131200101011401 |
55 |
50 |
|
11 |
胡家庄社区 |
37131200101111401 |
14 |
50 |
|
12 |
钟家庄社区 |
37131200101211401 |
5 |
50 |
|
13 |
北王庄社区 |
37131200101311401 |
14 |
50 |
|
14 |
沭埠岭社区 |
37131200101411401 |
14 |
50 |
|
15 |
王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1711601 |
10 |
50 |
|
16 |
朱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1811601 |
10 |
50 |
|
17 |
杨家岭社区 |
37131200102011601 |
6 |
50 |
|
18 |
张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2311601 |
7 |
50 |
|
19 |
孟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2711401 |
19 |
50 |
|
20 |
艾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2811401 |
6 |
50 |
|
21 |
中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5511401 |
40 |
50 |
|
22 |
府东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4711401 |
31 |
50 |
|
23 |
独树头佳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4811401 |
49 |
50 |
|
24 |
凤凰名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4911401 |
28 |
50 |
|
25 |
北城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5011401 |
19 |
50 |
|
26 |
添骏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
37131200105111401 |
13 |
50 |
|
27 |
彭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6511401 |
23 |
50 |
|
28 |
王家于埠社区 |
37131200106611401 |
7 |
50 |
|
29 |
耿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6711401 |
13 |
50 |
|
30 |
尤家斜坊社区 |
37131200106811401 |
10 |
50 |
|
31 |
范古墩村 |
37131200426121601 |
5 |
50 |
|
32 |
寇家屯村 |
37131200426221601 |
6 |
50 |
|
33 |
甘家屯村 |
37131200426321601 |
6 |
50 |
|
太平街道 办事处 |
34 |
东太村 |
37131200524211601 |
15 |
50 |
35 |
龙亭村 |
37131200523811601 |
18 |
50 |
|
36 |
东屯村 |
37131200524111601 |
31 |
50 |
|
37 |
长春村 |
37131200523911601 |
24 |
50 |
|
38 |
陶然村 |
37131200524311601 |
13 |
50 |
|
39 |
东平村 |
37131200524011601 |
29 |
50 |
|
汤河镇 |
40 |
洽沟社区 |
37131210424711601 |
38 |
50 |
41 |
海棠社区 |
37131210424311601 |
22 |
50 |
|
42 |
禹屋社区 |
37131210423621601 |
11 |
50 |
|
43 |
故县社区 |
37131210424521601 |
11 |
50 |
|
44 |
新城社区 |
37131210424621601 |
14 |
50 |
|
45 |
曲坊社区 |
37131210424121601 |
17 |
50 |
|
46 |
程子河社区 |
37131210423921601 |
21 |
50 |
|
47 |
坊坞社区 |
37131210424021601 |
15 |
50 |
|
48 |
滨河社区 |
37131210424221601 |
10 |
50 |
|
49 |
祝丘社区 |
37131210424421601 |
12 |
50 |
|
郑旺镇 |
50 |
林郑旺 |
37131210828111601 |
13 |
50 |
51 |
朱郑旺 |
37131210820121601 |
5 |
50 |
|
52 |
西郑旺 |
37131210827721601 |
5 |
50 |
|
53 |
赵邱庄 |
37131210826611601 |
16 |
50 |
|
54 |
宋庄 |
37131210820821601 |
3 |
50 |
|
55 |
谭庄 |
37131210820921601 |
4 |
50 |
|
56 |
北官庄 |
37131210825921601 |
3 |
50 |
|
57 |
新庄 |
37131210828021601 |
7 |
50 |
|
58 |
芦沟崖 |
37131210825621601 |
4 |
50 |
|
59 |
古墩庄 |
37131210820621601 |
4 |
50 |
|
60 |
张埠子 |
37131210827821601 |
6 |
50 |
|
61 |
兰埠 |
37131210827421601 |
8 |
50 |
|
62 |
官庄 |
37131210826521601 |
13 |
50 |
|
63 |
洪瑞 |
37131210826421601 |
8 |
50 |
|
64 |
王戈联村 |
37131210827121601 |
4 |
50 |
|
65 |
前洪瑞 |
37131210822421601 |
5 |
50 |
|
66 |
仁里联村 |
37131210827021601 |
4 |
50 |
|
67 |
贾宅 |
37131210826921601 |
3 |
50 |
|
68 |
刘官庄 |
37131210824221601 |
2 |
50 |
|
69 |
大赵家 |
37131210827321601 |
8 |
50 |
|
70 |
何戈 |
37131210823421601 |
5 |
50 |
|
71 |
镇东 |
37131210827221601 |
6 |
50 |
|
72 |
常旺 |
37131210823721601 |
4 |
50 |
|
73 |
大王家 |
37131210824121601 |
3 |
50 |
|
74 |
小尤家 |
37131210827521601 |
6 |
50 |
|
75 |
大尤家 |
37131210826721601 |
7 |
50 |
|
76 |
小梁家 |
37131210827621601 |
3 |
50 |
|
77 |
沭河村 |
37131210827921601 |
4 |
50 |
|
78 |
沟北 |
37131210821121601 |
5 |
50 |
|
79 |
沟南 |
37131210821221601 |
3 |
50 |
|
80 |
湾林联村 |
37131210826821601 |
11 |
50 |
|
81 |
邵湾 |
37131210821621601 |
7 |
50 |
|
82 |
张湾 |
37131210821721601 |
6 |
50 |
|
83 |
久沂庄 |
37131210821821601 |
4 |
50 |
|
汤头街道 办事处 |
84 |
西南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311401 |
15 |
50 |
85 |
东南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111401 |
15 |
50 |
|
86 |
汤泉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911401 |
40 |
50 |
|
87 |
沂河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321601 |
3 |
50 |
|
88 |
西沂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011601 |
4 |
50 |
|
89 |
龙车辇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521401 |
5 |
50 |
|
90 |
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4711401 |
12 |
50 |
|
91 |
塔桥市场单元 |
37131200623921601 |
5 |
50 |
|
92 |
汤坊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4521401 |
7 |
50 |
|
93 |
盖家张五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811601 |
5 |
50 |
|
94 |
李五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1021601 |
4 |
50 |
|
95 |
刘五湖市场单元 |
37131200621121601 |
3 |
50 |
|
96 |
泉上屯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811601 |
4 |
50 |
|
97 |
董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4621601 |
14 |
50 |
|
98 |
五湖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1021601 |
12 |
50 |
|
99 |
东西山东泉沂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0611601 |
11 |
50 |
|
100 |
中兴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721601 |
6 |
50 |
|
101 |
上郑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021601 |
3 |
50 |
|
102 |
双乐园友谊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811601 |
4 |
50 |
|
103 |
尹家寨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021601 |
3 |
50 |
|
104 |
薛店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121601 |
4 |
50 |
|
105 |
公安岭市场单元 |
37131200625221601 |
5 |
50 |
|
106 |
长沟西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26421601 |
4 |
50 |
|
107 |
长沟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1121601 |
8 |
50 |
|
108 |
集沂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121601 |
4 |
50 |
|
109 |
东西大沟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921601 |
5 |
50 |
|
110 |
贾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821601 |
3 |
50 |
|
111 |
前林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621601 |
9 |
50 |
|
112 |
后林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2721601 |
7 |
50 |
|
113 |
东王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7421601 |
12 |
50 |
|
114 |
沙岭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7511601 |
5 |
50 |
|
115 |
白塔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611601 |
24 |
50 |
|
116 |
里甲官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021601 |
4 |
50 |
|
117 |
薛柳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421601 |
3 |
50 |
|
118 |
小康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221601 |
5 |
50 |
|
119 |
葛沟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711401 |
25 |
50 |
|
120 |
长虹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821601 |
22 |
50 |
|
121 |
崔家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8021601 |
4 |
50 |
|
122 |
小岭村市场单元 |
37131200630321601 |
9 |
50 |
|
123 |
团埠龙泉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521601 |
4 |
50 |
|
124 |
沙汀市场单元 |
37131200628221601 |
8 |
50 |
|
125 |
大墩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7811601 |
6 |
50 |
|
126 |
石泉庄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221601 |
5 |
50 |
|
127 |
黄家屯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621601 |
4 |
50 |
|
128 |
东安乐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321601 |
3 |
50 |
|
129 |
东西巩头市场单元 |
37131200629721601 |
4 |
50 |
|
八湖镇 |
130 |
八湖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5811401 |
38 |
50 |
131 |
程旺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121601 |
12 |
50 |
|
132 |
圪墩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5921601 |
21 |
50 |
|
133 |
柴河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021601 |
22 |
50 |
|
134 |
新五湖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221601 |
21 |
50 |
|
135 |
长虹岭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321601 |
16 |
50 |
|
136 |
赤草坡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421601 |
12 |
50 |
|
137 |
刘店子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511401 |
30 |
50 |
|
138 |
坊上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621601 |
17 |
50 |
|
139 |
石拉渊社区市场单元 |
37131210726721601 |
17 |
50 |
附件2
一、测量规则
(一)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工具。
(二)实地测量时,由两名及以上烟草核查人员在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见证下完成。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对测量工具、测量过程、测量结果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理人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测量过程应当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
(三)申请人、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间距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实地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的结果为准。测量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烟草核查人员须同时在场。
(四)申请点与学校、幼儿园、最近零售点间距测量应当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五)政府有关部门在街道或道路中设置的行人隔离带(栏)、绿化带等视为障碍物,测量时应当依法绕行。
(六)在通行道路上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临时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车辆等,擅自设立、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物体等,以及因施工影响通行的围挡设施不视为障碍物。
二、测量标准
(一)零售点的测量起始点为消费者正常出入口中间点,有多个出入口的,选择零售点间距离最短的出入口中间点作为起始点。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测量起始点为上述学校进出通道口中间点,包括主校门、侧门等,不包括消防通道、应急通道、教职工通道等。有多个进出通道口的,选择距离零售点最短的进出通道口中间点作为测量起始点。
(三)常见零售点间距测量类型:
1.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同侧无障碍物的,测量最短直线距离。(如图1所示)
(图1)
2.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同侧存在障碍物的,测量按直角分段绕过障碍物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2所示)
(图2)
3.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道路无隔离带和斑马线情形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3所示)
(图3)
4.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的,道路有隔离带但无斑马线情形的,选取最近障碍物断口开处,测量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4所示)
(图4)
5.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位于道路两侧的,道路上有隔离带且有斑马线的,从隔离带最近开口处选取最近斑马线,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5所示)
(图5)
6.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道路存在有转角的,按直角分段测量,分段距离之和即为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间的距离。(如图6所示)
(图6)
7.申请点出入口较多,取与最近零售点经营场所最短的出入口进行测量。(如图7所示)
(图7)
8.申请点与最近零售点的经营场所之间有台阶、楼梯的,以其平面坡长进行测量(如图8所示);有电梯的,以层高进行测量;楼梯与电梯并存的,以最短距离的为准。
(图8)
9.各类市场、封闭式小区内、广场等区域零售点间距测量方法均以原设计道路、人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10.在商场商厦、综合体等大型建筑室内设置柜台的申请点,按照上述测量方法,以距离最近通道口的柜台中间点为测量起始点进行测量。
11.特殊地形测量:因地形、地貌或设计等原因导致道路、通道成不规则形态,通过前述方法无法测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径最短距离进行测量。
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未收到关于《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河东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24日
现对《临沂沂河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待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沂河新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606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江顺、王文合,8785007;电子邮箱:249314028@qq.com。
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间。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第九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铁道、交通、民航、邮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第十三条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时,属于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须经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
第十四条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疫情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六条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或者国营农场生产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植物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进出口植物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批准、农业部1957年12月4日发布的《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临东政任〔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免去:
万沛安的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临东政办发〔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6号)、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圆满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202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同步进行。力争实现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两险”整体参保率达98%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具有河东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补贴30元;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补贴80元。
4、2024年,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5、农村居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父母年满49周岁并持相关证明参保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
6、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其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具有河东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本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随监护人居住证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它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
(1)202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即2024年1月1日以后)参保并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自等待期结束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等待期。
统一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以内(含)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4.各部门特殊人群职责:
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补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其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名单由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名单由区民政局提供,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持证残疾人由区残联提供。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以上特殊人员未能参保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尤其是往年在其它县区或者地市参保、2023年度征缴刚满70周岁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信息后,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漏保的由村居(社区)承担责任。
四、参保程序及缴费管理
1.缴费方式:我区采用银行代收与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缴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河东区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台,村居(社区)布设农村商业银行的农金通,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手机银行,支付宝中的社保费缴纳模块,微信中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的微信办税模块,云闪付APP,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手机APP进行参保缴费。
2.参保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全区城乡居民以学校、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正常缴费:往年参保居民直接通过银行外围进行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含新生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所在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可以选择各银行网点及微信等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网上办理方式(本人参保):通过“爱山东”APP-“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增员)”、微信“临沂便民医保”小程序-“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行掌上办理。
4.特殊缴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政府资助人员由区相关部门分别向镇(街)下发人员名单,由镇(街)组织负责统一录入系统。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后,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
5.缴费公示:区医保经办机构、各镇(街)人社所将征缴系统中的参保人员信息以村(居)为单位导出打印,各村(居)委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推动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征缴工作中,各镇(街)人社所、村居(社区)要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逐一核对,对应保未保、断保、漏保居民,进行重点宣传引导,鼓励积极缴费补缴,力促广大居民普遍参保。教育部门要协助医保部门动员在校学生应参尽参,并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村居(社区)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信息的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参保缴费信息按时上报所在地人社所,由所在地人社所汇总录入后上报区医保局。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数据采集模板,在确保参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的前提下,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24点前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5日)。征缴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查看宣传工作是否到位、经办工作是否规范。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统一组织开展参保征缴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各级经办人员要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卫健、退役军人、老龄、教体、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教育、税务部门要与医保部门及时共享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人员等信息,实现参保数据动态更新、比对、查询,精准锁定未参保名单;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各合作服务银行要做好各营业网点和农村代办点医保费收缴管理等业务,全力配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
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集中征缴过程中违规操作、未征得居民同意强行代扣垫资、虚报参保人数、重复参保及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人员征缴登记工作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特别是漏人、错名等)而导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由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或单位承担按照政策规定应予发放、报销的费用。(特别是漏人、错名等)而导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由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或单位承担按照政策规定应予发放、报销的费用。
临东政字〔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一年来,全区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涌现出了一批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优秀教学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东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东政办发〔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2022-2023学年教学成果的评审认定,决定授予《沂蒙精神融入幼儿园课程的实践初探》等666项教学成果“第六届河东区区级教学成果奖”称号。
希望获奖的同志珍惜荣誉,进一步加强对获奖成果的培育、完善、应用和推广,继续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河东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河东区第六届教学成果奖名单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第六届教学成果奖名单 |
|||||
序号 |
学段 |
教学成果名称 |
奖次 |
完成人 |
工作单位(全称) |
1 |
学前 |
沂蒙精神融入幼儿园课程的实践初探 |
一 |
张议文 |
临沂市河东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
2 |
学前 |
自主游戏理念下幼儿科学探究能力养成研究 |
一 |
张新翌 |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
3 |
学前 |
二十四节气融入幼儿园食育教育的实践研究 |
一 |
王美莉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心幼儿园 |
4 |
学前 |
太平非遗文化——彩色印染在幼儿园园本课程中的传承与应用 |
一 |
周慧花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幼儿园 |
5 |
学前 |
幼儿园游戏教学如何实现及途径探究 |
一 |
张鹤宗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6 |
学前 |
如何将分享渗透到幼儿的一日生活中 |
一 |
冯菲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幼儿园 |
7 |
学前 |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效性的研究 |
二 |
胡燕伟 |
临沂市河东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
8 |
学前 |
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
二 |
李海净 |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
9 |
学前 |
沂蒙精神红色教育融入幼儿园的实践研究 |
二 |
曾琰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心幼儿园 |
10 |
学前 |
幼小衔接阶段下幼儿专注力培养策略研究 |
二 |
李静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幼儿园 |
11 |
学前 |
游戏化种植区的五大领域课题研究 |
二 |
李照婷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
12 |
学前 |
游戏与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关系研究 |
二 |
张晓玲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
13 |
学前 |
传统游戏在幼儿园中的应用研究 |
二 |
宋姗洁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幼儿园 |
14 |
学前 |
幼儿园离园活动的实践研究 |
二 |
赵富鑫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幼儿园 |
15 |
学前 |
幼儿个案记录的实践与研究 |
二 |
郭梦雨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幼儿园 |
16 |
学前 |
红色文化融入幼儿园课程的策略探析 |
二 |
庞文君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幼儿园 |
17 |
学前 |
论游戏教学法在幼儿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与实施 |
三 |
林路 |
临沂市河东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
18 |
学前 |
课程游戏化背景下幼儿品格启蒙优化方案建构研究 |
三 |
娄在新 |
临沂市河东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
19 |
学前 |
劳动教育在幼儿园自主游戏中的渗透研究 |
三 |
魏可香 |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
20 |
学前 |
自主游戏理念下的自然科学活动实践 |
三 |
高原 |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
21 |
学前 |
传承民间游戏助推幼儿发展 |
三 |
耿寿艳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心幼儿园 |
22 |
学前 |
中班角色游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三 |
王佳欣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心幼儿园 |
23 |
学前 |
怎样让孩子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研究 |
三 |
吴凯丽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幼儿园 |
24 |
学前 |
游戏教学在幼儿园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
三 |
刘姣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
25 |
学前 |
红色文化融入幼儿课程的策略 |
三 |
朱孟瑶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 |
26 |
学前 |
培养小班幼儿早期阅读兴趣的研究 |
三 |
刘雅楠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幼儿园 |
27 |
学前 |
幼儿园传统文化启蒙教育的初步研究 |
三 |
张悦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幼儿园 |
28 |
学前 |
如何缓解新生分离焦虑的实践与研究 |
三 |
陈宁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幼儿园 |
29 |
学前 |
敏感期对学龄前儿童发展影响的策略研究 |
三 |
李岩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幼儿园 |
30 |
学前 |
隔代教育对学龄前儿童发展影响的策略研究 |
三 |
崔海荣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幼儿园 |
31 |
学前 |
幼小衔接实施方案的探索与研究 |
三 |
王 硕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幼儿园 |
32 |
小学 |
运用“学习小组”培养学生合作意识研究 |
一 |
张彩玲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33 |
小学 |
中高年级习作分层教学的实践与研究 |
一 |
谭桂芝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34 |
小学 |
小学音乐教学中歌唱技巧的训练初探 |
一 |
程玲玲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35 |
小学 |
小学语文大单元教学的实践与思考研究 |
一 |
赵兰倩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36 |
小学 |
提高计算能力的重要性的研究 |
一 |
路秋阳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37 |
小学 |
浅论运用多媒体技术提高小学英语教学质量研究 |
一 |
郑珊珊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38 |
小学 |
小学数学教学生活化情境创设研究 |
一 |
程 浩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39 |
小学 |
小学低年级阅读兴趣的培养探究 |
一 |
赵兰玲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40 |
小学 |
小学语文活力助教课堂的实施策略研究 |
一 |
李晓璐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 |
41 |
小学 |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初探 |
一 |
李娜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林子小学 |
42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升策略研究 |
一 |
王俊杰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43 |
小学 |
英语阅读能力培养的实践与研究 |
一 |
崔艳玲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44 |
小学 |
核心素养指向下一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探究 |
一 |
李芳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45 |
小学 |
引导学生快乐有效地学习数学的研究 |
一 |
程雪婷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46 |
小学 |
传统文化在小学美术课堂中的渗透研究 |
一 |
杜庆珍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47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生活化的实践研究 |
一 |
王厚敏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48 |
小学 |
素材资源在小学信息科技课堂中的有效运用研究 |
一 |
赵艳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49 |
小学 |
小学语文写字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应对策略研究 |
一 |
张洪艳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50 |
小学 |
“回环式阅读”范式的整本书实践研究 |
一 |
王伟乐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51 |
小学 |
小学语文大单元整体教学范式的研究 |
一 |
周梦菲 |
临沂九曲小学 |
52 |
小学 |
小学数学“数的概念一致性”教学范式的研究 |
一 |
杨雨露 |
临沂九曲小学 |
53 |
小学 |
小学中段后进生“三四四”转化研究 |
一 |
王肖 |
临沂启航小学 |
54 |
小学 |
思政铸魂 文化育人的初探 |
一 |
凌云 |
临沂桃园小学 |
55 |
小学 |
差异教学策略在小学科学教学中的应用 |
一 |
王立粉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56 |
小学 |
在小学体育教学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策略 |
一 |
朱振华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57 |
小学 |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有效活动的实践研究 |
一 |
季洪昌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58 |
小学 |
小学数学探究式教学研究与实践 |
一 |
唐跃华 |
临沂幸福小学 |
59 |
小学 |
“双减”背景下小学高年级数学计算能力的培养探索 |
一 |
杜 鹏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60 |
小学 |
Arduino人工智能套件在小学信息科技教学中的应用与创新研究 |
一 |
崔华正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61 |
小学 |
运用阅读与表达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实践研究 |
一 |
贾亭亭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62 |
小学 |
小学英语教学融合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研究 |
一 |
石振云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63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专注力的培养研究 |
一 |
王一惠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五湖小学 |
64 |
小学 |
微写作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一 |
宋加娟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长春路小学 |
65 |
小学 |
小学体验性艺术实践创新研究 |
一 |
王艳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66 |
小学 |
乡村教师专业支持模式建构研究 |
一 |
孙运坤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67 |
小学 |
丰富阅读资源,培养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的研究 |
一 |
祖伟峰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 |
68 |
小学 |
农村小学特殊儿童生存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 |
一 |
马兴娜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瑞小学 |
69 |
小学 |
小学英语课堂教学艺术研究 |
一 |
李晓晓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70 |
小学 |
小学英语词汇教学的有效策略和方法研究 |
一 |
张银雪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71 |
小学 |
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渗透的有效对策研究 |
一 |
许冉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72 |
小学 |
兴趣对小学数学学习的影响探究 |
一 |
徐锦龙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73 |
小学 |
童谣融入小学音乐探索 |
一 |
马一铭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74 |
小学 |
教研共同体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 |
一 |
李后飞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75 |
小学 |
核心素养下整本书阅读教学探究 |
一 |
王欣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76 |
小学 |
怎样提高小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探索 |
二 |
赵 英 |
临沂葛沟中学 |
77 |
小学 |
小学数学活动课程延伸研究 |
二 |
张春堂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78 |
小学 |
小学英语兴趣教学课题研究 |
二 |
赵倩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79 |
小学 |
“双减”背景下小学数学单元教学如何体现深度学习 |
二 |
陈秀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80 |
小学 |
小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培养研究 |
二 |
张庆会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81 |
小学 |
小学高段数学作业设计质量提升的策略研究 |
二 |
寇东华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82 |
小学 |
小学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研究 |
二 |
李美萍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83 |
小学 |
体教融合视域下开展小学体育多学科教学的研究 |
二 |
徐朝会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84 |
小学 |
数学课堂教学中的提问技巧研究 |
二 |
王琳惠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85 |
小学 |
核心素养下的小学数学思维能力培养方法初探 |
二 |
李玉美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86 |
小学 |
新课标背景下的小学英语课内外阅读教学研究 |
二 |
季佳娣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87 |
小学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小学语文生活化教学研究 |
二 |
彭 慧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88 |
小学 |
农村小学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研究 |
二 |
孙皓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 |
89 |
小学 |
低年级小学数学计算错误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
二 |
胡晨玉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 |
90 |
小学 |
开放课堂下如何提高学生数学思维研究 |
二 |
刘春赛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林子小学 |
91 |
小学 |
核心素养下六年级语文阅读教学策略探究 |
二 |
张燕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92 |
小学 |
基于情境教学的小学音乐大单元教学设计研究 |
二 |
贾月鑫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93 |
小学 |
戏剧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探究运用初探 |
二 |
赵华伟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94 |
小学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爱国主义教育研究 |
二 |
刘敬娟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95 |
小学 |
小学低年级学生课堂注意力的研究 |
二 |
李景香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96 |
小学 |
学习视角下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策略探究 |
二 |
仲成成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97 |
小学 |
浅谈自然拼读法在PEP人教版小学英语教材中的应用与思考研究 |
二 |
孙晓燕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98 |
小学 |
体育游戏在小学低年级体育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
二 |
孟晴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99 |
小学 |
生本理念下对小学语文教学策略的分析研究 |
二 |
李凤艳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0 |
小学 |
小学数学高效课堂的构建研究 |
二 |
李芹芹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1 |
小学 |
感恩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 |
二 |
马骁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2 |
小学 |
小学英语高年级有效教学的途径研究 |
二 |
刘少奎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3 |
小学 |
小学数学“两极分化”现象成因与对策研究 |
二 |
刘纪红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4 |
小学 |
小学生数学学习能力的培养研究 |
二 |
诸葛付兰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05 |
小学 |
小学生整本书阅读指导策略研究 |
二 |
李英姿 |
临沂九曲小学 |
106 |
小学 |
小学语文阅读有效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王超 |
临沂九曲小学 |
107 |
小学 |
基于核心素养下小学阶段篮球的运用及探索 |
二 |
尹永慧 |
临沂九曲小学 |
108 |
小学 |
小学生学习习惯培养研究 |
二 |
高振芹 |
临沂启航小学 |
109 |
小学 |
小数数学计算教学有效策略的研究 |
二 |
杨昌富 |
临沂启航小学 |
110 |
小学 |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问题与方法研究 |
二 |
郑莹 |
临沂桃园小学 |
111 |
小学 |
如何上好小学低年级体育课研究 |
二 |
范新月 |
临沂桃园小学 |
112 |
小学 |
对小学足球训练展开研究——以临沂幸福小学女足为例 |
二 |
潘建国 |
临沂幸福小学 |
113 |
小学 |
核心素养背景下小学语文写作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二 |
宋丽娟 |
临沂幸福小学 |
114 |
小学 |
思维导图在小学数学中的应用研究 |
二 |
郭瑞雪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115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堂中随笔训练的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马泽鹏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116 |
小学 |
聚焦创新能力的小学美术大单元教学的实践与思考探索 |
二 |
侯晓伟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117 |
小学 |
班级文化建设研究 |
二 |
赵艳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118 |
小学 |
如何提高两位数乘两位数的计算能力研究 |
二 |
王桂芹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119 |
小学 |
立足儿童视角的小学语文课外阅读指导策略研究 |
二 |
郑祥娟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120 |
小学 |
如何提升小学生数学素养研究 |
二 |
乔统帅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五湖小学 |
121 |
小学 |
小学趣味写作的有效途径研究 |
二 |
徐树丽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长春路小学 |
122 |
小学 |
板书理论研究与板书技能训练研究 |
二 |
李希伟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123 |
小学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小学数学作业设计研究 |
二 |
张优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124 |
小学 |
在小学音乐中加强乐器教学的研究 |
二 |
张雁秋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125 |
小学 |
小学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的研究 |
二 |
徐芳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 |
126 |
小学 |
小学作文有效教学的策略研究 |
二 |
李守平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 |
127 |
小学 |
“双减”视域下小学数学中低学段教学中数学绘本的应用研究 |
二 |
王冠群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临沂小学 |
128 |
小学 |
新课标下农村小学英语教学的实践和研究 |
二 |
吴传宇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瑞小学 |
129 |
小学 |
小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研究 |
二 |
孟现滨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瑞小学 |
130 |
小学 |
小乐器进课堂的必要性研究 |
二 |
胡顺璞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131 |
小学 |
个性化阅读教学探究 |
二 |
刘洪凤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132 |
小学 |
小学写字教学有效性研究 |
二 |
金凡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133 |
小学 |
小学语文朗读教学的研究与应用 |
二 |
陈庆忠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134 |
小学 |
小学语文大单元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李英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135 |
小学 |
核心素养导向下单元整体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谷鑫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136 |
小学 |
小学英语阅读策略研究 |
二 |
杨娟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137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堂生活化教学的研究 |
二 |
孟鑫峰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138 |
小学 |
传统文化与小学语文融合教学实践研究 |
二 |
王聪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139 |
小学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语文作业设计研究 |
二 |
孟令会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140 |
小学 |
核心素养下基于大观念的小学英语单元整体教学研究 |
二 |
孙小媛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141 |
小学 |
“沉浸式”教学模式在小学美术教学中的应用探索 |
二 |
张涛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142 |
小学 |
浅谈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研究 |
二 |
宋金娥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143 |
小学 |
注重评价有效提高小学语文教学的效率研究 |
二 |
孟超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144 |
小学 |
小学数学学习内容“七要素”学习探究 |
二 |
魏芳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145 |
小学 |
学习困难学生的诊断与个性化教育的探索 |
三 |
陈凤龙 |
临沂葛沟中学 |
146 |
小学 |
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实际操作和多媒体辅助教学的途径研究 |
三 |
刘会会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147 |
小学 |
大单元整体教学如何培养学生倾听习惯研究 |
三 |
孙玉雪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148 |
小学 |
“三化法”晨读研究 |
三 |
张俊彩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149 |
小学 |
如何提高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成效研究 |
三 |
李瑞霞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 |
150 |
小学 |
提高低年级学生计算正确率的策略研究 |
三 |
许靖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51 |
小学 |
如何植根于课堂辅助于课后全方位的提升学生的口语能力 |
三 |
于文红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52 |
小学 |
浅析小学生数学思维的培养策略 |
三 |
王云英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53 |
小学 |
器乐进课堂在中小学音乐核心素养教育中的提升策略与研究 |
三 |
赵洪艳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54 |
小学 |
核心素养指向下五年级英语单元整体教学初探 |
三 |
刘晶晶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55 |
小学 |
小学体育课堂教学体能训练实探究 |
三 |
张全鑫 |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
156 |
小学 |
低年级识字写字教学研究 |
三 |
张雪梅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157 |
小学 |
贯彻生本理念,提高课堂效率研究 |
三 |
李莹莹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158 |
小学 |
小学信息技术LOGO语言教学五部曲研究 |
三 |
李婷婷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159 |
小学 |
语文课堂中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研究 |
三 |
彭修平 |
临沂北京路小学 |
160 |
小学 |
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策略研究 |
三 |
李美然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61 |
小学 |
小学音乐教学中器乐进课堂的研究 |
三 |
陈景云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62 |
小学 |
教育游戏及其在小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
三 |
高 珊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63 |
小学 |
加强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提高学生阅读能力研究 |
三 |
杨清梅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64 |
小学 |
小组合作学习策略研究 |
三 |
郑于治 |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 |
165 |
小学 |
小学语文低段识字教学方法的研究 |
三 |
惠宝秀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 |
166 |
小学 |
新课标下小学数学教学效果提升方法研究 |
三 |
崔俊选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 |
167 |
小学 |
关于小学生阅读习惯培养的研究 |
三 |
崔秀艳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林子小学 |
168 |
小学 |
构建小学低年级段数学高效课堂研究 |
三 |
卢绪珍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69 |
小学 |
构建小学数学低学段高效课堂的研究 |
三 |
李慧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0 |
小学 |
基于数学教学经验关于挫折教育的研究 |
三 |
王娜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1 |
小学 |
浅析小学语文古诗词教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
三 |
王丽霞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2 |
小学 |
小学低段体育课堂中游戏化教学策略的实践研究 |
三 |
于俊杰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3 |
小学 |
小学语文单元整体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王升芹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4 |
小学 |
小学语文教学方法研究 |
三 |
卢倩倩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5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提升策略研究 |
三 |
郑素娟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6 |
小学 |
游戏教学在小学高年级英语中的运用探究 |
三 |
乔滢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177 |
小学 |
课外阅读与课内阅读有机整合研究 |
三 |
左鸿雁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178 |
小学 |
双减背景下小学低年级数学作业减负增效设计策略研究 |
三 |
王甜甜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179 |
小学 |
体育中考背景下小学体育课堂体能练习对“小初衔接”的研究 |
三 |
纪凡妹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180 |
小学 |
核心力量训练对小学生身体素质影响的研究 |
三 |
徐从菊 |
临沂九曲店小学 |
181 |
小学 |
浅析小学语文高效课堂教学研究 |
三 |
卢氢氢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2 |
小学 |
小学语文作业设计的优化研究 |
三 |
段圣尧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3 |
小学 |
浅析新课标背景下小学体育高效课堂的构建研究 |
三 |
刘星娟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4 |
小学 |
“深度学习”视野下的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冯艳萍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5 |
小学 |
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探析研究 |
三 |
陈娜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6 |
小学 |
小学低年级语文阅读教学的方法和策略研究 |
三 |
徐步兰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7 |
小学 |
小学语文中低年级写作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三 |
杨立华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8 |
小学 |
小学语文低年级趣味识字教学思考研究 |
三 |
王彩霞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89 |
小学 |
小学阅读教学的重要性研究 |
三 |
李璐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90 |
小学 |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
三 |
徐国珍 |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 |
191 |
小学 |
指向语文素养培养的小学语文大单元作业设计研究 |
三 |
刘明兰 |
临沂九曲小学 |
192 |
小学 |
幼小科学衔接 家校共育新人研究 |
三 |
赵霞 |
临沂九曲小学 |
193 |
小学 |
核心素养导向下的小学语文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张春玲 |
临沂九曲小学 |
194 |
小学 |
小学科学“深度学习”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孙成娟 |
临沂九曲小学 |
195 |
小学 |
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研究 |
三 |
颜涵 |
临沂九曲小学 |
196 |
小学 |
小学数学数的运算的一致性研究 |
三 |
李增芝 |
临沂九曲小学 |
197 |
小学 |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
三 |
庞艳鹏 |
临沂启航小学 |
198 |
小学 |
学习困难生的研究 |
三 |
赵昌娜 |
临沂启航小学 |
199 |
小学 |
沂蒙泥哨进课堂研究 |
三 |
李恩菊 |
临沂启航小学 |
200 |
小学 |
基于情境教学法的小学音乐教学研究 |
三 |
王彩玲 |
临沂启航小学 |
201 |
小学 |
构建小学语文教育教学高效课堂研究 |
三 |
刘永翠 |
临沂桃园小学 |
202 |
小学 |
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研究 |
三 |
王堉竹 |
临沂桃园小学 |
203 |
小学 |
双减背景下小学数学教学生活化研究 |
三 |
李洪素 |
临沂桃园小学 |
204 |
小学 |
提高小学生数学计算能力的研究 |
三 |
李成香 |
临沂幸福小学 |
205 |
小学 |
情境教学在小学语文课堂中的应用研究 |
三 |
范静 |
临沂幸福小学 |
206 |
小学 |
依托绘本提升小学低段学生阅读能力的探究 |
三 |
赵书芳 |
临沂幸福小学 |
207 |
小学 |
深度学习单元教学案例研究 |
三 |
李磊磊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208 |
小学 |
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审题能力的策略研究 |
三 |
王兆芳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209 |
小学 |
小学英语有效性教学的研究 |
三 |
彭 真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210 |
小学 |
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策略研究 |
三 |
王丽霞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 |
211 |
小学 |
小学美术课的活化教学方式初探 |
三 |
王静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2 |
小学 |
小学语文课内外阅读策略的实践与研究 |
三 |
彭晓华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3 |
小学 |
传统文化与小学语文教学融合的实践探索 |
三 |
王伟垒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4 |
小学 |
小学语文教学生活化的研究 |
三 |
王开彩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5 |
小学 |
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模式与路径研究 |
三 |
石岩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6 |
小学 |
小学英语核心素养的创新探索 |
三 |
李树芹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7 |
小学 |
小学数学画图策略在解决问题中的应用研究 |
三 |
胡得美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8 |
小学 |
小学英语小组合作的有效性研究 |
三 |
徐景艳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 |
219 |
小学 |
如何上好数学课的研究 |
三 |
季晓雪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五湖小学 |
220 |
小学 |
学生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培养策略研究 |
三 |
刘金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长春路小学 |
221 |
小学 |
小学数学教学中运用画图策略提高解决问题能力的探究 |
三 |
张平平 |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长春路小学 |
222 |
小学 |
如何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研究 |
三 |
解佳美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223 |
小学 |
《创新思维与实践》的课程建设研究 |
三 |
赵茜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224 |
小学 |
小学生个性化阅读的指导研究 |
三 |
张镇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225 |
小学 |
提高数学教学实效开展有效教学互动的研究 |
三 |
冯玉丽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226 |
小学 |
习惯对数学学习深刻影响的研究 |
三 |
郑路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小学 |
227 |
小学 |
指向深度的小学英语单元设计研究 |
三 |
徐虹虹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 |
228 |
小学 |
小学低年级学生计算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
三 |
赵昌苓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 |
229 |
小学 |
生本课堂下学生倾听习惯的培养策略研究 |
三 |
张德彩 |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 |
230 |
小学 |
小学生语文早读有效性的调查研究 |
三 |
张纪玲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临沂小学 |
231 |
小学 |
新课程标准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
三 |
李静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瑞小学 |
232 |
小学 |
小学英语课堂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的有效性研究 |
三 |
黄丽萍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瑞小学 |
233 |
小学 |
运用“小组合作”培养创新合作意识研究 |
三 |
杨婷婷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34 |
小学 |
小学语文阅读有效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刘超男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35 |
小学 |
队列队型在体育教学中的意义及方法探究 |
三 |
李昊宇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36 |
小学 |
“双减”背景下小学数学“减负增效”作业设计的案例研究 |
三 |
孟怡秀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37 |
小学 |
小学语文教学“五育并举,融合育人”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
三 |
孟孟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238 |
小学 |
农村小学英语教学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
三 |
王国玲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239 |
小学 |
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有效性的策略探究 |
三 |
王虹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240 |
小学 |
关于农村小学体育教学的发展现状及解决对策研究 |
三 |
管道华 |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 |
241 |
小学 |
将美育融入英语教学探究 |
三 |
王贝蒂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242 |
小学 |
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策略研究 |
三 |
申学芳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243 |
小学 |
核心素养指向下的高年级数学思维拓展初探 |
三 |
李金鹏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244 |
小学 |
核心素养指向下语文教学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美的能力研究 |
三 |
张兴娜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245 |
小学 |
探索课堂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
三 |
刘梅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246 |
小学 |
低年级段体育教学课堂调控有效性研究 |
三 |
张明磊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247 |
小学 |
核心素养指向下的小学英语跨学科主题学习理论探究 |
三 |
宋庆翠 |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 |
248 |
小学 |
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如何体现在小学音乐课堂中的研究 |
三 |
刘金娟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249 |
小学 |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发研究 |
三 |
郁太伟 |
临沂军部街小学 |
250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文言文阅读教学的研究 |
一 |
仉玉美 |
临沂葛沟中学 |
251 |
初中 |
走向深度学习,发展历史核心素养探究 |
一 |
张继红 |
临沂八湖中学 |
252 |
初中 |
初中生物单元教学实践研究 |
一 |
宋彦玲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53 |
初中 |
减负增效视角下中学英语课外实践性作业设计研究 |
一 |
郭梦营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54 |
初中 |
大单元教学下的一体化“五课型”模式探究 |
一 |
孙晨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55 |
初中 |
情境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的应用 |
一 |
王慧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56 |
初中 |
中学地理教材分析与实践探索 |
一 |
史梦琳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257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的作文有效教学的策略研究 |
一 |
葛小梅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258 |
初中 |
初中英语听说课情景化教学研究 |
一 |
徐伟霞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259 |
初中 |
新课改下初中语文教学的探究 |
一 |
刘振晓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260 |
初中 |
初中数学合格边缘生教育策略研究 |
一 |
赵荣贵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261 |
初中 |
浅谈初中历史教学“家国情怀”的探究 |
一 |
李玉凤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262 |
初中 |
初中英语阅读理解方法探究 |
一 |
庞桂松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263 |
初中 |
物理教学中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探究 |
一 |
程利丽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264 |
初中 |
家庭教育方法初探 |
一 |
陈维岚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265 |
初中 |
生活化素材导入初中化学课堂的探究 |
一 |
孟 璇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266 |
初中 |
提问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初探 |
一 |
刘厚友 |
临沂桃园中学 |
267 |
初中 |
丰富多种课堂活动,激发初中英语阅读兴趣的探索 |
一 |
周姿辰 |
临沂桃园中学 |
268 |
初中 |
新课改下初中化学实验教学探究 |
一 |
刘美侠 |
临沂桃园中学 |
269 |
初中 |
问题导向德育课程“生命与敬畏”主题探究 |
一 |
王开专 |
临沂桃园中学 |
270 |
初中 |
初中数学教学路径策略研究 |
一 |
尹秀菊 |
临沂桃园中学 |
271 |
初中 |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下的地理作业设计研究 |
一 |
英玉君 |
临沂桃园中学 |
272 |
初中 |
积分激励制度在班级管理中的正向作用研究 |
一 |
唐颜平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273 |
初中 |
核心素养视野下的分层教学研究 |
一 |
朱敬连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274 |
初中 |
大单元背景下的地理教学探究 |
一 |
王计美 |
临沂启航中学 |
275 |
初中 |
基于地理核心素养 打造高效课堂 |
一 |
杨文霞 |
临沂启航中学 |
276 |
初中 |
初中英语教学中语境教学实践与探索 |
一 |
类延翠 |
临沂汤河中学 |
277 |
初中 |
初中语文作业分层设计优化探究 |
一 |
徐秀彩 |
临沂汤河中学 |
278 |
初中 |
初中英语以读促写策略的应用研究 |
一 |
彭迪 |
临沂汤河中学 |
279 |
初中 |
让课堂回归教学本质的研究 |
一 |
朱崇杰 |
临沂汤河中学 |
280 |
初中 |
在新课程理念下初中英语教育评价的研究 |
一 |
解廷花 |
临沂汤头中学 |
281 |
初中 |
新课改下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探究 |
一 |
郁万芹 |
临沂汤头中学 |
282 |
初中 |
深度学习视角下的化学实验探究 |
一 |
王丽丽 |
临沂汤头中学 |
283 |
初中 |
微型化学实验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研究 |
一 |
曹福禄 |
临沂郑旺中学 |
284 |
初中 |
初中物理单元教学节点掌握思考的研究 |
一 |
胡忠记 |
临沂郑旺中学 |
285 |
初中 |
微课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
一 |
周希玉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286 |
初中 |
深度学习下的初中英语作业设计优化研究 |
一 |
陈志飞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287 |
初中 |
初中数学课堂教学结构优化研究 |
一 |
朱孟山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288 |
初中 |
活动型课堂的实施策略的探索 |
一 |
朱琳 |
临沂郑旺中学 |
289 |
初中 |
学习合作小组的运用 |
一 |
朱连平 |
临沂太平中学 |
290 |
初中 |
浅谈初中英语阅读教学与写作教学的有效结合 |
一 |
周龙梅 |
临沂太平中学 |
291 |
初中 |
新课标下初中物理有效教学的探究 |
二 |
高本利 |
临沂葛沟中学 |
292 |
初中 |
水果电池的导电原理初探 |
二 |
龙庆鹏 |
临沂葛沟中学 |
293 |
初中 |
初中数学实验的课程建设和教学建构初探 |
二 |
曾晓华 |
临沂八湖中学 |
294 |
初中 |
初中地理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探究 |
二 |
黄廷艳 |
临沂八湖中学 |
295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传统文化中的初中物理知识研究 |
二 |
王锟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96 |
初中 |
初中英语语音教学探究 |
二 |
孙茜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97 |
初中 |
有效提问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探究 |
二 |
徐艳玲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98 |
初中 |
初中物理融合式教学实践探索 |
二 |
王鹏飞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299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生物课堂教学改进初探 |
二 |
陈桂廷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00 |
初中 |
初中历史学科深度学习视域下大单元教学研究 |
二 |
窦慧凌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01 |
初中 |
新课标背景下初中语文作文教学创新对策研究 |
二 |
葛立凤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2 |
初中 |
如何在初中数学课堂教学中转化学困生探索 |
二 |
吴永香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3 |
初中 |
浅谈辩论式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运用探究 |
二 |
李春照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4 |
初中 |
历史教学德育渗透探究 |
二 |
孙志广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5 |
初中 |
英语学科分层走班下B层教学实施策略探究 |
二 |
徐淑霞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6 |
初中 |
初中语文文言文教学的有效策略探究 |
二 |
诸葛祥玉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7 |
初中 |
初中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躬耕教坛”精神的融合探究 |
二 |
杜皓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8 |
初中 |
初中地理学习技巧和方法探究 |
二 |
刘艳萍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09 |
初中 |
数形结合思想在初中数学中的应用探究 |
二 |
任梦琳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0 |
初中 |
乡镇中学小班化教学探究 |
二 |
段会兰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1 |
初中 |
初中化学教学中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
二 |
杨春红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2 |
初中 |
在物理教学中加强素质教育的探究 |
二 |
张夫从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3 |
初中 |
“数学生活化”课堂教学模式探究 |
二 |
张 婷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4 |
初中 |
核心素养导向下的初中道法“大单元教学”设计初探 |
二 |
王士梅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5 |
初中 |
初中道法深度学习教学策略初探 |
二 |
诸葛绪秀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16 |
初中 |
浅谈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郝立翠 |
临沂桃园中学 |
317 |
初中 |
复习教学中生活化情境创设的实践探索 |
二 |
刘继香 |
临沂桃园中学 |
318 |
初中 |
提升初中数学成绩的做法初探 |
二 |
苗升华 |
临沂桃园中学 |
319 |
初中 |
提升数学课堂幸福感的做法探索 |
二 |
王春玲 |
临沂桃园中学 |
320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的初中物理大单元教学研究 |
二 |
薛宝艳 |
临沂桃园中学 |
321 |
初中 |
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初中英语教学的影响的研究 |
二 |
宋丽君 |
临沂桃园中学 |
322 |
初中 |
生物思维课堂几种模式的探索 |
二 |
张永兰 |
临沂桃园中学 |
323 |
初中 |
优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探索 |
二 |
王玉雪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324 |
初中 |
初中英语任务型阅读教学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研究 |
二 |
徐宝慧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325 |
初中 |
学生自主阅读能力培养策略探究 |
二 |
闫珊珊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326 |
初中 |
基于主题意义探究的初中英语单元整体作业设计 |
二 |
张红梅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327 |
初中 |
密切联系生活,提高初中地理课堂效率 |
二 |
王维建 |
临沂启航中学 |
328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历史深度学习与探究 |
二 |
刘凤霞 |
临沂启航中学 |
329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英语深度学习探究 |
二 |
高月华 |
临沂启航中学 |
330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道德与法治大单元教学的学习与探究 |
二 |
许田英 |
临沂启航中学 |
331 |
初中 |
小组合作对中学语文的教育意义的探究 |
二 |
王建敏 |
临沂汤河中学 |
332 |
初中 |
初中语文课堂的预设与生成的探究 |
二 |
薛婕 |
临沂汤河中学 |
333 |
初中 |
信息技术与英语课堂教学有效融合的探究 |
二 |
郑建云 |
临沂汤河中学 |
334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地理深度学习课堂实践的探究 |
二 |
于晓青 |
临沂汤河中学 |
335 |
初中 |
思维导图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
二 |
陈红 |
临沂汤头中学 |
336 |
初中 |
初中英语读写结合的综合视野研究 |
二 |
王伟伟 |
临沂汤头中学 |
337 |
初中 |
初中数学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和原因初探 |
二 |
赵开存 |
临沂汤头中学 |
338 |
初中 |
浅谈转化学困生的有效策略探究 |
二 |
朱文辉 |
临沂汤头中学 |
339 |
初中 |
初中数学信息化教学研究与实践关键探究 |
二 |
马奎军 |
临沂汤头中学 |
340 |
初中 |
核心素养视域下初中地理课堂教学优化策略的研究 |
二 |
张贵龙 |
临沂郑旺中学 |
341 |
初中 |
初中化学教学情景的创设的探索 |
二 |
郇艳萍 |
临沂郑旺中学 |
342 |
初中 |
阅读教学的重要性的研究 |
二 |
张元利 |
临沂郑旺中学 |
343 |
初中 |
初中语文文言文教学的有效策略初探 |
二 |
林令芝 |
临沂郑旺中学 |
344 |
初中 |
地理实践活动的重要性的探索 |
二 |
郭伟 |
临沂郑旺中学 |
345 |
初中 |
如何提高初中英语课堂效率 |
二 |
陈虹 |
临沂太平中学 |
346 |
初中 |
阅读教学在语文课程中的应用 |
二 |
刘广慧 |
临沂太平中学 |
347 |
初中 |
五育融合视域下课堂教学的实施策略 |
二 |
聂磊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348 |
初中 |
对初中数学小组学习分层展示的研究 |
二 |
韩成军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349 |
初中 |
如何提高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效率 |
二 |
代广英 |
临沂太平中学 |
350 |
初中 |
后进生转化的探究 |
三 |
刘立保 |
临沂葛沟中学 |
351 |
初中 |
小组合作学习在课堂教学中作用的探究 |
三 |
李明 |
临沂葛沟中学 |
352 |
初中 |
传统文化与中学语文教育的研究 |
三 |
管晓倩 |
临沂葛沟中学 |
353 |
初中 |
关于语文小组合作学习的研究 |
三 |
马中云 |
临沂葛沟中学 |
354 |
初中 |
初中生物有效课堂教学探究 |
三 |
赵钦艳 |
临沂八湖中学 |
355 |
初中 |
农村中学信息技术学习兴趣与创新能力的研究 |
三 |
张传宁 |
临沂八湖中学 |
356 |
初中 |
浅谈美术教学中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探究 |
三 |
李伟 |
临沂八湖中学 |
357 |
初中 |
指向深度学习的物理实验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朱孔兰 |
临沂八湖中学 |
358 |
初中 |
利用AI技术提升学生阅读理解能力的探索与实践 |
三 |
张仕元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59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初中英语阅读教学探究 |
三 |
邹任慧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0 |
初中 |
初中语文学科融合作业探究 |
三 |
沈钰侠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1 |
初中 |
双减背景下基于新课标的作业设计初探 |
三 |
李洋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2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初中化学探究性实验教学探究 |
三 |
孙晓敏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3 |
初中 |
语味、情味、趣味、主味——新课标下的语文课堂初探 |
三 |
季善姗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4 |
初中 |
浅谈初中数学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探究 |
三 |
杨晓蕾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5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化学深度学习探究 |
三 |
时圆圆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6 |
初中 |
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创新能力的探究 |
三 |
闫朝利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7 |
初中 |
中考几何专题复习之探究 |
三 |
李莉莉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8 |
初中 |
用情境促进初中物理深度研究 |
三 |
李振佃 |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 |
369 |
初中 |
关于初中数学分层学习展示的研究 |
三 |
杨黎明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0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的英语课堂教学研究 |
三 |
王秀芳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1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的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探究 |
三 |
孙钦玲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2 |
初中 |
初中物理实验教学的探究 |
三 |
王秀芹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3 |
初中 |
初中生物有效课堂教学探究 |
三 |
王占艳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4 |
初中 |
初中化学实验教学创新研究 |
三 |
任玲玲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5 |
初中 |
基于英语学习活动观的实践研究 |
三 |
杜贵颖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6 |
初中 |
语文课堂的活力探究 |
三 |
郭娟娟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7 |
初中 |
及时的反思总结对数学学习的实际意义探究 |
三 |
王晓伟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8 |
初中 |
浅谈如何应用英语情感教学研究 |
三 |
邵煜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79 |
初中 |
初中语文课堂教学语言分析研究 |
三 |
梁佳宁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80 |
初中 |
数学学习反思含义价值及途经研究 |
三 |
王敏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81 |
初中 |
加强青少年自主管理能力培养研究 |
三 |
左平平 |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
382 |
初中 |
在英语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初探 |
三 |
段振军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3 |
初中 |
如何上好期末语文复习课初探 |
三 |
史丕同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4 |
初中 |
核心素养导向下的初中地理“大单元教学”设计初探 |
三 |
杜志慧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5 |
初中 |
深度学习下的大单元教学初探 |
三 |
管秀兰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6 |
初中 |
探究语文课堂提问的有效设计 |
三 |
王 岳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7 |
初中 |
作文教学初探——走进学生的生活和心灵 |
三 |
王子彩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8 |
初中 |
初探核心素养下的初中历史教学设计 |
三 |
张守凤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89 |
初中 |
初探如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渗透班主任管理教育 |
三 |
周 磊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90 |
初中 |
如何有效改进初中地理教学方法的探究 |
三 |
李志远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91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英语深度学习探究 |
三 |
邢 蕾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92 |
初中 |
如何提高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之初探 |
三 |
费洪玲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93 |
初中 |
深度学习下的数学课堂探究 |
三 |
胡新勋 |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 |
394 |
初中 |
体育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崔银东 |
临沂桃园中学 |
395 |
初中 |
基于学科素养下的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探索 |
三 |
杜利荣 |
临沂桃园中学 |
396 |
初中 |
学科素养下的生物教学策略初探 |
三 |
付宝妮 |
临沂桃园中学 |
397 |
初中 |
初探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初中英语教学的影响 |
三 |
谷瑞兰 |
临沂桃园中学 |
398 |
初中 |
初中地理实践类作业设计研究 |
三 |
姜雨青 |
临沂桃园中学 |
399 |
初中 |
新课标下初中英语阅读高效课堂策略研究 |
三 |
李丽娟 |
临沂桃园中学 |
400 |
初中 |
核心素养导向下的英语作业设计探索 |
三 |
李秀艳 |
临沂桃园中学 |
401 |
初中 |
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研究 |
三 |
刘芝同 |
临沂桃园中学 |
402 |
初中 |
将德育教育渗透于初中生物教学中的探索 |
三 |
孟永娜 |
临沂桃园中学 |
403 |
初中 |
新课标视域下的化学探究性实验教学探索 |
三 |
王志雪 |
临沂桃园中学 |
404 |
初中 |
初中语文课外阅读教学探索 |
三 |
王静 |
临沂桃园中学 |
405 |
初中 |
提升初中数学成绩做法的研究 |
三 |
宋艳华 |
临沂桃园中学 |
406 |
初中 |
初中道德与法治议题式教学研究 |
三 |
岳红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407 |
初中 |
促进数学学困生转化研究 |
三 |
马新红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408 |
初中 |
农村中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中差异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胡晓坤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409 |
初中 |
小组合作在农村中学数学课堂应用策略研究 |
三 |
丁淑喆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410 |
初中 |
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小组合作学习探索 |
三 |
李晓龙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411 |
初中 |
班主任管理的初步探索 |
三 |
王星皓 |
临沂刘店子中学 |
412 |
初中 |
联系生活实际,提高生物课堂效率 |
三 |
蒋丽光 |
临沂启航中学 |
413 |
初中 |
核心素养下语文大单元教学的粗浅理解 |
三 |
刘英 |
临沂启航中学 |
414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数学深度学习研究 |
三 |
杨继生 |
临沂启航中学 |
415 |
初中 |
深度学习下的英语大单元主题教学策略探究 |
三 |
何凤凤 |
临沂启航中学 |
416 |
初中 |
从生活实际出发,探究生物教学策略 |
三 |
谢珊 |
临沂启航中学 |
417 |
初中 |
大单元背景下的语文阅读教学探究 |
三 |
牛明轲 |
临沂启航中学 |
418 |
初中 |
初中历史教学中核心素养能力培养策略探究 |
三 |
巩在飞 |
临沂启航中学 |
419 |
初中 |
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构建研究 |
三 |
诸葛福蕊 |
临沂汤河中学 |
420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的地理大单元教学研究 |
三 |
钱名臻 |
临沂汤河中学 |
421 |
初中 |
农村中学开展乒乓球运动社团存在问题及其解决策略的探讨 |
三 |
赵钦刚 |
临沂汤河中学 |
422 |
初中 |
新课标背景下初中数学大单元作业减负增效研究 |
三 |
徐洪萍 |
临沂汤河中学 |
423 |
初中 |
基于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初中数学深度学习探究 |
三 |
吴青娟 |
临沂汤河中学 |
424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培育的初中语文阅读策略研究 |
三 |
孙雨诺 |
临沂汤河中学 |
425 |
初中 |
基于数学核心素养下的初中数学课堂实践探索 |
三 |
夏红丽 |
临沂汤河中学 |
426 |
初中 |
和谐自主的物理教育研究 |
三 |
张宏生 |
临沂汤河中学 |
427 |
初中 |
浅谈初中语文名著导读的教学策略 |
三 |
陈芳芳 |
临沂汤河中学 |
428 |
初中 |
提高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研究 |
三 |
王恩彩 |
临沂汤头中学 |
429 |
初中 |
初中数学课堂引入中情景创设的研究 |
三 |
梁红 |
临沂汤头中学 |
430 |
初中 |
跨学科视角下的初中英语阅读教学路径研究 |
三 |
王静 |
临沂汤头中学 |
431 |
初中 |
分层教学在生物教学中的研究 |
三 |
陈士蕊 |
临沂汤头中学 |
432 |
初中 |
班级文化建设研究 |
三 |
程振宏 |
临沂汤头中学 |
433 |
初中 |
体育游戏在中学体育实践课中运用的调查及研究 |
三 |
张林 |
临沂汤头中学 |
434 |
初中 |
双减政策下初中化学强课提质策略研究与实施 |
三 |
彭艳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435 |
初中 |
初中数学如何教学才能有深度 |
三 |
崔景浩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436 |
初中 |
多媒体与初中历史课堂教学深度融合 |
三 |
李征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437 |
初中 |
初中英语阅读教学中情感目标的制定与有效达成的调查研究 |
三 |
郑玉芹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438 |
初中 |
基于培养核心素养的初中历史单元主题式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胡明波 |
临沂汤头中学 |
439 |
初中 |
初中英语阅读技巧的探究 |
三 |
秦广香 |
临沂郑旺中学 |
440 |
初中 |
习题教学的重要性的探索 |
三 |
王中伟 |
临沂郑旺中学 |
441 |
初中 |
初中语文整本书阅读教学策略初探 |
三 |
谢凤玲 |
临沂郑旺中学 |
442 |
初中 |
初中物理实验探究课研究 |
三 |
陈帅成 |
临沂郑旺中学 |
443 |
初中 |
初中英语阅读能力培养的研究 |
三 |
王乐霞 |
临沂郑旺中学 |
444 |
初中 |
分层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初探 |
三 |
苟永玲 |
临沂郑旺中学 |
445 |
初中 |
英语教、学、评一体化的实施建议的探索 |
三 |
吴亚青 |
临沂郑旺中学 |
446 |
初中 |
跳出题海助力教学的研究 |
三 |
何涛 |
临沂郑旺中学 |
447 |
初中 |
怎样提高语文课堂效率 |
三 |
徐秀梅 |
临沂太平中学 |
448 |
初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初中英语教学策略 |
三 |
沈秀美 |
临沂太平中学 |
449 |
初中 |
试论家庭教育的思路与方法 |
三 |
盛晨 |
临沂太平中学 |
450 |
初中 |
关于初中地理教学经验的概述 |
三 |
刘文文 |
临沂太平中学 |
451 |
初中 |
如何优化创新课堂 |
三 |
李善彩 |
临沂太平中学 |
452 |
高中 |
高中语文古典诗词教学的探究 |
一 |
程洪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3 |
高中 |
高中思想政治与大单元教学研究 |
一 |
李洪田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4 |
高中 |
基于学生核心素养提升的课程与教材开发研究 |
一 |
张玉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5 |
高中 |
议题式课堂构建探究 |
一 |
马荣荣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6 |
高中 |
新高考背景下地理专题复习模式的研究 |
一 |
王红梅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7 |
高中 |
提高高中英语写作技巧的有效教学方法研究 |
一 |
王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8 |
高中 |
高中数学中的变式教学研究 |
一 |
董自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59 |
高中 |
高中语文古典诗词教学策略研究 |
一 |
马筱雪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0 |
高中 |
深度学习理念下高中语文课堂有效提问的研究 |
一 |
韩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1 |
高中 |
高考地理核心素养考查的路径研究 |
一 |
赵长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2 |
高中 |
高中地理个性化作业策略研究 |
一 |
李东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3 |
高中 |
高中思想政治深度学习的教学研究 |
一 |
王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4 |
高中 |
据学生个体差异分层教学探究 |
一 |
徐学军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5 |
高中 |
高中数学课堂有效学习的策略研究 |
一 |
姚金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6 |
高中 |
多媒体与物理教学策略探究 |
一 |
朱文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7 |
高中 |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英语单元整体教学设计研究 |
一 |
薛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8 |
高中 |
微课在英语课堂教学当中的案例研究 |
一 |
朱文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69 |
高中 |
促进学生英语阅读能力的研究 |
一 |
张臻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0 |
高中 |
高中语文人文性教学的作用和策略 |
一 |
李敏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1 |
高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英语教学探究 |
一 |
刘欣欣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2 |
高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生物学习的研究 |
一 |
郑美玉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3 |
高中 |
新时代高中生爱国主义教育策略研究 |
一 |
郭丕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4 |
高中 |
基于高中生物学困生的教学研究 |
一 |
陈祥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5 |
高中 |
在课外教学中如何开展地理实践活动研究 |
一 |
刘源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6 |
高中 |
高中化学学困生的转化策略 |
一 |
郁永杰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7 |
高中 |
促进高中生物理深度学习的教学策略研究 |
一 |
吴学坤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8 |
高中 |
高中地理教学中学生地理兴趣的培养途径研究 |
一 |
杨广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79 |
高中 |
高中历史阅读高效课堂构建研究 |
一 |
从相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0 |
高中 |
新课程下高中英语阅读教学探究 |
一 |
李艳梅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1 |
高中 |
大数据时代下高中地理课堂的精准教学策略 |
一 |
郝忠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2 |
高中 |
通过仿写提高英文写作水平探究 |
一 |
王利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3 |
高中 |
上好试卷讲评课的策略研究 |
一 |
刘贵凤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4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高中生物高效课堂探究 |
一 |
徐加兴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5 |
高中 |
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初探 |
一 |
刘淑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6 |
高中 |
如何构建高效的高中语文课堂探究 |
一 |
史运锋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7 |
高中 |
中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的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一 |
郭希祥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8 |
高中 |
核心素养引领下的古诗词鉴赏与解读的策略研究 |
一 |
孙赵钦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89 |
高中 |
高中体育教学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研究 |
一 |
王贵意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0 |
高中 |
提高学生英语词汇识记能力的研究 |
一 |
李善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1 |
高中 |
高中英语名著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
一 |
李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2 |
高中 |
高中英语开放式写作教学的阅读实践研究 |
一 |
王相芹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3 |
高中 |
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研究 |
一 |
赵钦春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4 |
高中 |
高中数学变式教学的研究 |
一 |
张传琮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5 |
高中 |
高中英语学困生的现状及转化策略研究 |
一 |
王爱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6 |
高中 |
情感表达在声乐演唱中的重要性研究 |
一 |
高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7 |
高中 |
浅谈史料实证类的试题研究 |
一 |
杨敬方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8 |
高中 |
高中数学有效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
一 |
路宝敬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499 |
高中 |
核心素养视域下深度教学的时间调控策略研究 |
一 |
郁雪莹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0 |
高中 |
高中生物概念教学实践的研究 |
一 |
包汉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1 |
高中 |
联考改革新形势下的速写探究 |
一 |
王晓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2 |
高中 |
项目式学习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研究 |
一 |
杜冰谩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3 |
高中 |
研究精致化班级管理培养优秀学生 |
一 |
张现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4 |
高中 |
对跳远助跑起跳练习的研究 |
一 |
傅金亮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5 |
高中 |
精研高考实验题明确备考方向 |
一 |
陈晓伟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506 |
高中 |
高中800米体育特长生身体素质研究 |
一 |
左荣彩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7 |
高中 |
高中物理高效课堂教学的构建研究 |
二 |
刘玉春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8 |
高中 |
议题式教学促进深度学习的研究 |
二 |
陈晓庆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09 |
高中 |
生物新教材变化与高考对接策略研究 |
二 |
王慧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0 |
高中 |
高中思想政治问题教学探究 |
二 |
王文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1 |
高中 |
高考作文复习审题立意之探究 |
二 |
蒋庆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2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高中化学实验教学策略的研究 |
二 |
徐广如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3 |
高中 |
深度学习背景下的高三复习策略研究 |
二 |
徐保东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4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高中生物教学探究 |
二 |
郑佐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5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高中语文大单元教学探究 |
二 |
杜忠祥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6 |
高中 |
初高中过渡过程中数学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逯彦欣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7 |
高中 |
坚持素养导向,构建素养课型探究 |
二 |
李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8 |
高中 |
优秀教师成长个案研究和规律探索 |
二 |
韩国海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19 |
高中 |
英语课堂中的写作探究 |
二 |
廉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0 |
高中 |
以生为本构建高效高中语文课堂探究 |
二 |
刘振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1 |
高中 |
新高考背景下的高中化学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孙贵霞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2 |
高中 |
语篇分析视角下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策略 |
二 |
王珍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3 |
高中 |
以学习表现统领核心素养的语文教学与评价探究 |
二 |
肖远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4 |
高中 |
高中语文教学中关于深植爱国主义教育的策略研究 |
二 |
沈友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5 |
高中 |
打造高效课堂的的策略研究 |
二 |
韦宝存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6 |
高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英语高效课堂探究 |
二 |
崔允慧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7 |
高中 |
在教学中注重核心素养的培养探究 |
二 |
王振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8 |
高中 |
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健康心态构建的探究 |
二 |
王茂臣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29 |
高中 |
开放性作业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融入探究 |
二 |
蒋晓慧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0 |
高中 |
提高高三学生备考应试心理素质的策略研究 |
二 |
高群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1 |
高中 |
主体性教学的探究与实践 |
二 |
李修永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2 |
高中 |
高中历史学习中的家国情怀培养的策略研究 |
二 |
王士良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3 |
高中 |
新高考背景下高效化学教学的对策与实施 |
二 |
蒋迪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4 |
高中 |
高中生的数学思维培养模式的探究 |
二 |
贾美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5 |
高中 |
生物实验教学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策略研究 |
二 |
赵凤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6 |
高中 |
在化学教学中进行探究性实验教学的研究 |
二 |
李宝秀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7 |
高中 |
高中数学分层教学方法探究 |
二 |
张浩然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8 |
高中 |
高中化学基本概念复习概念图应用策略研究 |
二 |
李学彩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39 |
高中 |
发挥集体智慧,培优辅差策略研究 |
二 |
郑西堂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0 |
高中 |
高中数学教学培优措施及方法探究 |
二 |
李擎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1 |
高中 |
学困生的成因分析及矫正研究 |
二 |
朱孔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2 |
高中 |
聚焦语篇的英语学习思维训练研究 |
二 |
张艳霞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3 |
高中 |
语文学科核心素养有效途径研究 |
二 |
于晓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4 |
高中 |
坚守教育初心,锤炼师德修养研究 |
二 |
姚其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5 |
高中 |
学校集体备课的有效组织研究 |
二 |
张凤云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6 |
高中 |
《红楼梦》整本书阅读指导实践探究 |
二 |
邰翠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7 |
高中 |
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途径探究 |
二 |
张金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8 |
高中 |
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帮助学困生进步实施研究 |
二 |
杨守昌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49 |
高中 |
浅谈数学文化在高中数学课堂中的渗透 |
二 |
葛绪彩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0 |
高中 |
基于核心素养下的高中化学大单元教学探究 |
二 |
张秀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1 |
高中 |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策略评价探究与实践 |
二 |
孙丽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2 |
高中 |
学生学习动机与学习兴趣培养策略研究 |
二 |
张潇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3 |
高中 |
高中美术“泥塑工坊”——培养学生慧眼匠心实践与研究 |
二 |
赵春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4 |
高中 |
通用技术大单元项目教学实践研究 |
二 |
赵法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5 |
高中 |
基于大单元教学的高中美术课堂文化的传承实践探究 |
二 |
许世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6 |
高中 |
实施体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的策略研究 |
二 |
梁建勋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7 |
高中 |
提高高中英语阅读能力的研究 |
二 |
李群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8 |
高中 |
高中地理课堂教学方法与策略研究 |
二 |
高素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59 |
高中 |
生活化教学在高中地理课堂中的渗透 |
二 |
盛文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0 |
高中 |
浅谈艺体生提高文化课成绩的复习策略研究 |
二 |
颜艳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1 |
高中 |
浅淡快速有效读帖的研究 |
二 |
张祥波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2 |
高中 |
浅谈美术专业后进生的转化研究 |
二 |
徐红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3 |
高中 |
关于艺术生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研究 |
二 |
徐坤福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4 |
高中 |
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究 |
二 |
孙翠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5 |
高中 |
课堂教学中创新思维培养研究 |
二 |
诸葛瑞瑞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6 |
高中 |
浅谈高效课堂的要点 |
二 |
文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7 |
高中 |
以学生为本,构建和谐、高效课堂的研究 |
二 |
许学选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8 |
高中 |
高中地理高效课堂研究 |
二 |
韩继民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69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学生识图能力研究 |
二 |
冉祥翠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0 |
高中 |
英语教学中心理学运用的研究 |
二 |
刘志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1 |
高中 |
提高学生家国情怀素养在高中英语教学中的策略研究 |
二 |
李祥臻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2 |
高中 |
气息在声乐演唱中的作用研究 |
二 |
王守梅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3 |
高中 |
语文课“教什么”的策略研究 |
二 |
蔡水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4 |
高中 |
新高考改革对高中地理教学的影响及应对对策研究 |
二 |
葛瑞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5 |
高中 |
“思辨性阅读与表达”策略研究 |
二 |
朱孔岭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6 |
高中 |
高中地理教学的重难点突破策略 |
二 |
陈洪友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7 |
高中 |
高中文言文阅读教学策略研究 |
二 |
于金桥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78 |
高中 |
提升生物学核心素养的备课方式研究 |
二 |
郑敏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579 |
高中 |
艺体生高考复习策略和培优计划 |
二 |
崔建柱 |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
580 |
高中 |
信息技术课堂提问有效性的探究 |
二 |
庞孟然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1 |
高中 |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探究 |
三 |
高蕾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2 |
高中 |
关于新高考形势下学困生转化的探究 |
三 |
胡良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3 |
高中 |
词汇教学有效策略 |
三 |
张晔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4 |
高中 |
后进生的转化工作研究 |
三 |
孟越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5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高中物理大单元教学探究 |
三 |
明永刚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6 |
高中 |
夯实基础打造低重心教学课堂模式探究 |
三 |
彭晓磊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7 |
高中 |
合作增效模式下的学习探究 |
三 |
马明德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8 |
高中 |
深度学习视域下的高中物理教学方法探究 |
三 |
陈祥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89 |
高中 |
立足核心素养,打造高效课堂的策略研究 |
三 |
郁树霞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0 |
高中 |
日语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教学策略的研究 |
三 |
吴振楠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1 |
高中 |
物理模型在中学物理教学中的作用探究 |
三 |
魏青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2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思维课堂的构建策略研究 |
三 |
王文芬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3 |
高中 |
英语课堂有效教学研究 |
三 |
徐文晓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4 |
高中 |
高中班级特殊分层教学研究 |
三 |
李新兵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5 |
高中 |
从“三数”看高考中低档题目的备考策略研究 |
三 |
茅学兰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6 |
高中 |
英语教学中融入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 |
三 |
李红光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7 |
高中 |
历史课堂有效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贾晓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8 |
高中 |
在高中语文课堂中实施有效情感教育的策略研究 |
三 |
曹忠玉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599 |
高中 |
新课改下物理高效课堂教学的探究 |
三 |
肖仕贵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0 |
高中 |
学困生的帮促与转化的策略研究 |
三 |
王相严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1 |
高中 |
新时代背景下的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赵守旭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2 |
高中 |
高三英语复习中促进后进生学习方法的研究 |
三 |
薛克燕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3 |
高中 |
关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策略研究 |
三 |
刘文波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4 |
高中 |
普通班开展高中英语教学工作的策略研究 |
三 |
李恩琪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5 |
高中 |
班级优等生培养方法的探究 |
三 |
井桂勇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6 |
高中 |
提升班级自主管理的水平研究 |
三 |
李凤霞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7 |
高中 |
微视频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
三 |
刘娜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8 |
高中 |
高中历史教学中开展小组合作的研究 |
三 |
姜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09 |
高中 |
激发兴趣和自信,从词汇入手的实践和探究 |
三 |
史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0 |
高中 |
基于核心素养的英语分层教学研究 |
三 |
巩彩丽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1 |
高中 |
基于任务驱动的高中历史大单元探究 |
三 |
朱秀军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2 |
高中 |
高中英语阅读能力的培养策略 |
三 |
任岩峰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3 |
高中 |
基于核心素养培养的高中化学教学研究 |
三 |
申培英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4 |
高中 |
深度学习理念下政治课的思辨教学探究 |
三 |
刘咪咪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5 |
高中 |
高中生物学科核心素养的表现研究 |
三 |
郑树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6 |
高中 |
基于沂蒙精神的高中班级文化建设研究 |
三 |
刘兴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7 |
高中 |
应用创新型教学方法提高中学生的数学成绩策略研究 |
三 |
陈华珍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8 |
高中 |
高中数学深度学习的策略探究 |
三 |
赵磊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19 |
高中 |
以人为本,创建高效历史课堂策略研究 |
三 |
薛现峰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0 |
高中 |
学习倦怠心理影响因素及其干预研究 |
三 |
徐超群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1 |
高中 |
增强学生自信心的策略研究 |
三 |
周芹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2 |
高中 |
关于高中阶段研究性学习的调查研究 |
三 |
李辉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3 |
高中 |
巧用弯道跑技术提高200米成绩的实施策略研究 |
三 |
张伟保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4 |
高中 |
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能力的实践研究 |
三 |
袁玉涵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5 |
高中 |
高中英语学科核心素养下的写作教学策略研究 |
三 |
宋涛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6 |
高中 |
关于技术教育中因材施教的策略研究 |
三 |
贾庆行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7 |
高中 |
“6+1”教学模式下促进学生深度学的实践研究 |
三 |
胡艺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8 |
高中 |
高中历史教学中核心价值的培养研究 |
三 |
王洁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29 |
高中 |
高中美术生的教学引导与管理的研究 |
三 |
刘士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0 |
高中 |
对高中物理打造高效课堂和提升物理学科素养的研究 |
三 |
徐永莲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1 |
高中 |
提高高中美术学习主动性的研究 |
三 |
张理坤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2 |
高中 |
高考生物备考策略与技巧研究 |
三 |
邵广军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3 |
高中 |
问题链在高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
三 |
石绍玖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4 |
高中 |
漫谈高中语文古诗词鉴赏教学的研究 |
三 |
郑新军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5 |
高中 |
艺体生快速提高文化课成绩的几个技巧研究 |
三 |
尤志轩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6 |
高中 |
浅谈高中英语读后续写教学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
三 |
姜丽丽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7 |
高中 |
有效实施高中数学互助学习小组教学的研究 |
三 |
张兆怀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8 |
高中 |
新课改后高中美术课程的教学策略分析与探究 |
三 |
张桂香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39 |
高中 |
难点突破之受力分析 |
三 |
沈洪光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0 |
高中 |
高中化学演示实验的教学功能研究 |
三 |
刘召磊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1 |
高中 |
新高考下学生能力培养的探究 |
三 |
宋永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2 |
高中 |
核心素养下的语文作文构建序列化训练研究 |
三 |
彭洪娟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3 |
高中 |
高中艺术生教学管理探究 |
三 |
翟艳超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4 |
高中 |
家校一体德育模式的有效研究 |
三 |
刘琦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5 |
高中 |
基于实验项目化学习的高中历史教学设计研究 |
三 |
张兴美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6 |
高中 |
艺术生文化课备考策略研究 |
三 |
马扩峰 |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
647 |
中职 |
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探讨 |
一 |
李莉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48 |
中职 |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搭建中职学生再培养模式 |
一 |
杨彤辉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49 |
中职 |
走近国学经典 传承中华文化 |
一 |
朱丙文 |
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650 |
中职 |
课程思政背景下中职英语教学策略研究 |
一 |
张如珍 |
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651 |
中职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幸福感提升途径研究 |
二 |
代其斌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2 |
中职 |
中职学生学习现状分析及提高对策 |
二 |
宋宇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3 |
中职 |
当代中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辅导研究 |
二 |
颜培娟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4 |
中职 |
中职生网络阅读素养提升研究 |
二 |
宋海风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5 |
中职 |
中职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与探索 |
二 |
朱晓庆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6 |
中职 |
微课在中职体育教学中的应用效果研究 |
二 |
李京献 |
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657 |
中职 |
中职历史结构化教学研究 |
三 |
李连秀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8 |
中职 |
中职生法制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
三 |
杜丽慧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59 |
中职 |
中职汽修专业1+X证书制度与现代学徒制的融合探究 |
三 |
高星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60 |
中职 |
中等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研究 |
三 |
许传伟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61 |
中职 |
临沂市技能大赛“声乐、器乐表演” |
三 |
马慧洁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62 |
中职 |
临沂市技能大赛“声乐、器乐表演” |
三 |
郭圣娇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63 |
中职 |
技能大赛“幼儿保育” |
三 |
吴宇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64 |
中职 |
中职学校专业课程研究 |
三 |
杨娟 |
临沂市经济学校 |
665 |
中职 |
快乐体育理念在篮球体育教学中如何应用 |
三 |
胡正德 |
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666 |
中职 |
快乐体育理念在排球教学中的应用 |
三 |
皮忠坤 |
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临东政办字〔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2023年6月5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上级计划规划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决策草案经风险评估对原有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尚不确定等原因,部分已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调整后的河东区政府2023年度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年)(承办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2、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临东政任〔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区政府决定,任命:
王再新、张瑞泰为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副校长;
宋守海为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教务处主任;
李自强为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政教处主任;
沈贵军为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总务处主任;
左殿利为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教科室主任;
崔永胜、陈洪岩、国庆忠、宋涛为临沂第二十六中学副校长。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区烟草专卖局起草了《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办理要求、布局限制等方面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及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公开性、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hdqsfj@ly.shandong.cn。
2.联系电话:0539-8392615。
附件:临沂市河东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24日
临东政字〔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历史文脉,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我区开展了三级古树认定工作,经研究,现予以公布。
一、全区审核确认三级保护古树15株、古树群2处,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河东区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悬挂。
二、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协同机制,积极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和森林文化,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养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附件:1.河东区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2.河东区首批三级保护古树群名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河东区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序号 |
镇(街道) |
古树编号 |
树种 |
树龄(年) |
树高 (米) |
胸(地)径 (厘米) |
冠幅 (米) |
具体生长位置 |
1 |
九曲街道 |
37131200009 |
银杏 |
280 |
12 |
92.4 |
11 |
孟于埠 |
2 |
九曲街道 |
37131200010 |
银杏 |
290 |
13 |
105.1 |
12 |
东张官庄 |
3 |
九曲街道 |
37131200011 |
银杏 |
260 |
17 |
60.8 |
7.5 |
柳杭头 |
4 |
八湖镇 |
37131200012 |
国槐 |
290 |
6.5 |
70 |
5 |
前石村 |
5 |
八湖镇 |
37131200013 |
国槐 |
290 |
4.5 |
70 |
5 |
新莲村 |
6 |
八湖镇 |
37131200014 |
国槐 |
200 |
7 |
16.6 |
4 |
西北场 |
7 |
八湖镇 |
37131200015 |
国槐 |
290 |
6 |
73.6 |
7.3 |
星移庄 |
8 |
八湖镇 |
37131200016 |
国槐 |
240 |
6 |
35.7 |
7 |
郭圪墩 |
9 |
八湖镇 |
37131200017 |
杜梨 |
290 |
13 |
51 |
14 |
高柴河 |
10 |
汤河镇 |
37131200018 |
国槐 |
260 |
8 |
53 |
7 |
后东庄 |
11 |
汤头街道 |
37131200019 |
国槐 |
250 |
14 |
46.2 |
7 |
居泉村 |
12 |
汤头街道 |
37131200020 |
皂荚 |
240 |
8 |
39.8 |
9.3 |
龙泉村 |
13 |
郑旺镇 |
37131200021 |
银杏 |
270 |
12 |
77.4 |
10.5 |
何家戈 |
14 |
郑旺镇 |
37131200022 |
银杏 |
270 |
12 |
76.4 |
6 |
常旺村 |
15 |
郑旺镇 |
37131200023 |
三角槭 |
290 |
12.6 |
66.9 |
7.5 |
王家戈 |
附件2
河东区首批三级保护古树群名录
序号 |
镇(街道) |
编号 |
树种 |
面积 (公顷) |
株数 |
林分平均 高度(米) |
单株平均胸径(厘米) |
树龄(年) |
具体生长位置 |
1 |
汤头街道 |
371312Q01 |
板栗 |
20 |
140 |
10 |
40 |
110 |
影视城 |
2 |
汤头街道 |
371312Q02 |
侧柏 |
1 |
8 |
10 |
34 |
130 |
龙车辇 |
临东政办字〔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河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临沂市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大美河东提供有效保障。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5、《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过程发生的III级(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本预案界定的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险情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住建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紧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我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级管理,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研究,分级响应,有效处置。
4、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减少影响和损失。
5、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响应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事故分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总指挥:河东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中心成员: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河东公安分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卫生健康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总工会、河东消防大队、以及属地(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河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按照区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落实全区住建系统各项应急措施;
(2)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各局、镇、街道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指导建立和完善住建系统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在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6)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做出避免和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重大决策。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
河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河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协调组织开展涉安全生产事故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属地派出所加强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因工伤亡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有关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组织行业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调配大型机械、人员参与救援,指导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河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河东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河东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街道和镇建设办:成立街道和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拟定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本区域住建系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河东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令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办事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为便于收集、管理事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两名。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全区各街道和镇应急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各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8381800
局值班电话:7116900
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要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应急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三)工作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
为做好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当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含后勤保障)组、技术保证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等。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统筹工作;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研究对策,制定临时抢险救援方案;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总结,作出善后工作安排和提出避免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原因。
现场总指挥: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现场副总指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
现场副总指挥: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总指挥:河东消防大队队长
2、综合协调组(含后勤保障)
由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牵头,河东公安分局参加,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动员,情况反馈,组织人员、车辆、物资,联系医护单位,协调公安、检察、监察、安委会等单位。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实施应急救援时保障车辆一台,车况良好,车号:鲁Q2D007驾驶员:刘文超,电话:18553900253,该车辆由办公室安排。
3、技术保障组
由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鉴定和相关技术处置方案。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对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提出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
组 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室负责人)
成 员:相关专家等
4、抢险施救组
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河东区卫生健康局、河东消防大队和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负责实施抢险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清理事故现场。
组 长:河东消防大队队长
副组长:河东区卫生健康部门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由区政府牵头,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和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该组人员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工会、公安等应派人参加。
工作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
组 长:河东区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和区应急局相关同志及根据事故性质选择相符合要求的相应专家。
(四)其他有关单位
1、施工企业
凡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施工企业或开展业务的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每个建筑工地均须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向区住建局及当地街道和镇建设办报告事故情况(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令后,各企业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建设单位(业主)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有关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工地工程负责人、事发工地施工企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30分钟内如实向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
①事故类型;
②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
③事故经济损失;
④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
①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
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临沂市住建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河东区住建局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临沂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河东区住建局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区行政区外的,应尽快报告区人民政府,由河东区人民政府通报相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通报协调。
2、信息处置与研判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二)预警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和镇建设办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已登记的工程项目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收集的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预警,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布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和镇建设办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部接到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1、预警启动
1.1预警的条件
1.1.1外部获取信息,包含:
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暴雨、暴雪、台风、地震等预警信息。
政府监督部门的监测、检查结论。
周边企业发布的预警、报警信息。
其他危及本单位运行安全的外部信息。
1.1.2内部获取信息,包含:
现场巡查、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故障。
风险评估发现新的风险。
事故预兆明显,呈现扩大趋势时。
工作人员对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上报的信息。
1.2预警级别
根据预警条件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三级:
I级(重大、红色)预警:可能产生I级事故,发布红色预警,需要启动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上报临沂市人民政府才可以完成救援工作。
Ⅱ级(较大、橙色)预警:可能产生Ⅱ级事故,发布橙色预警,需要启动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才可以完成救援工作。
III级(一般、黄色)预警:可能产生III级事故,可能产生一般事故,发布黄色预警,需要启动本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才可以完成救援工作。
宣布轻微和一般(III级,黄色预警)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岗位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附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车间通报。由事发单位通过对讲机、本单位内电话负责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3预警渠道、方式与内容
1.3.1发布Ⅱ级、Ⅲ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救援队伍和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①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责令有关车间、岗位、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重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科室、有关专家随时对重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重大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级别;
④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受到重大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3.2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较大(II级,橙色预警)和重大(I级,红色预警)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本单位内广播、对讲机、电话发布和解除。请求外部救援力量,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3.3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急准备措施、咨询电话等。
2、响应准备
针对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2.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2.3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2.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分级进行启动。
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经区级以上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5)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确定为III级(较大)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相应预案。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5)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警戒疏散、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现场监测、技术支持、工程抢险及环境保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警戒疏散: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现场综合协调组应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疏散警戒组组织实施,通过广播告知员工及其他在场人员事故发生该如何避险和疏散撤离,稳定情绪;疏散完毕后负责清点人数,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点。周边单位或居民,实施疏散、转移和治安工作由现场总指挥安排人员通知。疏散警戒组应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指示,明确警戒区域,设置易于辨识的警戒标志,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
2、工程抢险:抢险施救组应配齐所需工具及备用器材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事故的现场抢险、抢修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人员搜救:抢险救灾组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进行抢险救灾时优先搜寻遇险和被困人员,将其移至安全区域。
4、医疗救治: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医疗救护及环境监测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扎、心肺复苏等简单的医疗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伤势较轻的,利用运输工具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如伤势较为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支援。
5、现场监测: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或发生坍塌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时应进行监测,确保实时掌握灾害情况,给应急指挥部救援工作提供监测数据支持。
6、技术支持:技术保障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单位内技术力量对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或有条件时应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帮助。
7、后勤保障:现场综合协调负责,物资保障组应按照现场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保障通信联络、供电控制、水源保障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
8、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9、环境保护:技术保障组负责,医疗救护及环境监测组应关注现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废液、废渣,在事故态势得以有效控制后应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废液、废渣进行紧急收容和清理,以降低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五)应急支援
1、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
启动本预案需要河东公安分局、河东消防大队、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卫生健康局、河东区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河东区总工会等其他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设施支援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向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请求,由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和安排。
2、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
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当升级至本预案1.3界定的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区住建局应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由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请批准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街道和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和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响应终止
符合应急结束条件的,Ⅰ级事故、Ⅱ级事故需要经事故现场上级批准;Ⅲ级事故经事故现场处置负责人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由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按照政府相关预案执行应急结束工作。现场应急负责人明确发布应急救援工作组撤离指令后,各工作组方可撤离。
1、应急结束条件
1.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1.2、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1.3、现场抢险救灾活动已经结束,包括搜救、故障处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等;
1.4、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2、应急结束要求
应急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1、查清伤亡人数及具体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急救援情况等及时上报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2.2、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展开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2.3、由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改进工作。
四、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含: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工作,由现场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决策,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落实。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各街道和镇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的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单位值班人员、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系,保证24小时畅通。
2、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
3、建立健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等信息。
(三)应急队伍保障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街道和镇及施工企业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局和街道和镇及施工企业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其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四)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街道和镇建设办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街道和镇建设办作出购置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部门应掌握应急反应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确保应急反应的急需(详附件: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明细表)。
(五)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通过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卫生健康局联系,由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通过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交警部门联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配合区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专家队伍保障
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组织建立技术专家库,专家库由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管理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根据事故情况和专家特点,本区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名单见附表。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报请区政府建议授予荣誉。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为《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成员单位预案制订
各街道和镇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的精神和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报市住建局、河东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局应急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街道和镇建设办、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的修订。
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局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事故演练报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1.河东区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名单
2.应急资源物资调查表
3.外部支援联系方式
2023年9月29日
附件1
河东区住建领域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高大松 |
13583901098 |
|
2 |
徐慎东 |
13325082816 |
|
3 |
解修法 |
13515392580 |
|
4 |
于海洋 |
15053937476 |
|
5 |
刘振龙 |
13405397596 |
|
6 |
王磊 |
13791515356 |
|
7 |
王玉刚 |
13655499116 |
|
8 |
王洪帅 |
15550970705 |
|
9 |
王洪伟 |
13563952350 |
|
10 |
刘向 |
18605398867 |
附件2
应急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名称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性能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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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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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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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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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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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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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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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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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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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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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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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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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附件3
河东区住建领域应急救援相关部门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所在部门 |
备注 |
1 |
丁东霞 |
13792979650 |
区委宣传部 |
|
2 |
李青飞 |
13905392817 |
河东公安分局 |
|
3 |
宋卫东 |
13864922622 |
河东消防大队 |
|
4 |
刘文林 |
13953976168 |
区应急局 |
|
5 |
王洪慧 |
18953955006 |
区卫健局 |
|
7 |
朱小明 |
15865960985 |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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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冯自强 |
13505495299 |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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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妍 |
13854939419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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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刘海佳 |
18615398516 |
区综合执法局 |
河东区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河东区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河东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城镇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河东区应对各类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河东区域内,或发生在其它地区涉及河东区,应有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燃气事故。
本预案所指燃气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燃气泄露、爆炸、火灾等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域内燃气经营及建设过程发生的IV级(一般)事故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本预案界定的IV级(一般)事故以上事故险情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响应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事故分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II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河东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建设办、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燃气事故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当燃气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IV级以上燃气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较大事故,在市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应对辖区内各类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及办法,临沂市河东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河东区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总指挥:河东区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河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中心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消防救援大队、河东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局、区总工会、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各燃气企业及应急管理局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协调。
1.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区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燃气事故应急反应工作,落实全区住建系统各项应急措施;
(2)负责全区燃气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燃气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资源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及时掌握城市供气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向区政府报告供气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5)负责落实城市燃气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6)其他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掌握城市燃气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城市燃气企业组织抢修;做好城市燃气事故预警预测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城市燃气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参与事故调查或根据区政府委托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河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河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阻挠燃气安全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5)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区财政局:负责城市燃气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
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通信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协调组织电力供应调度。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人员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处理工作。
(9)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处置抢险抢修及其他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0)区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1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城市燃气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3)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城市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
(14)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负责优先做好保证城市燃气用电及影响城市燃气的所辖电力故障抢修工作;协助燃气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16)区大数据局:协调组织开展涉燃气事故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
(17)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18)镇街:成立燃气事故应急小组,负责拟定本辖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和完善本区域燃气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为便于收集、管理事故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设立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常设机构,负责指导、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主任:河东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河东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各镇街建设办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室主任,各燃气企业法人及应急队伍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联系电话:0539-7116958
1.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城镇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向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按照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6)组织预案的拟定、修定工作;
(7)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9)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燃气抢险队伍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区级燃气抢险大队,设大队长1名,下设管道企业、加气站、液化气站3个应急分队,分别由3家城镇燃气企业组建。每个分队设分队长1名,按企业规模配备相应的队员,队员按照分工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物资。应急响应时,区级燃气抢险大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处置。
大队长: 赵春秀 电话:15053930721
管道企业应急分队长:赵春秀 电话:15053930721
加气站应急分队长: 赵振林 电话:18953956932
液化气站应急分队长:郑丽华 电话:13605396369
抢险大队成员:各燃气企业负责人及应急队伍成员。
燃气抢险大队日常调度管理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燃气事故的预测、预警
(一)信息的报告与研判
1.信息的报告:发生燃气事故时,事发地企业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30分钟内如实向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主体情况: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
(3)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重伤、轻伤等);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救援情况: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情况;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等级的燃气事故,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置,并将具体情况汇总后向临沂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于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的燃气事故,应迅速向市应急办公室上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燃气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区行政区外的,应尽快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
2.信息处置与研判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二)预警级别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特别严重事件预警(红色)
(1)大型燃气厂站、城镇燃气高压、超高压管道及设施等重点燃气设施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震部门发布省内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等部门发布省内可能发生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其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严重事件预警(橙色)
(1)各类燃气厂站,城镇燃气次高压、中压干线及设施等重点燃气设施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震部门发布省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等部门发布省内可能发生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其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较大事件预警(黄色)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地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等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等“九小”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一般事件预警(蓝色)
(1)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场所发生少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预警准备
1.预警的条件。外部获取信息,包含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暴雨、暴雪、台风、地震等预警信息;政府监督部门的监测、检查结论;周边企业发布的预警、报警信息;其它危及本单位运行安全的外部信息。
内部获取信息,包含现场巡查、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故障;风险评估发现新的风险;事故预兆明显,呈现扩大趋势时;工作人员对险情或事故发生后上报的信息。
2.预警响应准备。针对即将发生的燃气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应急救援队、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所有应急分队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和重要燃气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重大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燃气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预警信息发布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有关救援队伍和值班人员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对现场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责令有关燃气企业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燃气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定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燃气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受到燃气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五)预警解除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本单位内广播、对讲机、电话发布和解除。
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急准备措施、咨询电话等。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处置的,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其他预警情形
对可预见影响燃气运行的事件,燃气企业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燃气安全事故,可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5.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燃气事故发生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驻地管理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二)情况报告
1.燃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警,报警方式包括公安110、消防119、市民热线12345、区政府总值班电话83818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7116958、各燃气企业抢险抢修服务热线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发生燃气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各燃气企业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生产安全事故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
4.一般、较大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逐级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重大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接到省、市、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三)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队,开展警戒疏散、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现场监测、技术支持、工程抢险及环境保护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队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并通过广播告知员工及其他在场人员事故发生该如何避险和疏散撤离,稳定情绪。根据现场总指挥的指示,明确警戒区域,设置易于辨识的警戒标志,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
2.应急救援队配齐所需工具及备用器材迅速赶至现场,根据现场总指挥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事故的现场抢险、抢修或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应急救援队配合燃气事故企业救援人员搜救遇险和被困人员,并移至安全区域。
4.事故如有人员受伤,应急救援队配合燃气事故企业救援人员进行简单现场救护,利用运输工具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如伤势较为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支援。
5.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应采取紧急措施终止燃气持续泄漏,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燃气事故,并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空气中燃气浓度,确保实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给应急指挥部救援工作提供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数据。
6.必要或有条件时邀请燃气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保障通信联络、供电控制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
8.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四)应急支援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由指挥部向区政府、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五)信息发布
城镇燃气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对城镇燃气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六)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决定由指挥部确认,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后期处置
(一)燃气事故善后处置
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当地政府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等相关部门会同燃气企业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理燃气设施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人员安置和赔偿等善后工作。
(二)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完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结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燃气事故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二)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镇街所需的事故应急反应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的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情况及时追加。
(三)应急队伍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及燃气企业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镇街、单位及燃气企业应组织人员组成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燃气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物资装备保障
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适度。
(五)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通过指挥部联系区卫健委,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救治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站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六)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通过指挥部联系区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专家队伍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立燃气专家库,专家库由各燃气企业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技术专家组,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衔接
本预案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为《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制定、修编等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
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四)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河东区应急救援燃气专家名单
2.应急救援物资调查表
3.河东区燃气领域外部支援联系方式
附件1
河东区应急救援燃气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刘文恩 |
13581077576 |
|
2 |
王永利 |
13791502866 |
|
3 |
李恩福 |
15054631152 |
|
4 |
王友志 |
15863925765 |
|
5 |
郭孔卿 |
15265171352 |
附件2-1
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多功能抢修车 |
辆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2 |
抢险皮卡车 |
辆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3 |
电焊机 |
台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4 |
切割机 |
台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5 |
PE管焊机 |
台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6 |
发电机 |
台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7 |
8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8 |
35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9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0 |
防爆工具 |
套 |
2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1 |
消防服套装 |
套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2 |
消防头盔、靴子 |
套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3 |
防火服 |
套 |
10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4 |
正压式空呼器 |
套 |
5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5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个 |
5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6 |
急救箱 |
个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
17 |
燃气管道配件 |
宗 |
1 |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
赵春秀 |
15053930721 |
附件2-2
加气站应急救援队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抢险车 |
辆 |
1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2 |
8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3 |
35kg干粉灭火器 |
个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个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5 |
防爆工具 |
套 |
1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6 |
消防服套装 |
套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7 |
消防头盔、靴子 |
套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8 |
防火服 |
套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9 |
正压式空呼器 |
套 |
2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0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个 |
2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1 |
便携式防爆灯 |
个 |
2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2 |
警戒带 |
米 |
20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3 |
手提式CO2灭火器 |
个 |
5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4 |
消防铁掀 |
把 |
1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5 |
消防桶 |
个 |
10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
16 |
急救箱 |
个 |
1 |
奥德集团河东正阳路加气站 |
赵振林 |
18953956932 |
附件2-3
液化气站应急救援队救援物资调查表
序号 |
装备器材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抢险车 |
辆 |
1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2 |
8kg干粉灭火器 |
个 |
1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3 |
35kg干粉灭火器 |
个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4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个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5 |
防爆工具 |
套 |
1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6 |
消防服套装 |
套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7 |
消防头盔、靴子 |
套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8 |
防火服 |
套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9 |
正压式空呼器 |
套 |
2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0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个 |
2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1 |
便携式防爆灯 |
个 |
2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2 |
警戒带 |
米 |
20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3 |
手提式CO2灭火器 |
个 |
5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4 |
消防铁掀 |
把 |
1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5 |
消防桶 |
个 |
10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
16 |
急救箱 |
个 |
1 |
河东旺奇液化气站 |
郑丽华 |
13605396369 |
附件3
河东区燃气领域外部支援联系方式
序号 |
部 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河东公安分局 |
邰玉山 |
18815398596 |
|
2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赵建民 |
18306529395 |
|
3 |
区商务局 |
路瑶 |
13407642388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聂宏娟 |
14768396785 |
|
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亮 |
18053986377 |
|
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刘飞 |
15863917859 |
|
7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李宗华 |
13666395550 |
|
8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张学忠 |
13375681385 |
|
9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徐如泉 |
13793935628 |
|
10 |
河东规划编研分中心 |
周良进 |
18653971617 |
|
11 |
区财政局 |
尤长江 |
13608995085 |
|
12 |
区民政局 |
朱景云 |
13869965069 |
|
1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周德亮 |
13953980440 |
|
14 |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
王桂国 |
13505490430 |
|
15 |
区卫生健康局 |
杨帅 |
15265922985 |
|
16 |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 |
杨超 |
15168925677 |
临东政办字〔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开展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暨公路“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开展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暨公路“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东区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城乡道路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国省道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维护好路容路貌,保障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暨公路“两保、两服务”主题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绿化、美化、拆除、清理等方式,深入开展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活动,着力改善公路沿线环境面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打造“畅、安、舒、美”公路通行环境。
二、整治范围
我区境内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国道205、国道206、国道518、国道233、省道314)及其两侧可视范围内影响路域环境的区域。
三、整治内容、标准与责任单位
(一)路基路面保洁:清扫车每天至少对路面进行清扫一次,洒水车每天至少洒水一次,重点路段重点扫,特殊路段特殊扫,定期清理中央分隔带、路肩绿篱、边坡、平交道口的板皮、垃圾等。做到路面、桥面无泥砂、垃圾等污染,路肩、边坡、边沟整洁,桥梁构造物整洁,排水畅通。(责任单位:河东区公路中心)
(二)路面病害:路面病害做到及时处治,裂缝做到有缝就灌,加强雨中、雨后巡查,对路面出现的坑槽及时用冷补料垫补,确保坑槽不过夜,临时垫补的坑槽在1个月内要用热拌沥青混合料重新修补。对于路面病害比较集中的路段,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采取挖补、罩面或预防养护措施进行处置,避免病害进一步发展。(责任单位:河东区公路中心)
(三)绿化补植及管理:属于市园林部门、当地街道、住建部门、公路中心管养的绿化缺失由相关部门负责补植,绿化修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无枯树枯枝,无遮挡标志及行车视线现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区公路中心,山东沂蒙交通投资发展集团、临沂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汤头街道、八湖镇)
(四)中央分隔带、路肩、边坡、边沟:清理垃圾、修剪的绿化枯枝,修剪杂草至15cm以下,修剪的杂草、树枝及时清运、无乱堆乱放现象。(责任单位:河东区公路中心)
(五)附属设施:对沿线所有损坏的护栏、标志、线形诱导标、轮廓标、示警桩、道口桩、防眩板、防抛网、里程碑、百米桩、平交道口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整修、更换,标线不清路段重新施划路面标线,保持设施清洁、完好、整齐、面色鲜明,表面无破损,无歪斜,无乱贴乱画等。(责任单位:河东区公路中心)
(六)非公路标志:清理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沿线各类非公路标志,无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无落地或房顶广告牌匾、无灯杆、树木附着广告牌等,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版面完好、内容合法、整齐美观。(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
(七)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范围: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沙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等“五大堆”,无违法建筑物和残墙断壁;公路及公路两侧无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倾倒垃圾、采石取土、堵塞边沟等现象。(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3年9月29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9日至10月12日。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3日至12月20日。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整治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查找不足。对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国省道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明确专人靠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各镇街、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打折扣、不讲条件抓好整治,要有攻坚克难的思想和决心,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公路中心发挥好牵头协调汇总作用,加强汇报沟通,抓好问题落实,各镇街、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任务交办、整治反馈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治理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路域环境整治问题台账
314省道路域环境整治问题台账
序号 |
桩号 |
位置 |
路域存在的问题 |
所属单位 |
1 |
K75+140-K85+20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22处 2、存在固定非公路标志4块 3、存在店外经营19处 4、存在占道经营19处 5、存在乱堆乱放3处 |
八湖镇 |
2 |
K85+400-K86+70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16处 2、存在店外经营10处 |
汤头街道 |
3 |
K74+487K77+800 |
两侧 |
1、道路两侧杂草较多 |
河东区公路中心 |
4 |
K77+800-K87+050 |
两侧 |
1、道路两侧杂草较多 |
山东沂蒙交通 投资发展集团 |
518国道路域环境整治问题台账
序号 |
桩号 |
位置 |
路域存在的问题 |
所属单位 |
1 |
K78+140-K79+80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6处 2、存在固定非公路标志1处 3、存在店外经营5处 4、存在占道经营10处 5、存在乱堆乱放2处 |
郑旺镇 |
206国道路域环境整治问题台账
序号 |
桩号 |
位置 |
路域存在的问题 |
所属单位 |
1 |
K567+560-K568+20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3处 2、存在固定非公路标志1处 3、存在店外经营4处 |
汤头街道 |
233国道(北段)路域环境整治问题台账
序号 |
桩号 |
位置 |
路域存在的问题 |
所属单位 |
1 |
K1201+630-K1222+36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98处 2、存在固定非公路标志16块 3、存在店外经营33处 4、存在占乱堆乱放16处 |
汤头街道 |
2 |
K1214+450-K1218+132 |
两侧 |
1、柳树缺失3棵 2、榆树缺失1棵 3、绿篱缺失80米 4、绿化带杂草清理不彻底 |
汤头街道 |
3 |
K1222+620-K1228+84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18处 2、存在私搭乱建1处 3、存在店外经营9处 4、存在占乱堆乱放1处 |
太平街道 |
4 |
K1201+331-K1214+450 |
两侧 |
1、柳树缺失105棵 2、榆树缺失3棵 3、松树缺失2棵 4、绿篱缺失170米 5、存在死株3棵 |
河东区公路中心 |
5 |
K1218+132-K1221+000 |
两侧 |
1、柳树缺失3棵 2、杨树缺失2棵 3、紫叶李缺失5棵 4、松树缺失1棵 5、绿篱缺失470米 6、绿化带杂草清理不彻底 |
区住建局 |
6 |
K1221+000-K1229+097 |
两侧 |
1、柳树缺失2棵 2、榆树缺失4棵 3、杨树缺失1棵 4、紫叶李缺失5棵 5、石榴树缺失1棵 6、松树缺失1棵 7、绿篱缺失290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5国道路域环境整治问题台账
序号 |
桩号 |
位置 |
路域存在的问题 |
所属单位 |
1 |
K896+420-K908+500 |
两侧 |
1、存在落地广告牌24处 2、存在固定非公路标志5块 3、存在店外经营5处 4、存在占道经营18处 |
汤头街道 |
2 |
K898+706-K907 |
两侧 |
1、法桐缺失21棵 2、紫叶李缺失208棵 |
八湖镇 |
3 |
K898+706-K36+105 |
中央隔离带 |
1、蜀桧缺失934棵 2、小叶女贞缺失285棵 3、海棠缺失452棵 4、红叶石楠缺失1729棵 5、百日红缺失1514棵 6、绿篱缺失19011米 |
临沂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
4 |
K913+200-K936+105 |
两侧 |
1、绿化带存在杂草 2、平交道口绿化带杂草清理不彻底 |
河东区公路中心 |
5 |
K900+768-K935+300 |
两侧 |
1、汤河大桥新石铁路防眩板缺失2处 2、指路警告标志损坏3处 3、标志被绿化遮挡3处 4、中央护栏开口存在可移动缺口一处 |
河东区公路中心 |
临东政办字〔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2.4应急联动机制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及预警信息
3.2预警行动
3.3预警体系建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通讯联络
4.3信息报告
4.4先期处置
4.5响应启动
4.6处置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表扬与责任追究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交通保障
6.5医疗保障
6.6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1)《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二)相关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4)《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导镇街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有必要提高响应级别,镇街政府可报请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3人以下,或者10人(不含)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一般危害或者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一般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和救援善后工作。
1.5.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协调、领导,应急预案启动以后,各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全力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3运转高效、依法规范。应急预案启动以后,凡参与事故处置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参与救援,在救援过程中严格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和环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规范性。
1.5.4安全第一,防范到位。在救援工作当中,各单位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5.5强化预防,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重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物资和经费储备、事故处理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常态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河东区公路中心、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河东供电中心、区外事办、区人武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区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三)及时按程序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发布决定、命令及有关信息。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一)区政府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等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
(五)河东消防大队。负责调集、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伤员抢救、险情消除、火灾扑救等应急救援工作。
(六)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七)区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视情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
(八)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参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县乡道及其安全设施,做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同时,负责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营运资质以及营运路线的审查,对事故发生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九)河东区公路中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国省道及其安全设施。
(十)区卫健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支援。
(十一)区总工会。参与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二)区教体局。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十三)区财政局。负责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十四)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十五)河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
(十六)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十七)区住建局。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
(十八)区水务局。参与涉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损毁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的水量调配。
(十九)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区文旅局。参与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受损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二十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发生危害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经区减灾委办公室下达应急救灾物资调拨通知,为转移群众提供救灾物资和生活类物资保障。
(二十三)区信访局。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二十四)河东供电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五)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防化部队支援地方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
(二十六)镇街。负责调查事故当事人家庭情况,接待、慰问、稳定当事人家属,研究制定善后政策,做好家属赔偿安抚工作。
(二十七)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十八)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河东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河东消防大队、镇街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项。
2.3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
(一)现场处置组。由河东交警大队牵头,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局、河东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政府参加,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疏散撤离有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二)抢险救援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河东公安分局、河东消防大队、河东交警大队、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卫健局、河东区公路中心、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政府参加,负责伤员抢救、险情控制、污染防治、现场清理、毁损公路设施抢修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三)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河东供电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政府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五)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总工会、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保险公司以及有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死伤人员亲属的登记接待和安抚疏导、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工作。
(六)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文旅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政府参加,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与境内外媒体进行联络沟通,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跟踪引导社会舆论。
(七)专家支持组。由河东交警大队牵头,河东公安分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卫健局、河东区公路中心、区应急局、河东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镇街政府参加,负责指导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参与制定应急方案。
2.4应急联动机制
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争取协调驻各种力量参与救援。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经常性的总结和完善工作制度,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排查,并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3.2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预警体系建设
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检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河东交警大队是河东区的第一响应队伍,事发地镇街政府是预警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河东交警大队响应。
(2)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响应。
4.2通讯联络
河东交警大队和区应急局设立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并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4.3信息报告
河东交警大队接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同时抄报区应急局。区政府接报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类型、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先期处置等情况。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及时采取网络、传真等方式书面报告。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事故中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事发地镇街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政府续报有关情况。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后果核查、事态发展预测、应急措施实施、调查工作开展、善后维稳处置、舆情监测导控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4.4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医疗机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5响应启动
(一)在特别重大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二)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当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泄漏等特殊类型事故时,同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4.6处置措施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三)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四)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六)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4.7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解疑辟谣工作,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开展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善后处置工作由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给予配合。
5.1.1接待安置
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尸体处理、伤员医治、赔偿调解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5.1.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5.1.3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和丧葬费。
5.2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配合工作。
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涉及的单位要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3表扬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需要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区政府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度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
6.2物资保障
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的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职责配备、储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有关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及人员配备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可以依法调用和征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等单位的抢险救援设备。
6.3技术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应急救援专家意见,科学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不断提高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鼓励研发或者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
6.4交通保障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河东交警大队、河东公安分局应当在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并联合道路管理单位进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器材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优先运输、通行。
6.5医疗保障
区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卫健局应当立即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对当场死亡人员进行确认,对伤员在现场或者就近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以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紧急救治。
6.6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监督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7.2培训
区政府应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技能培训、战备训练,开展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广泛了解和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7.3演练
区政府牵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
(1)各镇街(园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河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修订。
(3)河东交警大队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河东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8.3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东政发〔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切实维护区政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的谈判、草拟、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出售或租赁合同;
(四)行政征收、征用合同;
(五)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六)合作协议、意向性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订立的其他合同。
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合同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地点。
第五条区政府对政府合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和合同审查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是指区政府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明确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履行等事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其确定的承办机构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
合同审查监管制度是指区司法局负责以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各镇街(园区)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以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区司法局对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审查监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以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机构是指具体承担相关业务的科室或内设机构。
第七条区政府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承担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审查工作;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送交审查、备案;
(五)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六)参加合同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七)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要求做好合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确定的承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的审查;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谈判、修改;
(三)协同本部门(单位)的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及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四)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五)负责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第九条区财政局在区政府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负责财政扶持政策条款的审查。
第十条区审计局在区政府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负责工程结算条款的审查。
第十一条区司法局在区政府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参与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重特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二)根据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对合同拟订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协助承办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四)建立合同档案,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在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洽谈,或起草合同文本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区司法局根据情况需要,可以聘请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合同的审查以及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诉讼、仲裁。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十三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区政府订立合同,应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合同承办部门在充分调研、评估、确认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基础上提交评审会研究。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磋商,拟定合同文本。
(二)审查。合同文本拟定后,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承办部门初审。合同承办部门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相关部门审查。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条款的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区审计局负责工程结算条款的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相关审批材料、本单位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送审表》,以及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同时报送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
区司法局对收到的各类合同文本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收集完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区司法局审查合同时,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部门提出询问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或派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合同承办部门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的,区司法局有权拒绝审查,并将合同退回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与区司法局对合同内容发生分歧时,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审定。
(三)批准。合同文本经审查后,应履行批准程序,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1、合同按标的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同。200万元以下为一般合同;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重大合同;10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合同。(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区政府拟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区长汇报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区长同意或授权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特别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区政府拟签订的合同,涉及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应当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核,区政府区长同意后决定。
(四)签署。决定签订的区政府合同,须经区长签字(或签名章)或者区长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区政府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五)备案。区司法局应做好区政府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进行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
2、签订合同时收集的资料、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依据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订立合同,应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承办机构在充分调研、评估、确认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基础上,与合同相对方磋商,拟定合同文本。
(二)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须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及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批准。合同文本经合法性审查后,应履行批准程序,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四)签署。决定签订的合同,须经本部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名章)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五)备案。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参照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合同签订机关应全面实际履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承办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订立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区政府合同解除的,承办部门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合同解除的,承办机构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监督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对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情形时,合同承办部门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依规提出相应对策或建议,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政府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政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威胁时,应及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同时要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政府合同纠纷处理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成,应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放弃属于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并应取得有效的原始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应妥善保管本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并应取得有效的原始文件。上述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附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签约审批材料;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其他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会议纪要、传真、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证据等;
(五)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区政府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于10日内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应于10日内将本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第六章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签订合同;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失职渎职,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利益;
(三)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四)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对外签订;
(五)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2023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1日。
临东政发〔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切实维护区政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的谈判、草拟、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出售或租赁合同;
(四)行政征收、征用合同;
(五)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六)合作协议、意向性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订立的其他合同。
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合同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地点。
第五条区政府对政府合同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和合同审查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是指区政府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明确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履行等事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其确定的承办机构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
合同审查监管制度是指区司法局负责以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各镇街(园区)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以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区司法局对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审查监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以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机构是指具体承担相关业务的科室或内设机构。
第七条区政府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承担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审查工作;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送交审查、备案;
(五)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六)参加合同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七)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要求做好合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确定的承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的审查;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谈判、修改;
(三)协同本部门(单位)的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及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四)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五)负责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第九条区财政局在区政府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负责财政扶持政策条款的审查。
第十条区审计局在区政府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负责工程结算条款的审查。
第十一条区司法局在区政府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参与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重特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二)根据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对合同拟订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协助承办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
讼活动;
(四)建立合同档案,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在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洽谈,或起草合同文本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区司法局根据情况需要,可以聘请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合同的审查以及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诉讼、仲裁。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十三条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区政府订立合同,应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合同承办部门在充分调研、评估、确认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基础上提交评审会研究。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磋商,拟定合同文本。
(二)审查。合同文本拟定后,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承办部门初审。合同承办部门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相关部门审查。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扶持政策条款的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区审计局负责工程结算条款的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相关审批材料、本单位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送审表》,以及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材料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同时报送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
区司法局对收到的各类合同文本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收集完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区司法局审查合同时,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承办部门提出询问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或派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合同承办部门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的,区司法局有权拒绝审查,并将合同退回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与区司法局对合同内容发生分歧时,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审定。
(三)批准。合同文本经审查后,应履行批准程序,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1、合同按标的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同。200万元以下为一般合同;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重大合同;10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合同。(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区政府拟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区长汇报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区长同意或授权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特别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区政府拟签订的合同,涉及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应当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核,区政府区长同意后决定。
(四)签署。决定签订的区政府合同,须经区长签字(或签名章)或者区长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区政府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五)备案。区司法局应做好区政府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区司法局进行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
2、签订合同时收集的资料、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依据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订立合同,应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承办机构在充分调研、评估、确认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质、履约能力的基础上,与合同相对方磋商,拟定合同文本。
(二)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须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及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批准。合同文本经合法性审查后,应履行批准程序,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四)签署。决定签订的合同,须经本部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名章)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五)备案。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参照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合同签订机关应全面实际履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承办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订立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区政府合同解除的,承办部门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合同解除的,承办机构于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部门(单位)、镇街(园区)法规科或相关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监督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对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情形时,合同承办部门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依规提出相应对策或建议,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九条政府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政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威胁时,应及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同时要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政府合同纠纷处理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成,应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放弃属于政府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并应取得有效的原始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应妥善保管本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并应取得有效的原始文件。上述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附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签约审批材料;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其他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会议纪要、传真、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证据等;
(五)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区政府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于10日内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应于10日内将本部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第六章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签订合同;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失职渎职,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利益;
(三)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四)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对外签订;
(五)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2023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1日。
临东政办字〔202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省、市、区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积极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1.培优育强重点产业。围绕产业链条化发展,强化“一链一策”产业培育,聚焦光伏、医疗器械、食品、轻工业等重点产业,全力推进四大园区建设,加快力诚光伏、中金检测试剂、爱朵护理用品等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
2.提升产业链能级。落实全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要求,以“2+2+N”产业为核心,逐一打造产业链条,实行企业、项目、产品、技术等清单化管理,做长做大做强产业链。以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为重点,向上下游延伸,进一步壮龙头、强配套、提能级,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效应。高标准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沿着“标志性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共同体”路径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精准跟踪服务力度,力争年内税收过千万元企业突破20家。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梯次培育体系,持续推动创新型企业提档晋级,2023年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单项冠军1家。(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抓好抓实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滚动接续实施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重点推进爱朵瞬吸高透气母婴系列护理用品、中金年产6000万人份体外检测试剂生产等项目建设,推动中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皓正年产10万吨铁塔制品及年产太阳能自动跟踪支架1000万套(二期)、三丰新增年产16000吨塑料母粒等项目投产运营。(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全力以赴招大引强。抓实招商引资“头号工程”,瞄准500强、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用好以商招商、专班招商、专业招商,力争全年新引建央企、500强和头部企业投资项目4个,投资过10亿元产业项目5个,到位市外资金80亿元。聚焦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精准招商,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引领性、带动性、支撑性的行业领军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产业加快崛起。(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6.持续加大技改力度。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提级行动,用足用好各级技改支持政策,滚动实施更高层次技改工程,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以制造过程智能控制、关键工艺节能降耗为方向的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全年技改投资增长10%,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6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强化数字赋能。开展数字经济“百城牵手万项”活动,积极推介企业上云用数。依托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河东区工业企业加入多层级平台体系。深入落实开展“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培育2家晨星工厂。(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精准管控“两高”行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发挥好市应急转贷基金的作用,推动应急转贷业务增长。利用秘书专班机制,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综合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供应链金融提质增效,积极推动辖内核心企业及链条上中小企业接入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供应链票据签发、流转和贴现融资。(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0.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做好省、市级总部经济企业(机构)申报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奥德集团、东城金谷、华太集团等列入省、市级总部经济企业(机构)名单。(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单位: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1.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全区高新技术、规模以上工业、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开展调研,利用沂蒙校地合作驿站,开展校企合作与技术对接等产学研活动,推动大学与企业在产品创新研发、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配合做好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工作。推进海螺新材料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快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步伐,争取申报成功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023年力争重点产业建立1-2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培育创新创业共同体。积极融入全市创新创业共同体体系建设大局,推动产业与研究院(中心)联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打造集研发、服务、孵化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共同体等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4.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医养健康等领域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项目,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难题2项以上。依托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平台,做好企业创新项目立项研发,鼓励企业通过项目研发明确产学研合作切入点,提高产学研合作针对性、成功率,2023年力争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10项,新增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构建“初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8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9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6.强化创新人才引育。立足产业基础,实施孵化载体提升工程,发挥“中科云创”和“万宝电子”创众空间的孵化作用,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人才集聚高地。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利用沂蒙系列人才工程,遴选发现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实施“青年人才创业齐鲁”行动计划、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吸引青年人才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商城转型升级
17.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以“四个商城”为统领,依托东部商城和空港物流园,推动“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培育拓展优势地产品,力争市场交易额达到630亿元,物流总额突破180亿元。(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
18.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电商园区平台培育行动,完成凤凰电商直播产业园建设,积极招引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跨境电商等产业项目入驻。全力推进临沂五金城、奥德杉杉国贸城等传统市场电商化转型。(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9.强化仓储提质扩容。争取天翔冷链物流园1号低温仓储建成投用,2号低温仓储开工建设;格力智能物流园和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二期标准化仓储主体建成,全年新增标准化仓储15万平方米以上,智能仓储占比达到35%。(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
20.推动物流多元化发展。加快传统物流集约整合,启动容大物流园二期、格力智能物流园等项目建设;突出发展多式联运,开工建设中俄铁路物流园二期工程。指导国际生态金属城、天翔冷链物流园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物流枢纽功能、提高物流服务品质。(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21.高标准打造东部商城。加快钢材等大宗商品贸易商、加工商向临沂国际金属生态城集中,推进金属生态城二期尽快开工建设。鼓励万宝企业总公司在园区内安装充电桩、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设施,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城管委会)
22.繁荣会展经济。积极组织企业参加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秋季五金展、木博会、体博会等重点展会,持续加大对本地优质产品推介力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参与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商城管委会)
四、全力推动乡村振兴
23.实施高标准农田提升工程。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能稳定。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地力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24.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发展畜牧屠宰加工、蔬菜、食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培育支持预制菜产业集群。针对全区村镇域内主导产业,积极创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1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3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5.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行动,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路基高位圆池等养殖模式、饲料替代等技术,开展用药减量,培育示范点2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6.实施“四雁工程”。完善农村带头人“选育管用”机制,建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吸引归雁人才40名以上,培养种养能手、文化人才、能工巧匠鸿雁人才50名。发展壮大合作社雁阵主体,新培育联合社5家,规范运营合作社达到100家;区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00家。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
五、加强区域对接融合发展
27.主动对接重大区域战略。积极融入全国全省全市区域布局,紧抓沂蒙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鲁南经济圈,谋划实施一批区域合作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推进实施区域协作重点工程。积极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强化“图斑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果。围绕“十五河十五沟四渠两库”治理,通过水安全建设、生态河道修复、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水系连通,科学配置水资源,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控”的大水网体系,保持大水面、大通道、大景观特色。(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29.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配合做好“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组织参加山东-央企经贸合作对接会。以“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成员国为重点,切实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组织企业参与“境外百展”拓市场,开展日韩、欧美等招商推介活动,支持奥德等企业“走出去”投资,形成“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开放格局。(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商城管委会)
六、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30.大力提振消费市场。实施“消费提振年”行动,推动重点消费暖流、文旅消费引流、中高端消费回流、新兴消费强流“四流汇聚”。积极组织参加汽车团购、家电促销、产自临沂直播季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商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1.拓展城乡消费市场。引导吾悦广场等争创省级智慧商圈、临沂十大商圈,重点培育沂州古城等特色商圈街区。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丰富适合农村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供给,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市集经济,让城乡烟火气更足、生活味更浓。(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
3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好临滕高速、京沪高铁二通道建设和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G518快速路项目;年内打通凤翔街、凤临街等8条断头路,完成凤鸣街、堤下路等24项道路工程,力争上半年实现启航路全线贯通。新建“四好农村路”15公里,持续推进村内通户道路硬化。(牵头单位: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区公路中心)
33.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沂河、沭河、汤河、李公河防洪标准。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升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供水管理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34.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规模化应用,推进5G网络信号城乡全覆盖。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实现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数据中心规模化应用,积极争创省级数据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35.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新版智慧城市指标落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智慧应用场景开发和应用,建设6个以上智慧社区。扎实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启动体育公园建设,新建口袋公园41处,新增绿化面积29万平方米,构建“八路八廊”城市绿色路网。加快推进“四供两排”,新增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供水管网10.1公里,基本完成重点区域雨污分流。(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36.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展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年底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7.促进油气提质增效。推进中俄天然气管道、山东环网东南天然气管道全面建成投产,提升管道油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管道安全传输能力和智能化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8.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精准对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39.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政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协调,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提升纯电动汽车在新销售车辆的比重和公共领域占有率。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中心城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双提升”行动,抓好垃圾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0.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精准治污减污,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扬尘污染管控,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做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确保国省控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科学技术局等)
41.加强生态建设和修复。实施“绿满河东”科学绿化三年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荒滩荒地造林、乡村绿化美化,以“三河五线”为框架,组织开展绿化质量提升,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完成造林97亩,创建绿色示范村庄30个。(牵头单位:区林业发展中心、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42.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正负面清单”,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用水制度改革,建设节水型社会,坚决抵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配合开展沂沭河流域水量调度,保障国控、省控重要断面生态水量达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4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施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模式,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2023年全区新增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4.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评选市级以上绿色工厂2家以上,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组织节能诊断服务。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实施“能效”“水效”对标,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5.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积极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推广应用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6.提升城市排水能力。加快雨污河流管网清零,对完成整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整治成效,对新排查出的城市黑臭水体即知即改、动态清零,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47.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审批改革,优化涉企服务,实行部门帮办代办,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按照省、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适时组织编制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市域内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健全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深化“无证明城市”3.0建设。深化“双全双百”工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主题集成服务“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深化网厅融合,全面提高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
48.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区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区属企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指导区属企业试点实施中长期激励,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纾困机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心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加强上市培训辅导,分类梯队推进,力争上市工作有新突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9.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在集约高效利用前提下,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推进开发区发展空间有序拓展。推进开发区结合区域优势和发展基础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产业聚合效应,精心培育1-2个主导产业。加快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不断提升开发区经济产出能力和骨干企业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
50.推进出口提质增效。围绕骨干企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国别搭建市场开拓平台,“一企一策”推动瞪羚、专精特新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成长型出口潜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业一策”推动节能环保装备、绿色化工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引导工程机械、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优势产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推进实施《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先期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1.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落实《山东省推动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积极组织参加RCEP区域进口商品博览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扩大重要资源能源型商品及民生消费品进口。(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2.提升跨境电商发展质效。落实《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培育一批跨境电商品牌企业。在重点海外仓布局建设“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通过“前展后仓”模式深度拓展国际市场。积极组织参加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山东跨境电商生态大会、中国(山东)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3.优化提升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落实项目用地、能耗、环保等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物流、用工、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持续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4.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持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提升园区承载功能。积极落实全省对非经贸合作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国别方案,务实扩大对非经贸规模。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和绿地投资,优化配置全球资源要素,鼓励跨国并购带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回归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产业
55.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围绕“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基本内涵,挖掘阐释沂蒙精神丰厚内涵、时代价值,持续推出理论研究成果。瞄准打造在省内和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剧目,创作推出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的文艺精品。发挥沂蒙干部学院作用,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依托流动党员党委建设沂蒙精神展馆,打造辐射全国的红色教育品牌。大力宣传群众身边的沂蒙精神传承人,培树更多的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推动沂蒙精神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6.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施文明风尚行动,深化移风易俗,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力争新入选市级文明村镇5个。深入开展“最美小区”“诚信商铺”“微笑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系列文明风尚行动。力争新入选市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校园5所。加强道德典型选树宣传,完善“河东好人”评选机制,拓展好人评选村、镇、县三级联动,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新评选出河东好人10余名、河东区道德模范10名。(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57.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五有”标准全覆盖,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提质扩面、提档升级。持续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全区各镇(街道)推广使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志愿服务精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58.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参加“乐享沂蒙、舞动沂蒙、戏聚沂蒙、书画沂蒙、悦读沂蒙、匠造沂蒙、玩趣沂蒙”系列文化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发展新型文化设施,积极推进城乡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深入实施基层文化设施提升工程,提档升级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小广场50个,打造绿谷城市书房。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乡镇数字影院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59.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优化提升红色文旅线路,以新四军军部为核心,加强与红嫂文化博物馆、沂蒙水利建设展览馆、临沂东夷文化博物馆等展馆的对接交流,做好红绿结合、文旅融合文章。开展红色教育体验中心标准化小剧场改造提升、华东野战军纪念馆场景数字化提升等沉浸式项目改造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沂蒙乡愁,温泉记忆”民宿品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区党性教育基地管理服务中心)
60.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提升。牢记弘扬沂蒙精神使命,精心选题创作革命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反映新时代稻改精神长篇报告文学《沂河两岸稻花香》。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群众性小戏小剧创作展演,创作2部沉浸式情景小剧,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文艺评选、展演等活动。积极协助推进电视剧《战旗如画》《沂蒙人家》、电影《大突围》等拍摄制作。组织开展好第二届“凤凰文艺奖”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61.不断提升城市品牌形象。丰富文化旅游消费新场景、新模式,策划开展“亲情沂蒙·乡村好时节”品牌主题活动,鼓励各景区举办乡村音乐节、乡村露营节等节庆活动,全面提振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62.建强全媒体传播矩阵。创新宣传方式,建立以新媒体生产传播为中心的全媒体指挥调度机制,打造中央省市区媒体和商业平台、政务新媒体、“三支队伍”宣传矩阵,实行一键统发,集中发声。培养自媒体网络大V,壮大各行业和部门网评员队伍。做好大流量账号培育孵化,主动到抖音、快手等平台孵化一批大流量账号。深入推进区级媒体改革,用好“12345·河东首发”客户端,持续扩大优质产能。推进融媒体中心提质增效,实现与社会综合治理、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热线等平台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全力推进共同富裕
63.落实省推进共同富裕顶层设计。积极落实省推进共同富裕行动纲领和目标体系,明确共同富裕的方向、目标、重点任务、路径方法和政策措施。开展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新增城镇就业5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设,持续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加强基础教育集团化、联盟化建设和学校结对协作,教育强校扩优行动中小学覆盖率达到40%以上。持续扩增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学校8所。推进特殊教育适宜融合发展,争创2-3所省级随班就读示范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6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打造科教片区,为河东区实现“工业强区”战略培养更多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办学、校企合作育人,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出台支持性政策文件,激活学校和企业办学活力,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生态。(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66.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完善城乡低保准入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条件。健全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等政策措施。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5%以上,有序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争取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28:1。(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7.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以重残、失能、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8.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0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9.完善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快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进度。依托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建成达到三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的独立院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70.争取优质医疗资源落地河东。持续推动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鲁南眼科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落地,集聚高品质医疗资源,让群众不出河东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7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创新完善医防协同融合机制。(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72.着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应对,强化群众防护知识普及、疫苗接种、就医用药保障、医疗救治服务和农村地区防控,重点抓好老年人和患有基础性疾病群体的健康管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73.着力抓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责任事故“四项制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风险管控,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统筹做好防汛抗旱、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工作,加快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变水平。(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
74.着力稳金融防风险。发挥全省“金安工程”预警作用,加强重点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领域动态监测、及时识别和主动防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加快重点企业风险化解进程。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支持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参与单位:河东公安分局、区法院)
十二、组织实施
75.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各镇街构建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同推进体系,进一步创新机制、细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6.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责任实效化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确保重大政策落细、重点任务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问题发现、协调、解决、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77.强化督导检查。构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闭环工作链条,建立工作推进统计评价体系、目标指标体系,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用好用活检查考核结果,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对推动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镇街和部门,在资金、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各县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监管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高新区、沂河新区有关部门单位,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市直中职学校: 现将《临沂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人才强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临政字〔2022〕74号),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临沂市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供需双向衔接、互利共赢。力争到2025年,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30个以上,建设校中厂和厂中校40处、产业学院30处、产教融合共同体17个,每年遴选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15-20家,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全面巩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1.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切实发挥职业教育立足当地、服务当地的区域属性,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规划,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对接产业地图,按照“东钢、西木、南智、北食、中新兴”重点产业布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布局。支持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在产业聚集地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2.建设产教融合载体。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对接市域优势产业和乡村振兴、“四个商城”等发展战略,组建覆盖全市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联合开展产教布局优化、急需人才培养。由临沂大学牵头组建职业院校创新科技联盟,由临沂职业学院、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牵头组建市级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各县区“一县一案”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动态调整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常态化、实体化运作。 3.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提升职业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专业建设市级统筹,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设置调整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开展办学条件评估和专业分级认定,调整优化与产业对接不紧密、服务产业能力不强的学校和专业,停办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和专业。 4.完善人才就业支持体系。建立市场化与政府帮扶相结合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机制,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健全校内校外资源协同共享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将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体系,重点对职业院校毕业生本地实训、实习及留临就业率进行考核,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发挥企业产教融合主体作用 5.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有序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改革,重点打造1-2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通过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岗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与高职院校合作非高收费的,由校方党委会决议后实施,高收费的,由校方党委会决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6.推进“校中厂”“厂中校”建设。推动企业与学校共建“校中厂”“厂中校”,共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每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设产业学院6-8个,每所高水平中职立项建设学校建设厂中校、校中厂不少于4处,其余公办中职学校不少于1处。简化企业驻校流程,由校企双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双方投入比例,落实双方权责,拟定合作协议。校方充分利用企方资源开展实训教学和技能训练,企方借助校方场地和人力资源完成生产,由校企双方根据投入比例商定营收分配方案,由职业院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决议后实施。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7.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完善学徒制标准、考核制度。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 8.深入推动“三教”改革。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招聘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用办法。建立区域共享的兼职人才库,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学校专业教师双向聘用、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材开发,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职业院校教材开发的支出视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校企合作探索开展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衔接 9.搭建产教对话平台。搭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骨干产业龙头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交流对话活动,加强各成员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延伸产业、师资、信息、就业等合作链条。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组织。 10.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推进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确保学校与企业产学研供需双向“无缝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合激励政策。由产教融合型企业所在县区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县区政府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应当将其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统筹使用。允许按规定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完善激励机制。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社会培训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校办企业年度利润等收入经学校党委或党总支会决议后,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教师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有关规定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经所在单位允许,职业学校教师、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薪酬。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应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发展经费,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 (三)加快产教融合项目审批。理顺产教融合项目审批流程,产教融合涉及职业院校资金、资产等投入事项的,参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市级科研院所、市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对外投资的,校方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由国资部门统一监管。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广泛宣传产教融合新政策,在全市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普遍共识。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将产教融合开展情况列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县区、学校评选指标,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
情况说明
临沂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暂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暂无政策解读。今后,我单位将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后及时公开,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临沂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2日
临东政办发〔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驿(一)站办”管理,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实现基层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基层政务服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河东区实际,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为抓手,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供给、提升水平,实现“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实效”,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快办、易办、好办转变,不断丰富拓展“驿(一)站办”基层政务服务新模式的内涵与外延,持续擦亮河东特色政务服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驿站资源力量。
1.明确驿站管理主体。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纳入“驿(一)站办”网格化服务体系,既发挥其点上的政务服务功能,又明确其面上对辖区内驿站的管理职能。各镇街要主动扛牢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驿站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定,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备案后执行,并限期完成制度上墙。需出台的配套管理制度清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2.调整优化驿站布局。结合现有驿站和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市场主体密集度、人群覆盖面等因素,由镇街提出调整优化驿站布局的具体方案,报区“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3.规范驿站人员配备。将全区现有的53个驿站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由区级统筹选配工作人员的18个驿站为一类驿站,由镇街自行选配工作人员的35个驿站为二类驿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针对18个一类驿站制定具体的人员选配标准和选配程序,针对35个二类驿站提出人员选配建议,由镇街在规定时间内选配到位。建立一类驿站人员选配调整备案机制,最大限度保持驿站工作人员稳定性。加强驿站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科学制定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工资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固定学习日”、定期集中培训等制度,加强业务、礼仪培训,不断提高驿站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二)丰富驿站服务供给。
4.编制三张事项清单。结合前期驿站运行情况,围绕企业群众切实需求,梳理形成“能办”事项清单,由镇街村居进行广泛宣传,真正做到群众知晓、就近办理。将河东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除“能办”清单已覆盖的事项外,全部转入形成“帮办”事项清单,由驿站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间内帮办代办。及时收集记录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针对超出驿站服务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梳理形成“办不成”事项清单,提交区“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5.充实驿站涉企服务职能。“驿(一)站办”加挂企业服务中心牌子,驿站工作人员全部兼任营商环境专员,统一赋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负责全面摸排梳理本驿站服务范围内市场主体情况,定期开展“一联三送”活动(“一联”即联系市场主体,“三送”即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排查收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11月底前)
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书屋等,进一步拓展驿站服务承载范围,突出服务实效,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便民服务平台。综合考虑驿站主客观条件,合理增配社保业务一体机、纳税业务一体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燃气水电费自助缴纳机等自助办理设备,逐步拓展“自助办”范围,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文明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东区税务局等,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在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一类驿站实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卫生许可办理全覆盖,通过镇街、村居的广泛宣传发动,推动上述3个事项全方位、全过程下沉办理,逐步带动更多涉企服务事项下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卫生许可下沉办理要按照驿站服务范围做到应办尽办,确保工作任务不向区级上交,办理情况纳入对镇街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便利度指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提升驿站服务水平。
6.零基础办成事。突出“能办”事项和部分高频“帮办”事项,统一办理标准,以“最小颗粒度”为单位,逐项梳理细化各个办理环节,编制“零基础”标准化模板,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和审查要点,方便驿站工作人员“照单办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7.强化数字赋能。搭建区镇村三级联动“云客服”智能平台,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远程连线指导。坚持群众视角,打造智能办事导引平台——“数字政务门牌”,结合帮代办业务,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8.彰显个性特点。遵循“专业”“时尚”要求,统一“驿(一)站办”标识标志,安装设置空调、排椅、沙发等,配备雨伞、打气筒等便民工具,提供免费wifi和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营造温馨舒适的办事环境。各镇街要按照“一镇街、一特色、一品牌”的要求,深挖自身特色优势,打造独具魅力的地域政务服务品牌,提升驿站辨识度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群众认同感。(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调度监督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靠上抓好落实;要发挥驿站平台作用,做好与本职工作结合文章,打造具有河东特色的基层政务服务品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主动认领任务,全面抓好落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范围,“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改革经验总结提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改革成效;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驿站品牌影响力。
附件:“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驿(一)站办”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巩学全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卫俊岩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何建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成 员: 王鹏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运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左振山 区法院副院长
赵峰青 区残联党组书记
邢 璐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世英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孙家春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魏孝圣 区大数据局党组书记
史兰坤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丽丽 区民政局局长
褚言强 区司法局局长
李凤凯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东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丰松 区水务局局长
张维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桂波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洪慧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善良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张立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云霞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丁 一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海青 河东区税务局局长
张鹏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主任
刘世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郭 家 九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圣国 汤河镇镇长
娄燕飞 郑旺镇镇长
刘柯含 八湖镇镇长
朱孟涛 汤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晓玲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王鹏飞同志、刘世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东政发〔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一年来,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品质河东”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河东“品质教育”“品质体育”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十大提质行动”,大干快上、奋勇向前,全力提升河东教育体育品质,全区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褒扬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热情和干劲,值此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在过去一年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扬,授予宋建轶等10名同志“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校长(园长)”荣誉称号,授予宋立杰等10名同志“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刘兆岩等10名同志“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班主任”荣誉称号,授予张其玲等339名同志“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荣誉称号。受表扬的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贡献。全区各教育教学单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河东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尽情播种和耕耘教育事业的未来,为品质河东建设贡献教育力量!
附件:1.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校长(园长)名单
2.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名单
3.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名单
4.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名单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校长名单
宋建义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校长
王合义临沂桃园中学校长
葛祥坤 临沂郑旺中学校长
张传亮 临沂刘店子中学校长
娄丙建 临沂北京路小学校长
刘子贵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党总支书记
赵志伟 临沂军部街小学校长
赵永杰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校长
张志刚 临沂九曲店小学校长
王美莉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
附件2
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名单
宋立杰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教师
邵珠磊临沂凤凰实验学校总务主任
周 杰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副校长
聂军龙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副校长
尤洪伟 临沂汤河中学安全办主任
陈立帅临沂第十实验小学教师
李珊珊临沂桃园小学教师
韩京伟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教师
侯月东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总务主任
李松芹 临沂市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附件3
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名单
刘兆岩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教师
李春丽 临沂经济学校教师
马会会临沂第二十七中学教师
李晓龙 临沂刘店子中学教师
卢运航临沂启航中学教师
刘晓楠 临沂北京路小学教师
许传友临沂第十实验小学教师
杨霞霞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小学教师
朱秀霞临沂启航小学教师
宋晓梅临沂市河东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教师
附件4
河东区2023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名单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37人)
张其玲 周云雷 王兆素 赵广山 徐守明 王立钱 唐国忠 张德升 葛张伟 张宗玲 李 波 魏广松 王丽丽 张可梅 徐跃峰 陈 锋 高 磊 尤元兰 陈淑香 赵子豪 宋 涛 周希良 徐同露 郑仕东 李汉强 崔高峰 冯上官 管玉秀 贾学永 冯幼海 李传静 石通亮 石振宝 孙昌盛 徐同文 李富荣 赵桂青
临沂市经济学校(10人)
郭晓春 刘 峰 潘宜青 毛丛云 扈秀蕾 程 伟 丁 蕾 陈艳玲 毛春才 张盛达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23人)
孟祥增 吕庆涛 蒋士伟 曹俊波 张敬欣 宋雪琪 潘瑜 刘春艳 李璇 张青 韩瑞飞 史家龙 房桂英 房庆祝 韩迪 刘召杰 吕庆龙 王开凤 许仕雯 于俊杰 张金玲 郑秀菊 朱迎春
临沂启航中学(5人)
刘兆凤 毛建芬 梁彩虹 王庆爱 薛东伟
临沂东兴实验学校(14人)
刘涛 刘建芬 时莹莹 张云杰 杨爱娟 马映晖 赵元果 马丽霞 公培霞 刘彦文 赵纪丽 高兴娟 王贵敏 全传奎
临沂桃园中学(10人)
聂文杰 张文静 潘玉玺 夏云龙 孙崇美 郑杰 赵继珍 周丽娜 张美玲 徐朝广
临沂第二十七中学(14人)
陈 睿 邱凤英 李开方 李 珍 尹艳萍 苗瑞花 马 晓 朱素云 邢秀苗 王信良 刘建玲 王建华 杨琳琳 常淑娟
临沂汤河中学(8人)
张晓静 崔荣广 周一凡 崔馨元 倪首玉 周云忠 葛瑞果 纪德顺
临沂郑旺中学(10人)
邵明亮 郑玉巧 岳孝龙 葛瑞蕾 郑斌全 李梦瑶 张金海 邵广玲 李亚茹 诸葛绪岩
临沂八湖中学(4人)
徐慧洁 尹连真 郭凤娜 董宏伟
临沂刘店子中学(7人)
解现秀 张秀敏 夏龙娇 薛港 王效宗 乜玲杰 彭思程
临沂汤头中学(8人)
杜善祥 赵玉莲 王玉清 付守云 李汉香 王静 李升然 张志广
临沂葛沟中学(4人)
于翠华 刘晓丽 路连芹 王东梅
临沂太平中学(5人)
刘锋林 包木秀 朱孔亮 杨建梅 李金波
临沂第九实验小学(12人)
孙雪莲 李淑婷 徐纪荣 冯尚蕾 刘金秀 徐丽丽 王东娟 杜莹莹 范守龙 李焱 宋鸿慧 陈洪娟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8人)
王玉环 赵洪艳 李秋菊 孟凡霞 朱文艳 杨霞 朱玉倩 马文涛
临沂北京路小学(6人)
李莎莎 刘静 刘学彩 牛兴伦 梁建瑞 李鹏
临沂桃园小学(4人)
徐荣 杨传艳 马荣 董西莲
临沂东城实验小学(6人)
王杰 张弘鑫 张芳芳 冯晨 邵珠英 尤作林
临沂军部街小学(3人)
范铭剑 邵珠艳 王金朴
临沂启航小学(5人)
宋淼 朱翠平 刘玉娜 许丽娟 王爱华
临沂幸福小学(4人)
于迎弟 刘杰朱 孟娟 伏雪艳
临沂九曲小学(7人)
刘艳秋 王鲁星 郑舒馨 李增芝 孙成玉 高 明 郭沛艳
临沂九曲店小学(4人)
王兴霞 孟晴庞 翠高月
临沂陶然路小学(1人)
刘金梁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小学(6人)
杨丽丽 孟令会 张一凡 肖敏 陈雪婷 张强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信合小学(4人)
孙姗姗 孙飞雪 马志强 刘超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中心小学(7人)
邵珍珍 王继君 范非非 李斌 张艳虹 朱孔畅 王芳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洪瑞小学(4人)
张晓璐 段伟伟 张祝耀 诸葛绪龙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小学(6人)
扈圣琪 韩宝振 张彩玲 徐朝娟 张继英 宋俊坤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中心小学(7人)
李贵珍 朱晓敏 孟凡华 李倩倩 董慧平 尤晓莉 巩佃军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中心小学(8人)
邵长芹 赵金娟 高立风 曹兴群 杨义峰 李娟娟 李玉兵 赵文斌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五湖小学(2人)
朱昌芝 宋建玲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林子小学(2人)
孙振华 朱艳红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中心小学(5人)
李荣丰 穆君玲 张庆欣 吴晓玲 徐聪年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小学(5人)
艾学新 杜加雪 张建爽 赵玉妹 朱英超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长春路小学(3人)
刘晓雪 彭辉 王维
临沂市河东区第一实验幼儿园(3人)
杨莹 左育杰 朱玲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实验幼儿园(3人)
丁相俊 赵梓彤 伊君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心幼儿园(3人)
王永萍 曾琰 左正英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中心幼儿园(3人)
宋倩雯 孙翠翠 张朝荣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中心幼儿园(4人)
张衡 丁兆雪 王依娟 王萍
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中心幼儿园(4人)
何登连 史金芝 王倩倩 李商磊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中心幼儿园(5人)
虢英达 李雯婷 盖欣怡 崔荣珠 彭毓
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中心幼儿园(2人)
闫丽萍 王艳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5人)
高文光 万沛安 朱宝泉 朱美玲 逯晓东
临沂市河东区天使国际特教学校(5人)
刘 燕 张立祥 马利英 李宝花 马风云
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人)
朱丙文 毕云秀 李英
临沂沂蒙职业中等专业学校(5人)
孙伟伟 陈秀芹 张洪霞 管 斌 李 欣
临沂育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3人)
刘洪露 王晓彩 王 颖
临沂市河东区汤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人)
张永玉
临沂汤泉高级中学(4人)
张小玉 王 航 崔凤惠 艾玉冰
临沂长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人)
田丰文
临沂市河东区智星实验学校(1人)
闫高粉
临沂市河东区育杰学校(3人)
刘 娜 谭洪香 王 蕾
临沂鲁州高级中学(3人)
朱孔亚 李璐 陈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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