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府文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3〕25号 成文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政办字〔202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3〕13号)要求,现将《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以政策服务“免申即享”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数据赋能,强化流程再造,滚动推出更多“免申即享”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群众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附件: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序号

政策名称

部门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享受

主体

条件要求

咨询电话

1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1.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签订劳动合同;

3.为所招用的人员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4.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0539-2109727

2

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奖补政策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财政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左右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市、区),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县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整县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改厕后续管护公司或单位。

2.未采用整县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县区,由各县区负责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队伍享受。

0539-7116970

3

延续实施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区税务局

延续实施分档减缴残保金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539-8388002

4

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缴残保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0539-8388015

5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0539-8388002

6

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0539-8388002

7

退役士兵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0539-8388002

8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0539-838800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