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府文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政办字〔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2023年6月5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上级计划规划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决策草案经风险评估对原有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尚不确定等原因,部分已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调整后的河东区政府2023年度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年)(承办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2、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