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4-0000221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4〕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临东政办字〔2024〕9号


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加快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现就做好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创新打造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河东特色产业优势,聚焦企业群众发展需求,呼应冷链物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势头,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流程再造、数据赋能、集成服务为手段,创新打造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河东模式”。

二、工作任务

梳理明确冷链食品行业市场准入准营监管等服务事项,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创新打造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分类定制建设场景、生产场景、运输场景、销售场景、贮藏场景等专属服务和园区特色配套服务,设立线下服务窗口,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含移动端)设置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申报端口,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激发行业市场活力,优化河东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推进计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3月底前)

成立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领导小组,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进度表,实行闭环管理、专项推进。构建“线上+线下”调查研究矩阵,线上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搜集,深挖细掘、整合分析相关内容;线下实地到农产品集散地、冷链物流产业园等相关市场进行调研,广泛征集企业群众诉求。全面摸清冷链食品行业情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背景、市场现状、政策文件、现实需求、前景趋势、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制约瓶颈等方面内容,明确工作着力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任务实施阶段(2024年5月底前)

1.梳理主题事项范围。围绕冷链食品行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确定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动物检验检疫、食品生产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事项按需纳入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联办范畴。根据市场主体发展阶段,进行整合划分,细化办理场景,创新打造“建设场景”“生产场景”“运输场景”“销售场景”“贮藏场景”等特色主题服务场景,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再造服务场景流程。对“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厘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关系,以“串并联相结合”的方式,压缩优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3.精简业务办理材料。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的原则,归并整合“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形成标准规范的一套申请材料、一张申请表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4.畅通线上办理渠道。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大数据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主题服务联办相关部门单位,全力做好网办系统数据互通、接口对接工作;做好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的应用推广,确保系统运行环境稳定可靠。(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5.丰富线下办理渠道。在产业园区设置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办理窗口(政务服务驿站),建立健全“一件事”“一站式”线下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类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单按需流转、分类归档。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帮办代办服务,企业群众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实行园区办理窗口综合受理、后台云上审批、园区窗口出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运行验收阶段(2024年6月底前)

按照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坚持闭环工作思维,开展成果评估验收。1.查验办事畅通度。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不同场景,开展全流程联办,查验从申请到办结全流程网办系统数据互通、进度提示、结果反馈等情况。2.“政务服务体验官”“好差评”。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邀请部分“政务服务体验官”现场走流程,现场指导帮助企业群众线上申报业务,对全部流程进行客观分析评估,对存在问题部分及时作出调整优化。3.专家权威验收。邀请省市专家团队,全面测评线下办事窗口从受理到审批再到出证整个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形成权威验收意见,确保办成事。(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四)总结宣传阶段(2024年7月底前)

1.立足“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及时总结提炼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改革创新做法,形成高质量典型经验材料。2.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3.强化对上协调力度,作为典型案例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批示肯定和上级部门刊发推广,力争取得实效,创出品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全面统筹,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督导调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细化工作台账和推进节点,坚持结果导向,倒排工期,加强过程控制,把推进落实情况列为督导调度重点。要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有效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改革创新举措,扩大社会知晓覆盖面。借助“政务可视化直播+云课堂”平台,主动解读改革政策,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倾听企业群众的诉求,动态调整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附件:1.河东区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领导小组

2.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

3.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服务指南


附件1


河东区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领导小组


组  长:

卫俊岩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

王鹏飞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何建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

刘世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洪图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相淑媛  区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艳华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尹  鑫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张  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  敏  区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林祥磊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庞兴全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  勇  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刘世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


“一件事”名称

联办事项名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

建设场景(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区政府办公室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生产场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运输场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销售场景(食品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贮藏场景(动物检验检疫、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网办系统的建设工作,为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做好技术支撑

区大数据局


附件3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在河东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冷链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冷藏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非法人企业。

三、涉及审批服务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二)项目立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五)食品生产许可;

(六)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七)机动车登记;

(八)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九)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

(十一)食品经营许可;

(十二)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十三)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四、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府投资条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五、办理条件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立项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环评审批部门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五)食品生产许可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水域权属明确,无争议纠纷,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2.养殖规模、密度符合区域养殖容量的要求;

3.养殖品种和生产方式不得危害当地水域环境;

4.不得投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肥料;

5.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

6.不得在水生动物的天然产卵育幼场、洄游通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河水库控制流域及破坏耕地进行水产养殖。

(七)机动车登记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八)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a.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b.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c.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a.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九)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十)道路运输车辆转籍

道路运输经营者首先将运输车辆过户并向新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原道路运输机构提取档案,向新机构办理落户。

(十一)食品经营许可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十二)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1.检疫申报

(1)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入易感动物的,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输入易感动物产品的,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申报。

2.准予行政许可条件

(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①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②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③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④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⑤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⑥临床检查健康;

⑦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2)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4)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①来自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的苗种生产场;

②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③临床检查健康;

④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5)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①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

②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③临床检查健康;

④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货主应当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7)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

①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②待宰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③同步检疫合格;

④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8)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9)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三十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由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十三)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在山东省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六、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3)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承诺书。

(二)个性材料: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注册

申请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住所使用相关文件(附件3-5)。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填报(全程电子化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3)资金证明。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交的申请审批的文件(项目建议书申请);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办理);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5.食品生产许可

(1)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原件。

6.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1)养殖证申请表(原件2份);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1 份);

(3)水域滩涂图纸(3公顷以上的须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绘图)(附件3-4);

(4)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7.机动车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3)拟聘用专职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

(4)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3)新车车辆达标核查表(转籍车辆持转籍凭证90日内办理);

(4)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5)2张车辆照片(88*60mm)。

10.道路运输车辆转籍

(1)机动车登记人委托书(非机动车登记人办理的需提供);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车辆管理档案(属于同一管辖机构或属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不需要提供);

(4)道路运输证;

(5)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11.食品经营许可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2)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3)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营场所的外景照片(需拍摄店招牌匾并180度拍摄周边环境)〔除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含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外〕;

(4)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12.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检疫申报单(样表见附件3-6)

13.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全程电子化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河东站)主题集成服务专区(双全双百·一链办理)或“爱山东”APP(河东分厅)选择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

(二)窗口办理: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市民活动中心一楼A01-A16号窗口。

八、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制作《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服务指南》。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书承诺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承诺书》(附件3-1)。推行承诺容缺受理制度。需要现场核查的可免于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场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带回。

(三)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申请表》(附件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四)一窗受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设有“主题集成服务”专栏,提供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的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联办窗口现场办理。

(五)一同核查

制作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流程图(附件3-3),所涉及审批项目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实行一同核查。制定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六)一并审批

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七)统一出证

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一并制发法定许可证书,申请人一个窗口统一领取。

九、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1.窗口领取。

2.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十三、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联办窗口。

2.电话咨询:0539-2032103


附件3-1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本人/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出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申请。

□2、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资料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不含虚假成分,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愿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冷链食品产运销藏“一件事”业务申请表



基本信息(必填项)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有营业执照填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申请项目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注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机动车登记;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注册(选填项,网上申请及已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填写)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邮箱


认缴出资全部缴付到位期限




股东(投资人/经营者)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出资金额

任职情况

出资方式




















其他任职情况

姓名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经济性质


使用面积


职工人数


体检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有□   无□(根据实际情况打勾)

申请经营项目

宾馆□  旅店□  招待所□;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游泳场(馆)□;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根据实际情况打勾)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办理),以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可告知承诺,线上核查;

□3.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有卫生设施布局情况);

□5.卫生检测报告;

□6.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根据实际情况打勾)


卫生设施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编        号:                        号

有   效   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机关:(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仅限变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填写)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及职务

文化程度、专


人员类别

专职/兼职情况






口专业技术人员

口管理人员

口专职人员

口兼职人员






口专业技术人员

口管理人员

口专职人员

口兼职人员

□产品信息表

(仅限变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填写)

序号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备注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仅限变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填写、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序号

Th产场点、工艺、工序名称

Th产场点、工艺、工序所在地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仅限变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填写)

设备、设施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场所






检验仪器

序号

检验仪器名称

精度等级

数量

使用场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仅限变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填写)

 序号

管理制度名称

文本编号

1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2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3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4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8

其他制度(应列明制度名称)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申请人类型

(在“□”内划“√”,下同)

□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因规划调整,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其他

申请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期限延展

水域、滩涂

所有制性质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水域、滩涂类型

□淡水水域、滩涂 □海水水域、滩涂

拟采取的养殖方式(最多选三项)

□池塘   □大水面放养   □围栏     □工厂化

□筏吊式 □滩涂底播     □网箱        

申请登记的水域、滩涂位置坐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自治州)

县(区、市)       乡(镇)       村

水域、滩涂面积








.




公顷

(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前面空格划“/”线)

申请(或延展)

水域滩涂养殖权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水域、滩涂

地理坐标及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有食品流通或

餐饮服务许可证

□是□否

申请副本数量(份)


应体检人数

(人)



经营类别

□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经营项目



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其他类食品制售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

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手机号

任免

单位



































食品安全技术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

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手机号

任免

单位













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任免

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选填项)


申请许

可内容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或拟申请扩大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〇冷藏保鲜〇罐式〇)
大型物件运输




已购置货

物运输车

辆情况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车辆技术等级

外廓尺寸(毫米)



















拟购置货

物运输车

辆情况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车辆技术等级

外廓尺寸(毫米)




















拟聘用驾驶员情况

姓名

年龄

取得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类别

















机动车登记(选填项)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使用性质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选填项,可附页)

车牌号

车辆所属经营范围

核定载质量

外廓长宽高

车辆技术等级

车辆

类型

总质量

车轴数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选填项)

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范围


车型


吨位


技术等级


综合性能检测情况


二级维护情况


其他违章情况


登记事项

¨车辆转籍      ¨车辆过户

原所有人名称


联系方式


新所有人名称


联系方式


原登记地


转入地


许可证号


新许可证


申请人签字:

运营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选填项,仅委托代理填写)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相关证照和有关文书。

委托代

理人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承诺书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word下载 pdf下载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我要问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联系人:张现羽

现场解答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11号(启航路与东夷大街交汇处)市民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0539-88226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