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肥料登记审批服务指南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2020-07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6
(四)获取许可证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7
(三)行政诉讼………………………………………………7
四、表单填写…………………………………………………7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7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7
五、有关说明…………………………………………………8
附件1…………………………………………………………9
附件2…………………………………………………………10-16
附件3…………………………………………………………17-21
附件4…………………………………………………………22-3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编码
事项名称:肥料登记审批(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的肥料登记初审)
事项编码: 3700000120063
(二)实施机构:河东区农业农村局
(三)申请主体:在河东区境内的复混肥料企业、掺混肥料企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企业、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四)受理地点: 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五)办理依据
1.《农业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25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通过)第21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农业部令 第32号,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修正)第7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内的肥料登记工作。”第31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六)办理条件
申请肥料登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省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生产条件考核的生产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有机肥料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1.申请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的企业,应当向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初审:
(1)肥料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加盖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企业公章)
2. 申请有机肥料登记的企业,在登记产品被省土壤肥料总站检验合格后,应当向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初审:
(1)肥料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加盖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企业公章)
(3)年度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1份,纸质,附检验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和检测能力附表)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份,纸质,加盖企业公章)
(5)产品彩版包装式样 (1份,纸质)
(6)产品使用说明(1份,纸质)
(7)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复印件1份,纸质)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9) 商标注册证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九)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土肥站负责对申请人和企业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河东区东兴路1555号农业农村局二楼土肥站。
咨询电话号码:0539-293225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接收。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受理
1. 材料补正
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登记要求的材料在《肥料申请登记表》上填写县级初审意见。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内容。
2.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出具初审意见,初审事项办结。
(2)经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工作人员现场告知不符合事项,不予受理,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经办人或企业。
(三)初审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2932259
(四)获取许可证书
获取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证书,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 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区综治中心三楼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9-8383593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467号
联系电话:0539-8089039
3、监督投诉渠道
受理机构: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投诉电话:0539-2932031投诉处理:对一般投诉举报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申请人根据申请类别选择相应的申请书,可到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1.肥料登记申请书
见附件2
2.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见附件3
3.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见附件4
4.企业考核表
见附件5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肥料登记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编号: 鲁农肥( )准字 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肥料登记机关申请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所用;
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申请肥料产品登记的企业,应附表提交企业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省内通过CMA或CAL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检验报告正本,并附检验单位资质证明;
四、企业考核表由市土肥站留存;
五、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肥料登记申请表
一、申请者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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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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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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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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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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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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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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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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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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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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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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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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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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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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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与肥料有关):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技术人员: 人;工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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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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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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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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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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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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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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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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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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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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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文字□图形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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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来源 |
□注册□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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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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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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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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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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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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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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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剂型 |
□颗粒 □水剂 □粉剂□其它: |
外 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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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正式登记产品 原临时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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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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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指标 |
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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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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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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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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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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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料、辅料及生产工艺概述(可加行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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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1 |
原料 |
名 称 |
在投料中所占百分含量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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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1 |
辅料 |
名 称 |
在投料中所占百分含量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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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2 |
原料 |
名 称 |
在投料中所占百分含量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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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
辅料 |
名 称 |
在投料中所占百分含量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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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概述及工艺流程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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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生 产 设 备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购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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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检 验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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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证明资料目录: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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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本产品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 侵权,对资料不真实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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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肥站意见。 市土肥站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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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编号: ( )肥续字 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产品
续展登记所用;
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申请者应附表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申请临时登记续展的,如在临时登记有效期内出现抽查不合格情况,应附表提交产品复核检验报告;
五、申请正式登记证续展的,应附表提交省内通过CMA或CAL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正本(出具日期在六个月内),并附检验单位资质证明;
六、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七、企业申请多个产品续展的,可在产品申报处加行加页。
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
产品通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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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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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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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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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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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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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一、企业及法人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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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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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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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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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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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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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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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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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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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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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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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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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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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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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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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次数 |
第 次 |
二、续展登记的原因(简述): |
三、产品有关信息(近5年) |
年份 |
产量(万吨) |
产值(万元) |
销量(万吨) |
销售地区及适用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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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被监督抽查情况信息 |
抽查时间 |
抽查部门 |
合格与否 |
不合格原因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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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生产销售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六、提交的续展登记资料目录 1、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2、检验报告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有机肥续展材料需填写生产原料及配比。 |
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本产品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 侵权,对资料不真实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市土肥站填写企业现场考核意见。 市土肥站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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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编号: ( )肥更字 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生产企业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产品
变更登记所用;
二、填表者应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逐栏用正楷填写,或者直接打印,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申请者应附表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变更的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肥料登记产品,包括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可自行加行加页;
五、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应附表提供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本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者也可从山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下载。
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
产品通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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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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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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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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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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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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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话、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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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 |
|
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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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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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理 由 简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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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证明资料目录: 1、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2、变更内容相关材料原件; |
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本产品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 侵权,对资料不真实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市土肥站填写企业现场考核意见。 市土肥站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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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肥料登记生产企业考核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记事 |
备注 |
一、质量管理 |
1 |
企业性质、隶属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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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独立法人单位、隶属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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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组织机构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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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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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厂级领导主管质量,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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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有生产主管和质量主管并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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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生产主管、质量主管等领导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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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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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质量方针、目标装订成册,并进行宣贯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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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质量方针、目标贯彻的执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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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质量方针、目标贯彻的执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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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厂手续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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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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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申请的登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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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章与营业执照相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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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生产地址与申报地址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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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土地使用合法,手续齐备,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在8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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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生产地址门口有厂名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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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条件 |
5* |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车间,设施符合条件要求;原料、辅料与申请资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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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有生产厂房平面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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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生产的产品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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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车间,设施符合生产和环保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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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生产场所对工人有保护措施(必要时如:有防毒面具、通风设施、应急预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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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和特性符合登记要求并与申请资料相符。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生产原料数量符合产能要求,提供原料有效和有害成分检测证据;外购原料有购货协议和进货台帐且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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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微生物肥料须有与生产相匹配的菌种复壮、保藏、扩繁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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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库房设施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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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原料库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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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成品库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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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库房设施满足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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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库房面积及道路满足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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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工艺要求: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序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工艺流程与申请资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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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生产车间有生产工艺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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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生产车间生产工序有操作规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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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能按操作规程现场组织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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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工艺流程与申请资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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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有原料特性和效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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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工艺流程与生产流程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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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与申请资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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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有机肥料:有防雨和防光照设施的发酵池或发酵塔、翻堆机(搅拌机)、粉碎机、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等,粒状有机肥还要有造粒机。设备要点:各种设备生产能力配套,从进料到包装连续的生产线。年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4000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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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生物有机肥:有微生物菌种生产线,即试管菌种—液体摇床培养---种子反应灌----生产菌种反应灌----应用2级以上扩繁。有粉碎机、发酵池(塔)、翻堆机(搅拌机)、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粒状有造粒机,接种喷淋设备。从进料到包装要有连续的生产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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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农用微生物菌剂类:有微生物菌种生产线,即试管菌种—液体摇床培养---种子反应灌----生产菌种反应灌-----应用2级以上扩繁。要有接种设备,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从进料到包装要有连续的生产线。 |
|
|
8.4 |
床土调酸剂:有粉碎机、搅拌机、分筛机、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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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液体水溶肥料:搅拌机、反应罐、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及必要的加热设备。从进料到包装要有连续的生产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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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固体水溶肥料:有粉碎机、搅拌机、输送设备、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从进料到包装要有连续的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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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土壤调理剂:有粉碎机或球磨机、搅拌机、输送设备、连续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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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辅助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要点:有水、电设施并与生产设备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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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键控制工序(有机肥发酵的时间、温度、颜色;)有记录,有完整的生产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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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有产品配比记录并按配方生产,有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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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生产台帐有专人负责、有验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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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微生物肥料生产时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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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质量检验 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 是□ 否□ 委托检验机构名称: |
11* |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场所固定,面积和房间满足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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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天平室、检测室、高温室,相对独立相互不影响工作,便于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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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微生物肥料有独立的无菌室和无菌操作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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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专职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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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一名以上本单位的专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地方劳动局备案、养老保险或个人缴纳证明、工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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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有经专业部门培训的结业证书(有经省级及以上专业部门培训证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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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微生物肥料有专职的微生物化验员并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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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现行的成品检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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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产品标准中的所有引用标准(引用标准目录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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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标准要经本单位认可(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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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检验仪器设备齐全,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全项检验的要求;仪器设备与申请资料相符。(有机肥、微生物菌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水溶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检验仪器配备参照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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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酸度计、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干燥箱、显微镜)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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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每批原材料(产品工艺叙述中涉及到的原料)和成品(指按申报的指标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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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检验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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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有标准溶液配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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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检验原始记录格式规范、填写清晰、无涂改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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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批出厂产品都有质量合格证(企业提交合格证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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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产品包装袋材质应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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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产品包装材质符合国家规定(含产品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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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肥料包装标识应符合GB18382和NY1979要求(企业提交彩色标签设计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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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章制度(要点:纸质文本装订成册并上墙宣挂) |
20* |
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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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质量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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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成品检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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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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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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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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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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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结果及意见 |
A项总数 |
B项总数 |
C项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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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意 见 及 结 论 |
年 月 日对 申报的 产品进行了现场考核, 考核组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的要求,对该企业质量管理、生产条件、质量检验和规章制度四个方面共计26条考核内容逐一进行验收, 该企业考核的26项中,通过项 个,基本通过项 个,不通过项 个 。 肥料原料种类名称: 考核结论为: |
企业对考核 结论意见 |
企业盖章(签字) |
考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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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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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考核表由考核人员现场填写。每条考核情况按“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填写,在记事栏中分别以“A”、“B”、“C”表示,并在备注中注明“B”、“C”项原因。“基本通过项目”指考核内容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整改达到“通过”要求的项目。
2.在“序号”栏,“*”代表“关键项目”。
3.综合考核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不通过”原则:(1)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2)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基本合格;(3)非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不合格;(4)非关键项目有五项(含)以上基本合格;(5)基本合格加不合格项目(非关键项目)超过六项(含)。
4.综合考核结论达到“基本通过”水平方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5.考核结论达到“基本通过”的企业要对基本通过项目或不通过项目,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市土肥站验收盖章,并将整改报告及考核表上报省土肥站。
6.考核不通过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