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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东区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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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二、补助标准

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综合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程度、消费水平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最高不超过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标准,确定我区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般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申请时,需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共享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查询审核。

(三)公示。审核完成后,将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拟补助人员名单、补助原因、拟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账户。有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重新组织核查。

四、申报地址与联系方式

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文苑酒店二楼)B08、B09号窗口或河东区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科(河东区行政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539-2109727

五、严格管理

申报机构或个人要实事求是,信守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河东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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