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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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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即自2020年9月1日起,将取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实施的行政许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特此公告!

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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