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补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原结婚证(信息不一致的)和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共同到河东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补证。具有河东区户籍,1950年5月1日以来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丢失或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全、有误,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后,可以补(换)领结婚证。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做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咨询科室:河东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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