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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企业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协议,收回应急保障企业牌匾?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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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整改不到位的;

(二)通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确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

(三)发生重大变故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

(四)违反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相关规定的;

(五)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

(六)企业因故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在粮食应急保供中不服从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调度,拒不执行应急保供任务,或执行不力,落实任务不到位的;

(八)对粮食应急保供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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