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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确定和备案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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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包括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每年

底,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应急工作实际和布局规划,可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综合实力和应急保供能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布局要求、具备社会责任感的涉粮企业,自主申报特定类型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也可在涉粮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择优推荐。

(二)初步确定。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企

业信息严格把关,统筹考虑有关条件和标准,粮食应急保障规划布局等,择优初步确定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三)实地查看。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组织对初

步确定企业的储运、加工、配送和供应条件等进行实地查看,也可委托下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实地查看,应重点核查企业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实地查看期间,发现企业有资料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不得作为确定对象。实地查看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四)签订协议。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确定的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约定权利、责任、义务,并授予牌匾。确定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等信息应在本地范围内公开。

(五)逐级备案。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信息应采取书面方式,

逐级备案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完成后,应及时通过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录入企业信息,逐级提交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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