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范围
凡上一年度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时间
每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2.手机填报:关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菜单栏,进入【手机年报】即可年报。
3.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