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文
【文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答: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具备: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场所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