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义务兵优待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参军而设立的,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年底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对你家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前由民政部门发放,现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义务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时间平均生活水平。由于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明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上有差异。这就导致同个部队服役,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却不相同的现象存在。另外,对于进藏、进疆等艰苦地区,不少省市规定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内地的两倍以上。所以全国各地的优待金标准是不同的,并且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县,优待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