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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没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员的优待政策?
民政解答:有,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可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提高他们的救助水平:
(一)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增加救助金;
(二)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并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不再享受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