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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临民【2023】3号)之规定,目前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42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