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2/2023-0000097 | 公开目录: | 决策后评估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发改局 |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推进,2023年5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办法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从项目生成、评审落地、建设推进、服务管理、督导督查等全流程环节,建立“项目落地、项目推进”两个闭环管理体系。《办法》的制定出台,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助力“品质河东”建设。
一、评估目的
《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以来已近半年,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东政发〔2021〕2号)有关规定要求,现需要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通过评估分析问题所在,能够为后续《办法》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实施意见和建议。
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以下三点:
(一)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完善性以及绩效性为评估内容,对《办法》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评估《办法》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为《办法》的今后修改完善或废止提供依据;
(三)通过评估总结《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对《办法》提出科学、全面的修改完善建议。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依据等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冲突。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的政策、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适当性,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3.协调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与其他相关文件和政策的内容与精神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协调。
4.操作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规定的举措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否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行。
5.完善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设定的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6.绩效性评估。主要评估《办法》的实施情况;政策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和贯彻落实,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分析,社会公众反映情况等。
(二)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评估方法:
1.实地考察。
第一步:了解《办法》的施行状况。委托中介机构到《办法》涉及的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办法》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实施状况,并征求意见。
第二步:为了全面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小组针对相关部门及机构展开调研,通过收集相关人员对《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为其修改、完善提供有益借鉴。了解监管部门在《办法》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办法》的落实工作。
2.召开座谈会。
为了全面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以及改善方法。
3.相关法律比较分析。
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同时与《办法》类似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小组也将收集同级其它区域的决策文件,进行横向比较,汲取其先进经验。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河东区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
(四)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2023年10月上旬开始到2023年12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10月上旬-10月下旬)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评估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重点办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研究全流程过程中相关资料。
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相关调查资料,拟订报告编制流程。
2.评估实施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
(1)实地考察调研
在学习沂水先进县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我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
(2)召开座谈会
为了广泛的收集对报告的修改意见,评估小组拟召开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业务科室人员、平台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
3、形成评估报告阶段(12月)
(1)编制评估材料
汇总前期调整事项征求及调研成果,查阅相关资料,编制后评估报告,并由区发改局组织初审。
(2)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审核结束后,形成最终评估成果后,报送河东区人民政府并完成评估。
三、评估结果
在经过为期3个月的评估工作之后,现将《办法》的评估结果呈现以下六个方面:
(一)合法性评估
河东区政府通过制定《办法》对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做出细化规定,所规定之内容没有违反上位法,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办法》的主要条款不存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显冲突之处,亦不存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条款。因此,《办法》符合合法性评估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合理性是指评估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合理,考察制定目的在实践中是否得到了实现,合理性是立法后评估的关键标准。《办法》主要全面规范从项目生成、评审落地、建设推进、服务管理、督导督查等全流程环节,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办法》中设置的条款也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具体的条款设置上是合理的,在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责任相当,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且适当,可以作为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有效约束机制。
(三)协调性评估
后评估的协调性,主要对是否与上位法重复、制度上相对于上位法有无补充或者创制性规定、制度之间是否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考察。《办法》在借鉴其他地方制定经验基础上,突出体现了河东本地的实际需要,重在解决重点项目从落地到投产的现实问题,与其他文件相协调,并不存在明显抵触之情形。因此,《办法》符合协调性有关要求,体现了法制统一性。
(四)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通过前期实地调研、座谈会的意见征询及审计,从结果反馈来看,认为该办法的可操作较好。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限,领导小组牵头揽总作用,各部门协调联动,这是切合河东区实际需要的有效举措,进一步提升机制运行效能,更有效的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环节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因此,《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完善性标准
《办法》在标题、结构和文字表述方面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因《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内容较复杂,发文中对相关内容及流程进行了简化描述,内容详略有当,核心内容表述清晰、完整,在前期征求意见与后续实施中都有利于项目建设。
(六)绩效性标准
《办法》已于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目前已组织召开四次项目评审会,13个项目已通过评审会。对经评审确定实施的项目,由区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帮扶专班,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全力保障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达产。
评估意见及其采纳情况:我区成立全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招商项目组、工业和技改项目组、农业项目组、文旅项目组、教育和医疗卫生项目组。各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信息筛选、初审、考察,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评审后,区直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按照职责主动靠前服务,为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评估结论:由河东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实施,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该计划
四、对问题风险及对策建议
加强对该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为我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基础保障
五、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