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8/2022-0000192 公开目录: 决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22 发布机构: 河东区财政局
《河东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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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我区制定了《河东区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区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融资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实际制定了更加细致、全面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相关国企监管文件。

三、《办法》起草过程

区财政局结合市国资委及周围县区经验做法,全面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及区属国企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出具了《关于<河东区区属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临东司重审〔2022〕4号)。之后,根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6部分、17条内容,主要包含:区政府审批事项、区财政局审批事项、区财政局备案事项和严格禁止事项等。

(一)根据事项分级审批管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融资计划,企业重组破产等,企业发行债券、5000万元以上融资,300万元资产转让、处置等重大事项由区政府审批。其他事项根据管理审批权限由区财政局审批或备案。

(二)重大事项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监管企业重组整合、债权发行、融资、股权转让、大额资产处置,适当提高融资事项额度,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设置重大事项内审小组。为防范经营风险,区财政局成立内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局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对于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经内审小组通过后,需要区财政局批复的,财政局及时进行批复;需要区政府批准的,内审小组通过后,提出审核意见,由区属国企提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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