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7/2022-0000065 公开目录: 决策草案
发布日期: 2022-03-14 发布机构: 河东区司法局
河东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3-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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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临沂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战略、规划、政策等对各方行为的引导,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综合设置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统筹优化审批服务执法资源。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办案一线倾斜,探索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各镇街)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审批服务“就近办”,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规范化。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事项清单,在企业开办、生产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强化对违规索要证明部门单位的监督。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标准,统一办理流程、业务要素和办事指南。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分批次实现集成办理、并联审批。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和线下大厅规范化服务能力。提升老弱病残等办事群众帮办代办服务水平,强化帮办代办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公安分局,各镇街)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治保障,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制定修改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部门全覆盖,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及涉及土地房屋等征收拆迁类案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涉企业行政案件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处理,提高服务企业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法院,各镇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

4.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河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10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各镇街)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根据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全面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鼓励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各镇街)

6.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综合执法能力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政府层级执法职责,压实行业部门执法主体责任,整合部门领域内执法职能和力量。探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的具体落实形式。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厘清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职责边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强化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置办法。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联合执法,完善同部门上下联动、跨部门左右协同的监管执法机制。做实做强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强化对派驻执法力量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挥,逐步实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相对集中处罚权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下放一批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难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河东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各镇街)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有奖举报、媒体联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健全执法问题常态化发现工作机制。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力度。整合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等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开展客运行业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集中打击行动。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开展执法“蓝盾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9.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落实并依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健全完善“免罚清单”机制,推动“不罚”“轻罚”清单落实。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实时精准普法,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五、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1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切实落实国家、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组织编制《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制定河东区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署工作方案,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用、救助、补偿办法,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河东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12.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镇(街道)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灾害事故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实施分级响应,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注重以演代练、以练促战,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力量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引导机制。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火险警报。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和程序。(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3.合力应对突发事件。加强镇(街道)应急管理“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有演练”、村(社区)“有场地、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六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募捐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

14.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和“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流程。健全信访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接访场所、综治中心等,分类推进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健全重复信访源头防范机制,加强对初次信访事项转化为重复信访事项的监测预警。探索建立信访部门、镇(街道)定期派人到村(社区)巡回接访制度。(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1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在本单位内依托内设机构成立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各级政府主导成立或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成立调解中心或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推动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坚持“三调联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行政机关,各镇街)

16.提高行政复议质效。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配备,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改革行政复议文书体例及撰写规范,增强说理性、叙事性和释法性。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推行行政复议网上办理,有效利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和“指尖上的复议”微信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络办理。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各镇街)

17.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全面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统计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确保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重大行政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探索建立类案办理标准,全面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行政机关,各镇街)

七、健全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18.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人大监督,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对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执法司法权威。(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19.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区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督查机构采取要求自查、收集线索、通知调度、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座谈访谈、暗访核查、听证评估、调阅资料、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活动。建立各方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政府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奖惩并举,有效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

20.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按时完成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加快建成区、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每年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

21.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做好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信息。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各镇街)

22.切实推进政务诚信工作。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失信毁约行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将“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府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法院,各镇街)

八、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23.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只进一网(一端)、线下只进一窗”。拓展“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扩大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上政务办理覆盖面。推动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开展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的校核整理工作,跟进做好信息更新工作,2023年年底前实现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区司法局,各镇街)

24.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健全职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省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各部门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推动全区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统一服务,各部门涉及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高频需求数据,要做到实时汇聚,其他数据最迟应在当日完成汇聚。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河东公安分局、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

25.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快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执法的智慧化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九、加强党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26.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

2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流程,进一步提高督察实效。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全力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全区2/3以上镇(街道)达到市级及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对获得命名的镇(街道)、示范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放大示范创建效应,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出台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街)

28.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各部门和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鼓励和支持政府部门法治机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各镇街)

29.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积极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法学会、区社科联、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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