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19/2022-0000103 | 公开目录: | 决策依据 |
发布日期: | 2022-12-1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 号)、《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拆迁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城委发〔2020〕1 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东政办字〔2022〕1 号)等文件,及2021年12月8日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会议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三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