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331 | 公开目录: | 合法性审查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区政府:
收到区民生办报送的《河东区2022年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及区政府法律顾问对《实施计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
(二)《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二、审查事项及意见
(一)主体审查: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系对本行政区划内科教文卫事业、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社会保障等行政工作推进落实,主体资格合法。
(二)决策权限:对《实施计划》予以审定并决定是否通过,属于区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范围。
(三)决策程序: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该《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民生办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实施计划》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
(四)内容审查:
《实施计划》涵盖涉及民生重大问题,对其中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乡村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提升社会治理作出详细计划,明确了2022年度涉及民生领域重点改善的目标及重要任务,对项目实施内容及主体予以明确,符合《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及民生工程的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要求。
三、审查结论
经审查,《实施计划》决策主体适格,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备合法性。
2022年3月4日
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