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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大病保险制度、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国家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落实DRG付费改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两病”门诊、职工门诊统筹、“双通道”药店、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负责职工个人账户圈存业务。联系电话:0539-809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