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0539-8382321 | ||
负责人姓名 | 刘志峰 |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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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河东区孝友路和桃源街交汇处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河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东区地震监测中心更名为河东区地震台(以下简称区地震台)。区地震台为区应急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河东区地震监测中心牌子。 第三条 区地震台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区地震台贯彻党中央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二)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承担全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证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承担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承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四)按照省、市统一规划,为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区的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参与指导全区的抗震设防工作,抗震设防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抗震设防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地震动参数区划结果应用的技术支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 (六)承担震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各类地震信息的汇总、处理和震情速报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灾区重建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七)承担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工作。 (八)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地震台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设台长1名。 第六条 区地震台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