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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8382321
负责人姓名 黄新玉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河东区孝友路和桃源街交汇处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河东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更名为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为区应急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参与本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评估以及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演练。

(三)承担区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和事故隐患预警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担应急值守和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区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分析研判工作。

(六)承担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参与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

(七)承担全区应急管理航空救援停机坪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区应急管理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九)承担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事项的访问调查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挂党建工作股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中心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事项的访问调查工作。承担应急访查数据库建设及访查内容的记录、汇总、统计、分析、反馈及保密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值守股。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报告、异常天气预警、举报投诉及相关处置工作。

(三)平台股。承担区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平台、事故隐患预警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等工作。

(四)协调股。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工作,配合市应急局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衔接、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承担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信息数据调度、分析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参与本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评估以及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承担直升机起降点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河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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