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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