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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承担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调查勘验、调解、合议以及调解书、裁决书的制作工作。承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