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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096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0-02-14 发布日期: 2020-02-1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0〕3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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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字〔2020〕3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及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3.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

三、划定原则

1.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四、禁养区划定界限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河东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建成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建成区,梅家埠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凤凰岭街道、朝阳街道、八湖镇、汤河镇、郑旺镇。 (具体区域见附件)

五、管理要求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对已建成的养殖场(小区),由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河东区人民政府将对禁养区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对禁养区作出调整。

六、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东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临东政办发〔2017〕83号)、《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临东政办字〔2019〕29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临经开管办字〔2019〕25号)即行废止。


附件:临沂市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图及范围说明



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说明


1.九曲街道全部为禁养区。


2.芝麻墩街道:北至九曲界、南至华夏路,东至沃尔沃路、西至滨河东路。

3.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联邦路、正大路,南至南外环(干梅路),西至沂河,北至芝麻墩街道、朝阳街道。

4.相公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龙山路、祝丘河,南至新石铁路,西至东中环路,北至益民路以北700米。

5.太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葛沟干渠,南至申太平村以南,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郑太线。

6.汤头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夫子路,南至夫子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御汤街。

7.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临东线、义和岭村以西,南至田家黑墩以北,西至葛沟干渠,北至旦赵线。

8.朝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沭河西岸,南至临工路,西至翔宇路、芝麻墩街道、临东线以西300米,北至凤凰岭街道

9.八湖镇:政府驻地东至管仲河,南至徐八湖村以南,西至国道205,北至鲁南高速铁路。

10.汤河镇:政府驻地东至西合沟社区以东,南至汤河中学南侧道路,西至程梅线以西280米、汤河中学西,北至信合小学北侧大街。

11.郑旺镇:政府驻地东至林家郑旺村东侧,南至志合路,西至郇家村以西,北至郑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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