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0-000009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划定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
划定原则:河东区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以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划定要求与依据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河东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建成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建成区,梅家埠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凤凰岭街道、朝阳街道、八湖镇、汤河镇、郑旺镇各镇街划定禁养范围内。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求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三、调整后禁养区划定范围
1、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全部为禁养区。
2、梅家埠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G205国道、联邦路、城子河-梅埠连线、南至干梅线,西至沂河,北至九曲街道和凤凰岭街道。
3、相公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龙山路、祝丘河,南至新石铁路,西至东中环路,北至益民路以北700米。
4、太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营沟干渠,南至申太平村以南,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郑太线。
5、汤头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夫子路,南至夫子路,西至滨河东路,北至御汤街。
6、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临东线、义和岭村以西,南至田家黑墩以北,西至葛沟干渠,北至旦赵线。
7、朝阳街道:办事处以及建成区范围东至沭河西岸,南至临工路,西至翔宇路、芝麻墩街道、临东线以西300米,北至凤凰岭街道。
8、八湖镇:政府驻地东至管仲河,南至徐八湖村以南,西至国道205,北至鲁南高速铁路。
9、汤河镇:政府驻地东至西合沟社区以东,南至汤河中学南侧道路,西至程梅线以西280米、汤河中学西,北至信合小学北侧大街。
10、郑旺镇:政府驻地东至林家郑旺村东侧,南至志合路,西至郇家村以西,北至郑太线。
附件:临沂市河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