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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092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0〕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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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字〔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的传输播出秩序,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是按照“三级联网、可管可控、两级插播、安全可靠、上级优先、应急优先”要求,采用区到镇街、镇街到村级用光缆传输,村级到用户用无线发射方式传输,建成的区播控中心、镇街播控平台、村级广播室覆盖全区所有自然村的正常广播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三条 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应具备信息播报、应急指挥、会议广播和重大社会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预警等功能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第四条 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宣传文化工作考核体系,实行量化考评。

第二章 运行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街、村居三级分级管理与维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的协调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广播安全播出指导、播出节目监管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区级播控中心的日常使用管理,负责广播节目制作编排及存档、安全播出工作。规范播出时间,明确播出内容、时段、时长以及播出频次。

河东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全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主干线网络巡护和维修、各级设备维护维修更新工作,负责各级设备使用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广播信号正常安全传输、终端设备正常使用工作,保障系统长效正常运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应急广播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用工作,建立专兼职管理和播出人员队伍,完整转播应急广播系统播出的节目内容,负责本辖区内的镇级、村级播控平台(室)的日常使用管理、广播节目内容编排及存档、安全播出工作。

各村居负责本村居内的广播节目内容安全播出工作,完整转播区级播控中心、镇级播控平台的节目内容,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村居内的广播室日常播出、广播节目编排及存档、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负责做好用电保障,确保满足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用电需求。

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的经费预算、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宣传、综治、应急、卫健、公安、教育、农业、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单位协助做好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工作。

第六条 各级责任单位应保障全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正常播出传输秩序,对设备故障问题隐瞒不报、排除故障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以及因管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而造成非法信号插播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级播出传输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有关法规,严禁播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对信息播发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播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破坏应急广播系统的设备设施,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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