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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1-0000051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1〕2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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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字〔20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1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加快构建区、镇、村三级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省“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全域旅游开发等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社会共治原则,构建公路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坚持遵循公路与自然环境并重,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协调推进原则,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坚持融合发展,将公路养护管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大力推动“路长制+乡村振兴”,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大力推动“路长制+全域旅游”,通过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环境保护”,通过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公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大力推动“路长制+为民服务”,通过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

全区公路列养率保持100%,中等及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8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0%以上,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公路发展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治理公路破损、边沟阻塞和缺失现象。对路面出现的龟裂、坑槽、断板、严重破损、翻浆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开挖疏通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二)治理占道经营和交通拥堵现象。属地镇街清理马路集贸市场,整治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现象,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水洗车,进一步整治穿城、穿镇、穿村两侧经营店户的牌匾,做到规范有序。

(三)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清理和拆除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如公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围墙、非法广告、非公路标志等。规范平交道口管理,未经许可,严禁私开私设平交道口。

(四)进一步规范一级公路路段中央护栏管理。严禁私自开设护栏开口,严禁破坏人行道立柱,对开口过多、过密路段的中央护栏进行封堵整治。

(五)维护路产路权,切实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严禁私自挖掘、占用、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未经许可进行穿越、跨越等涉路工程建设施工。

(六)常抓不懈,进行路域环境整治。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五大堆”。

(七)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严禁向绿化带内乱扔垃圾,严禁在公路绿化带放养牲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行道树(绿化带)。实施彩化工程,在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因地制宜栽植绿化苗木花草,美化路域环境。

(八)严厉打击各种涉路交通违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合理设置执法站点,加大联合治超、源头治超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九)围绕乡村振兴,建幸福乡村路。继续加快“四好农村路”和城乡、镇村快速通道建设,高标准培护路肩边坡,大力实施公路彩化工程,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十)围绕环境保护,建生态健康路。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等水体治理力度,严禁向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公路一定距离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等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行为,督促两侧砂、石等各类料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十一)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平安和谐路。利用公交车视频监控、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安装的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安有关方面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十二)围绕为民服务,加快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建设。研发使用交通APP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于“路长制+”管理体系,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路长制+”领导小组。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综合执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镜、水务、林业、文旅、园林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金保障、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区级路长由包镇街区级领导担任,每条国省道、县道分别由一个区直单位包保;镇级路长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路段所在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河东交通运输分局,主任由河东交通运输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区“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各镇街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办公室。

六、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指挥职责,负责“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资金筹措保障等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副总路长受总路长委托,具体牵头负责“路长制+”工作,定期调度、协调检查、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到位。

2.区级路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涉及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路段包保单位负责落实区级路长安排部署,协助开展包保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3镇级路长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辖区内县乡公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审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方案及年度计划,落实上级路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跨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检查指导村级路长、养路员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4村级路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日常养护管理,解决村道保洁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区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各有关镇街、区直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整合力量资源,依法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镇村“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奖惩建议并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2.镇级路长办公室在区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协调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路工程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洗车加水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河东区公路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的管理及路产损失、损坏的追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巡检工作;加强日常公路保护巡查,发现侵犯路权、侵占路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国省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

河东交警大队、市经开区交警大队:负责各责任路段(尤其镇街驻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规范停车管理,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边洗车加水、乱设广告牌匾、乱贴乱画、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负责公路穿城区路段停车位的规划及实施;负责查处砂石(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抛洒行为。

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做好“路长制+”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农村集贸市场及镇街市场无证经营现象,参与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有关联合执法行动。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交通拥堵路段相关路口逐步实现道路渠化,配合镇街进行道路规划以及硬件设施投入;负责城区路段并指导镇街做好路灯的设置及管理,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自然资源局、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

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等。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汪塘、沟渠、河坝进行生态治理,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农田环境整治,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进行查处。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可视范围内的荒山、土坡、裸山等绿化工作,不断提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林木覆盖率,保护公路两侧的绿化苗木,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区水务局:负责可视范围内河道的生态治理,指导镇街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内垃圾等,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镇街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旅游景区、景点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区级路长、镇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2.报告:巡查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路长或路长办公室报告。

3.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区级路长、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4.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所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路长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区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依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2022年列支预算300万元作为“路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信息平台建设等支出;2022年以后,每年度预算视实际情况增减,用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维护等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全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建立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镇街“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差异化补助日常养护资金的依据,年度考核排前三名的,年度养护资金上浮10%;年度考核排后三名的,年度养护资金下浮10%;其他镇街按正常标准补助。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增强全社会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公路路口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工作职责、路线名称、行政等级、包保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河东区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运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田婷婷 区委副书记、相公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高发忠 河东公安分局政委

彭振明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

诸葛夫杰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王海滨 区财政局局长

吴永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凯 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李善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学涛 区水务局局长

张维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桂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海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立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连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侯宝林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孙 斌 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

谭恩涛 市经开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孟华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翟耐刚 河东公路中心主任

刘玉启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曲丽娟 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管德福 九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胜虎 芝麻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伊传斌 梅家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大伟 朝阳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事处主任

孙成伟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晓光 汤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开运 相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洁 郑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新 八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帅忠 汤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玲 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朱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适时开展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河东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河东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河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证畅通”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理顺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为乡村振兴提供交通保障的力量。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一)管理养护主体和职责划分

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含路面保洁),指导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及其它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

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在区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并实施,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镇街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等工作。

(二)养护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为更好推进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镇两级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1机构设置

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及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2职责划分

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组织、领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农村公路管理路长责任制;制定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组织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评比;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协调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其他工作。

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要求,拟定具体方案,指导相关主管部门镇街具体执行。

镇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河东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四、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资金来源

1.上级部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2.区财政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

3.镇街、村(社区)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养护资金标准

目前,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按《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区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年度区财政预算,按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且每年应根据全省农村公路路网数据里程及养护成本变化相应进行调整。镇街应按照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筹集相应配套资金。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上级补助和区财政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区财政设立专户,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不含路面保洁)。本年度养护资金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养护等工作。

乡村道养护资金用于乡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按比例进行拨付和奖补。

五、养护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执行,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定期开展技术状况评定,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对于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及时组织修复。

公路要保持路面整洁平整、无坑辙、横坡适度,出现裂缝、坑洞等问题要及时维修;绿化苗木生长良好,无遮挡标志标牌,适时进行行道树刷白;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标志、标牌、护栏等安全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停车站点棚牌、停车港湾等沿线设施保持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桥涵要保持完好通畅,桥梁排水、伸缩缝等设施齐全、功能良好。

加强巡查,发现影响安全通行的各类险情或事故应立即上报,对通过险情或事故路段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警示、劝阻;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影响道路通行的障碍物;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处置,清理现场,协助引导交通;做好防汛、防寒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养护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现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养护作业时应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装。

六、检查考核

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加强检查督促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措施的落实,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按照规范要求整理养护资料,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各镇街落实好每年的管理养护任务。

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主要从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养护质量等几方面考评。实行日常巡查、月检查、季度评比、年终总评的办法综合考核。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检查、考核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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