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117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1-07-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办字〔2021〕14号 |
临东政办字〔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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