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056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办字〔2021〕2号 |
临东政办字〔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及效益,增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东省水利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治水方略,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不断提高我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促进人水和谐,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美丽新河东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双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条红线”,不断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和用水过程管理,切实推进机制创新,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到2021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788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21年底,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内;加强农业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1年底,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6以上,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按照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的原则,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到2021年底,全区50%以上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50%以上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20%以上居民小区建成节水型居民小区;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1年底,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控。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或增加取水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严格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水资源利用量。
2、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到2021年底,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3、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将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区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4、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不同性质用水必须分别安装计量设施进行计量,以此作为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依据。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健全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机制。
5、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控制用水总量,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并以工业园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区域性再生水的利用,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再生水利用项目。
6、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创建。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社区等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示范带动全社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形成科学利用、合理开发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1、农业节水方面。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建立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现从源头、输水、配水、灌水全过程高效节水。通过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和计量监测,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
2、工业节水方面。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提高工业节水增效。重点开展火电、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
3、城镇生活节水方面。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大力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全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行节水新机制
以推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创新节水管理机制,逐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面,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方面,积极开展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在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方面,加快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细化确权至具体用水户,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力争实现新增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解决,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方面,积极做好灌区、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推荐、遴选工作,研究建立相关激励政策,树立节水标杆示范作用;在合同节水管理方面,积极借鉴已有经验,在高耗水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示范;在水效标识方面,对主要用水产品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合作,加快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严格市场监管,推动标识实施。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加快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鼓励形成一批实用高效、有推广前景的节水示范园区。积极开展节水技术、产品评估及推荐服务,鼓励形成节水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产品。鼓励非常规水利用技术创新与科学研究,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快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多视角、多途径宣传节约用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面向用水单位、社区和学校的节水知识、节水意识教育和培养,建设节水教育基地,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
五、工作计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
成立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按照《河东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内容,制定《河东区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任务分解表》,安排部署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7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标准要求。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1年8月)
按照《标准》进行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向省水利厅提交申报材料。
(四)技术评估阶段(2021年9月)
2021年9月30日前做好准备,迎接省节水办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区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五)第五阶段(2021年11月)验收阶段
2021年11月30日前做好验收准备,迎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为节水型社会创建提供资金支持。
(三)强化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阵地作用,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各类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激励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尤其是城镇居民开展节水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3.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
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运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世强 区政府副区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诸葛夫杰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周圣连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志勇 区委编办主任
王守堂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 迎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贺连献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卫俊岩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东民 区司法局局长
王海滨 区财政局局长
吴永学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善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学涛 区水务局局长
李汉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桂波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张维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立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连辉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玉荣 区统计局局长
王丰松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史兰坤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尹传春 河东区税务局局长
王伟涛 河东河道管理局局长
刘玉启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立伟 市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 郑 市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朱崇峰 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局长
顾振开 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海洋 市经开区税务局局长
曲丽娟 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 卿 市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管德福 九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胜虎 芝麻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伊传斌 梅家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大伟 朝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成伟 凤凰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晓光 汤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开运 相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洁 郑旺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孙 新 八湖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帅忠 汤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晓玲 太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桂明 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徐金路 河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傅德峰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陈学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俊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将自行撤销。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附件3
河东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建设责任分工一览表 |
||||||||
类型 |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必备 |
1 |
/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控制指标达标情况 |
/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
收集和完善城市节水、供水、排水、非常规水利用、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 |
区水务局 |
区司法局 |
2 |
/ |
近两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 |
/ |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
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
区水务局 |
/ |
|
3 |
/ |
节水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
/ |
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
提供节水管理机构“三定方案”等证明材料 |
区水务局 |
区委编办 |
|
基础 |
1 |
用水定额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8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相关报告资料等证明材料 |
区水务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2 |
计划用水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10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和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区自来水公司提供2020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名录) |
区水务局 |
公共供水 单位 |
|
基础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10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等数据 |
区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工业用水总量等数据 |
区水务局 |
区工信局、 区统计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16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与运行维护成本相关资料和数据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区农业农村局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
区发改局 |
公共供水 单位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
区发改局 |
公共供水 单位 |
||||
水资源费(税)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税),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水资源费(税)征缴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
河东区税务局、市经开区税务局 |
区水务局 |
||||
基础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6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近两年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
区水务局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18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 |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 区水务局 |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 |
区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提供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 |
区住建局 |
区水务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8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等相关资料 |
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 |
公共供水 单位 |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8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全部使用生活节水器具证明材料 |
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 |
公共供水 单位 |
|
基础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8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再生水建设、利用的相关材料数据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
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
10 |
社会节水 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8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提供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相关材料 |
区水务局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 |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区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3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提供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名单和证明材料 |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4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提供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证明材料 |
区财政局、市经开区财政金融局 |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5 |
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
提供高效节水灌溉率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
区水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