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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19-0000017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1-17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19〕2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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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19〕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经研究,确定在全区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河东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为扎实做好河东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端掉一批“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移送一批违法案件,查办一批大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明显好转。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聚焦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从产、供、销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地制宜,充分评估特定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突出重点贫困区域和偏远区域,联合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重点整治食品假冒(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商标侵权,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各镇街、开发区要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问题隐患,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线索,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畜牧部门负责)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农业、畜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社会共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生产主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监督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及处置情况,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形成震慑。(农业、畜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商务、供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9年1月16—17日)

各镇街、开发区及区农业局、公安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和供销合作社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中下旬)

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和供销合作社将适时派出工作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要及时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区农业局要会同公安、商务、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畜牧和供销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加大检查督导,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治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推动、联合督导、联合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开发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网格化、全链条、无缝隙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激励机制,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开发区及农业、公安、商务、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畜牧和供销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于2019年1月23日前向区农业局专项工作组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区农业局要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各镇街、开发区及农业、公安、商务、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畜牧和供销等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17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区农业局。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类 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3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5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6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7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8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9 吊销营业执照
10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3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4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6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7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8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1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0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1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22 侦办假冒伪劣食品和商标侵权刑事案件
23 抓获犯罪嫌疑人
24 打掉制假售假团伙
25 涉案价值 万元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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