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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19-0000016 公开目录: 临东政办发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19〕1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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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办发〔2019〕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214号)有关要求,全面清查整改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全面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决策部署,对照各级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要求,在全区集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重点清查整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未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和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登记移交、未有效利用问题。争取到2019年1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年底,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完成;2020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步骤

区民政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成立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组,指导推动清查整治工作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摸底阶段(2019年1月)。各镇街、经开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清查报告连同《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附件1、2、3),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组。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各镇街、经开区根据清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组,并组织推动集中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2月)。各镇街、经开区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组,由工作组汇总后报区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对照临政发〔2015〕2号和临政办发〔2016〕33号文件关于“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强化规划约束,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对照临政发〔2015〕2号和临政办发〔2016〕33号文件,落实“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要求,于2019年1月前建立实行“四同步”机制。

(三)对照临政发〔2015〕2号、临政发〔2017〕13号和临政办发〔2016〕33号文件,落实“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范围,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养老设施应满足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由区民政局、住建局主导,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要求和标准,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是否达标,未达标的要根据实际养老服务发展需求,首先从需求集中的社区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抓起,大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争取到2020年年底配套达标率达到70%以上。

(四)对照鲁政办字〔2018〕18号文件关于“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检查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按规定由区民政局统一登记管理、专房专用;未统一登记管理的,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统一登记管理,尽快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服务;被挤占挪用的,要先登记,再根据需要逐步清退,纳入统一管理。

四、保障措施

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符合我国民族传统、现实国情、社会需要的发展选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举措,科学规划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事关民生福祉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养老服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等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清查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各镇街、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组。(联系人:朱景云,联系电话:2932085)

附件:1.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

          2.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

          3.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任务分工

          5.填表说明


附件1


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社区名称 社区人口数(人)及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面积(平方米) 是否达标 是否用于养老用途
5000-9999人
10000-14999人
15000-29999人
30000-50000人

达标 不达标
≧300㎡ ≧750㎡ ≧1085㎡ ≧160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例: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






















































注:1.本表所统计对象限定于城镇社区;

       2.第2-9列按社区人口数量和应配建养老设施房屋面积情况,在相应栏内打“1”;

       3.第11、12、13、14列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栏内打“1”。


附件2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小区住户(户) 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规模(平方米) 实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规模(平方米) 是否达标 是否用于
养老用途
达标 不达标
1 2 3 4 5 6 7
例: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XX小区





























































注:1.第1列填写具体单位名称;

       2.第3列数据测算公式:应配建养老服务房屋建设规模=小区户数/100*20;

       3.第5、6、7列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栏内打“1”。


附件3


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小区住户(户) 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规模(平方米) 实际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规模(平方米) 是否达标 是否用于
养老用途
达标 不达标
1 2 3 4 5 6 7
例: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XX小区















































注:1.老旧住宅小区是指鲁政发〔2014〕11号文件下发前已建成使用的居住区;

2.第1列填写具体单位名称;

3.第3列数据测算公式:应配建养老服务房屋建设规模=小区户数/100*15;

4.第5、6、7列按照实际情况,在对应栏内打“1”。


附件4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任务分工


具体任务 负责单位 完成时限
对现有社区及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挤占挪用的)清查摸底,由各镇街和有关单位提供具体信息,民政局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各镇街、经开区、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1月20日前完成摸底统计表,由民政局汇总上报
建立“四同步”机制,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否则不予办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河东国土资源分局、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2019年1月
编制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河东规划分局、河东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2019年年底
对未达标的社区、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配套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各镇街、经开区、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2020年年底
对交付使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管理,委托专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进行运营 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2020年年底


附件5


填表说明

1.《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由各镇街、园区负责填报,区民政局负责汇总上报。

2.《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由河东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填报,区民政局负责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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