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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3-0000878 公开目录: 临东政字
成文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字〔2023〕16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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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具有河东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为建设美丽河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责任明晰,健全机构。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区委、区政府责任和各部门分工,逐一落实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保障顺利完成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河东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梳理“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设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健全治理体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和期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河东区全部所辖区域。建设期限至2025年12月,期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市场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有效源头减量、促进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全面推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管控,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河东”新模式。到2025年,搭建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工业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城市“无废”发展模式初步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1.坚持工业绿色转型源头减量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再加严、传统产业改造再加力、新兴产业培育再提速、产业生态优化再深入”的部署,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流动。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两高”项目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压减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全面提升传统产业链条水平,以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赋能为动力,着力推动五金机械、铸造、食品、塑料、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技术相融合、新兴制造业与新兴服务业相融合等新型业态。力争到2025年,高产出、低排放的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进一步提升,成为全区财源建设的支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大力实施“三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做加法,推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探索建立绿色工业体系

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五金机械、铸造、塑料、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更新工艺流程、提升能源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以经济开发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等重大载体建设为引领,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积极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3.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动大宗固体废物高效处置利用。结合全区实际现状,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源与利用去向,推动在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生态修复等领域进行规模化利用。(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主要类别固体废物形成上下游产业齐全、利用途径多元、附加值较高的完整产业链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固体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调动社会和企业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体系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产生、储运、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基本建成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场所,形成能力充足、布局合理、运转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纳入固体废物专项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1.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推行循环型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生态+”农业循环产业链,推行种养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推广畜禽、粮食、蔬菜、水果协同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批生态农场和生态循环农业联合体,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

坚持减量优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种植绿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山东鲁控循环农业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农业源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

各镇街构建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含蔬菜尾菜)、废旧农膜(含废弃果袋、反光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五大类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鼓励以农业发展为主导的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水平。

对照《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围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通过“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就近开展粪肥还田利用。

病死畜禽要及时通过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进行收集并送到无害化处理厂,或在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对整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做出统一规划和规范。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补偿体系,实行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挂钩,增强养殖户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性。

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现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与废旧农膜产生量相匹配的回收利用体系。坚持标准地膜应用、农户自主捡拾回收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加强分类利用,推动建立多种方式的农膜回收机制。对于有再次使用价值的废旧农膜,推广造粒再利用模式;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中心,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用物资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区集中收储中心、镇街收集站点、村(农药经营店、园区)回收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三级回收处理体系,引导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履行法定回收义务。加强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点)暂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需由专业化回收服务机构上门收集转运。(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膜、林业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地就近消纳畜禽养殖粪污。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备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采用堆积腐熟发酵等形式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就近还田。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的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建设田间地头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配套设施。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总包服务模式,由第三方服务主体对特定区域内散养户的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再行还田。鼓励采取多元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扩大利用途径,建设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促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鲁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种养结合,合理选择处置利用方式,以生产能源(沼气)和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鼓励规模养殖与规模处置利用相结合,集成推广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进沼肥与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绿色食品业等一体化发展。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各镇街农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制作畜牧养殖饲料、制备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应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好秸秆耕地保育和种养结合功能。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不断拓宽秸秆原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利用秸秆生产环保板材、碳基产品、聚乳酸、纸浆等,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

开展农膜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镇街与再生塑料加工、再制造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废旧农用物资再利用产业,提升再利用效率。支持企业建设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生产线,扶持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地膜产业“以旧换新”“以销定收”模式,达到企业生产销售与回收利用相统一,农民推广使用与回收治理相结合。在残膜回收加工过程中,大力研发新工艺、新品种,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推动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利用次小薪材、林业废弃物、木业加工废料、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成型生物质燃料、复合板材生产以及食用菌栽培等,推进林业、木业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回收于农田,再用于农业”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继续用作农药包装或作为生产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用具原料。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生产企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利用

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系统规划,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制定、发布绿色低碳生活指南,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公众绿色低碳消费,率先在快递、物流、外卖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中加强对环境友好型材质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生活的健康消费市场。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在党政机关限制使用一次性水杯、一次性墨盒等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外出就餐时,按需点菜,适度适量,减少餐厨垃圾。(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各部门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配合〕

推进红色旅游景区无废建设,以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为契机,建设红色旅游“无废景区”。全面禁止景区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鼓励景区建设垃圾分类亭、垃圾分拣站。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细化“无废景区”组织机构及职能,全面开展无废内容宣传工作,打造红色旅游“无废景区”的样板。(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打造“无废细胞”工程。以商场、饭店、社区、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点,创建“无废细胞”。按照组织管理、循环经济、生态维护、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举措,从生活衣、食、住、行等方面入手,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模式。(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2.构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回收点、镇街中转站、区绿色分拣中心,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依托“互联网+回收”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利用,在条件具备的居民小区(或1000户家庭左右)、行政村(或2000户家庭左右)设置回收网点;引导各镇街根据《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规划建设专业性、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相融合。建立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提高分类可操作性,降低分类成本。统筹推进人员、设施、空间、机制“四融合”,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相融合,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和清运,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水平。到2025年,在主要城镇社区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收运相融合。(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拓宽再生资源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鼓励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地方专业化企业开展特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区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升级,有序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模式,培育线上和线下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合理调配利用资源,加快形成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共享再利用。鼓励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引进技术设备先进、运营服务效率高的智能型回收设施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数字化回收网络。(区商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加强餐厨垃圾分类宣传,不断提升餐厨垃圾分类水平,探索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完善签约收运程序,逐步实现动态更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智慧化信息监控平台,对污泥运输、计量、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寻求稳定处置方式,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到2025年,全面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资源化、稳定化处置,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推行河东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分类工作,推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可回收物全部分类管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利用,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河东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或引进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或与先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实现再生资源的规范利用。(区商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配合)

4.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全面落实塑料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严格塑料行业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列入失信记录。到2025年,建成区集贸市场严格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提升塑料制品产业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可降解塑料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加大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积极推动回收企业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1.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加快修订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实行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积极推进源头减量、产品替代等政策实施。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部署,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应用技术与施工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型墙材、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统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根据国家、山东省和临沂市政策要求,落实《临沂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临沂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部署,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到2025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4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多举措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积极鼓励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创新共同体,开展再生骨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攻关。(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进分类利用,按照建筑结构中不同建筑材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除工地就近循环利用外,其他要强化落实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程,按照工程渣土、泥浆和工程废料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并根据骨料粗细的不同,分别应用于不同工程建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4.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在距城区20公里范围内,规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等部门配合)

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垃圾临时堆存清理专项行动,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开展治理工作,经生态修复、环境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5.强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管,全面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精细化水平,强化常态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五)强化危废过程监管,全面防控环境污染风险

1.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强化环评制度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客观评价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断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涉及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开展复核,源头避免危废识别不全、危废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把控涉危险废物企业排污许可申领、环评审批、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推动源头减量化。探索制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将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纳入金融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配合)

2.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落实省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相关要求,加强对本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监管,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规范化收集。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依托现有集中收集网点,开展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将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工作重点,对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的危险废物转移、贮存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布点情况,全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强化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位、升级车载安全预警监控系统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公安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3.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充分利用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推进社会源和工业源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治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效衔接机制。规范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许可活动和经营管理,明确增减核准规模、暂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情形。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预防和风险管控。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拓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制度,在环境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鼓励制定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拓宽危险废物资源化出路。积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和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针对处置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并在危险废物自动化管理、大数据平台、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探索性管理创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学技术局配合)

4.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邻城县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区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固体废物专项监督与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常态化机制,每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地方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摸清社会源危险废物底数,严厉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源危险废物有效处置。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与省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在线评估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建立产废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行电子称重设备、电子标签打印设备、二维码扫描设备、视频监控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大数据局配合)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将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单位,当年度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要求及时拉运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5.构建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登记管理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转移联单制度、集中处置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处置。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对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以及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需集中交给有资质有能力利用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可回收物的企业处置,并做好可回收物产生量和回收量的登记,按季度统计上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根据医疗机构位置分布、医疗废物产生特点,选取合适镇(街)、园区开展“小箱进大箱”模式。实行“小箱进大箱”的村卫生室应当及时收集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感染性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或者损伤性医疗废弃物利器盒内,按规定有效封口后再暂存于专用的收集转运箱内,不得将医疗废弃物直接存放于收集转运箱内。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做好交接登记,将医疗废弃物交由辖区卫生院暂存,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强化医疗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力度。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信息化全程跟踪管理医疗废物的产生、暂存过程,并结合“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理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六)强化系统性规划引领,建立协同推进制度

1.完善工作制度,构建无废制度体系

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

一是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结合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快专项领域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处置以及监管等不同环节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机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工作,完善农业废弃物统计方法,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废弃物)台账制度,实现农业废弃物底数基本清晰。多方联动定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实施评估机制,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和考评,并明确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标准体系

依托当前已开展的重点类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项目建设企业或主管部门,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固体废物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完善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体系,综合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生态文明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内容。(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优惠政策,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

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制定针对固体废物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激励机制,优化投融资机制。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市里制定的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加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工作中的应用。(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以现有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和管理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及设施监管力度,完善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全面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5.深化与周边县区区域协同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河东与周边县区固体废物领域合作交流。推进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统筹河东和周边县区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共享,补齐能力短板,利用多城联动的优势,联合建设“无废”工厂,形成龙头制造业区域“无废”联动。(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与推进。针对河东区固体废物现状,成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度体系建设等6个领域工作组,具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调度、汇总、汇报《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及时沟通各项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政策,通过差别电价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以及市场化等方式,加大对“无废城市”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标准制定、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对“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无废城市”建设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农业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与《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运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无废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督考核

分解细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安排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参照省、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各镇街、各牵头单位“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


附件:1.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2.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附件1

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目标值(2025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91

生态环境分局

/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02

生态环境分局

/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当年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

/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8

区工业和信息化

/

5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93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

/

6

农业源头减量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10

区农业农村局

/

7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6

区农业农村局


8

建筑业源头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4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kg

0.7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9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2

生态环境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42.3

生态环境分局

/

14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区农业农村局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区农业农村局

/

1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区农业农村局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17

农膜回收率★

%

92

区农业农村局

/

18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9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9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70

区卫生健康局

/

21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持平或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

/

22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区卫生健康局

/

23

纳入申报登记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生态环境分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

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8

生态环境分局

/

25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100

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26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区农业农村局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7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8

城市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9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建立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30

无废商场数量

6

区商务局

/

31


无废景区数量



5


区文化和旅游局


/

32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饭店数量



10

区商务局

区文化与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3

无废社区数量

1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4

无废学校数量

6

区教育和体育局

/

35

无废机关数量

4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36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亿元

完成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37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38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使用“临沂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

生态环境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9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8

生态环境分局

/

40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公安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41

群众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42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80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43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80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

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A1地方法规和规章


A1-1

《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制定《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具体规定及责任。

2025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A1-2

《河东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制定《河东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筑垃圾减排、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落实属地责任与优化区域调配相协调。


2025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A2其他政策文件



A2-1

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

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河东区医疗废物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等。


2025年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A4 其他(规划方案)



A4-1

制定《全区“无废城市”推进工作考评办法》

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对“无废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重要内容。


持续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专班



A4-2

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2023年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专班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A4-3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固体废物管理部门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

成立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部门“三定”方案,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和月度报告制度。



2023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A4-4

创建“绿色园区”,编制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


推动建设特色鲜明的“绿色园区”,编制园区环境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园区示范性。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A4-5

落实河东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实施计划

持续做好河东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引导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规模

不断扩大,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A4-6

探索制定河东区周边县区区域协同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周边先去间区域协同处置机制、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2025年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A4-7



探索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

制定全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意见,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危险废物一般风险监管单位实行“白名单”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企业加强监管,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




2023年

生态环境分局




A4-8


制定河东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

科学制定河东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落实山东省建材、钢铁、化工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加速高排放行业减碳降碳。深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副产气回收利用等能效提升工程,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持续推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A4-9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试行)》

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定标准、定体系”的需求,加强对河东区垃圾分类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设置的指导。


2025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A4-10


制定《河东区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对河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分类明确规定,加快推进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品质。



2025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A4-11


制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办法

针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涉及的各类数据信息,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配套制定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办法。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大数据局配合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B1工业领域



B1-1


工业固体废物替代性利用推广应用

推广大宗工业固体替代原料。应用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 改造提升粉煤灰生产砌块等新型建材,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制造人造轻骨料、建筑加气砌块、墙体保温材料的规模化应用。



2025年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B1-2

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


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B1-3

报废汽车自动化拆解及分选技术装备

引进智能化拆解生产线和高效自动化技术装备,不断提高精细化拆解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拆解旧件高值利用,实现规范绿色拆解。


2025年


区商务局

B2农业领域



B2-1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1+N”机械化农机作业模式

要坚持农机农艺结合,重点推广郯城县秸秆综合利用“1+N”(即1台小麦收割机+1台秸秆捡拾打捆机或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械+1台耕整地机械等)机械化农机作业模式,扩大机械精细化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面积,实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打捆离田利用相结合。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B2-2

提升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示范推广“尾菜+畜禽粪便+生物菌”发酵制作有机肥和就地就近堆肥利用技术;在设施蔬菜集中区域,探索推广蔬菜秸秆“机器粉碎+生物菌+土壤翻压+高温闷棚”等原位还田技术模式,提升尾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B2-3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积极争取省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项目资金,做好取土化验及田间试验示范,开展相关测土配方技术培训,发布施肥技术意见指导生产。


持续推进


区农业农村局





B2-4




建立健全农牧循环新模式

在标准化生产、生物环保养殖推广和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上,推广“固体粪便生产沼气-渣液还田模式”“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灌溉农田模式”“畜禽粪污原位降解-垫料还田模式(畜禽发酵床养殖技术)”“粪便好氧堆肥-有机肥生产模式”“粪便生物链转化-多产业发展模式”“粪便堆积发酵-直接还田模式”六种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模式,化粪污为肥料,化秸秆为饲料。推进鲁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B3生活垃圾

B4建筑垃圾

B5危险废物及废物智慧管理




B5-1


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

建立全区危险废物智能监控平台,与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互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可视化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将医疗废物监管纳入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医疗废物从产生环节到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C1市场培育


C1-1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强化项目建设及跨产业融合,鼓励开展、积极引入农业废弃物、园林废弃物、污泥无害化处理、冶炼废渣、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持续推进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C1-2

培育骨干企业

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为落脚点,坚持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两大主线相结合,重点在冶炼废渣、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废渣等领域,培育做强优势产业,布局引进未来产业。

持续推进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C1-3

优化再生产品

利用渠道

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和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再生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对再生产品应用试验和创新研发给予支持。研究建立再生产品价格标准,加强对再生产品的质量检验,建立严格的可追溯和产品标示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并强制应用一定比例的再生产品,提高新型再生产品的市场活力。多领域培育再生产品。

2025年

区科技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1-4

推进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企业集聚发展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形成产业化规模,延伸产业链,集聚发展。

持续推进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C1-5

畜禽粪污综合

利用体系建设

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签订消纳利用协议等方式,就近、就地消纳畜禽粪污。推进鲁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C1-6

建立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选择1-2个镇街作为试点区域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区域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

2025年

区农业农村局

C1-7

再生资源示范试点建设

支持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分拣加工的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

2025年

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C1-8

“两网融合”推进建设

鼓励垃圾分类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智能垃圾分类设施,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

持续推进

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C2金融调控手段




C2-1

严格落实财税

支持政策

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研究差别电价、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健全绿色采购政策,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和相关标准,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2-2

推行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制度

出台河东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配套措施,依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




C2-3

创新“无废城市” 建设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无废建设”项目。探索采用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深化政银合作,将“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纳入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有关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C2-4

在危险废物处置治理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符合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持续推进

区发展和改革牵头,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C2-5

落实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入选市级绿色金融项目库,优选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C2-6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支持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


持续推进

区自然资源局


C2-7

设立绿色信贷新产品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创新推出绿色信贷新产品,重点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作为投入方向。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牵头


C2-8

成立环保产业基金,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十四五”期间,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积极用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生态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可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作为投入方向。


持续推进

区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D-1

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制定河东区“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切实推进河东区 “无废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工 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D-2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区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分类组织做好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降低工作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2025年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3

开展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

按照《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改造既有园区,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除严格实施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外,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重点推进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河东区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建设,打造绿色清洁生产示范产业园区。



2025年

区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4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示范推广

培育扶植固体废物产生量少、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在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机电、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产业及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并进行示范推广,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持续推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D-5

推动“两高”项目减量替代

针对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持续推进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D-6

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


持续推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编研分中心、区住房和建设局、交通运输分局配合



D-7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闭环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数字化管理,持续推进数字赋能和数字变革工作,加快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全力推动采用数字化管理手段整合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资料,争取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局配合


D-8

开展河东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设施运行情况评估。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9

推进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除科研院所外,开运模式,初步建立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实验室展学校、医疗机构及检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建立统一收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D-10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将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列入河东区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2025年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11

强化信息公开,增强固体废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落实政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公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督促企业依法公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持续向公众开放环境保护设施。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12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整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利用3-5年时间,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结合方式,加快推进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处理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隐患。积极推进大型固体废物堆场问题点位整改。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13

建立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制度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年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14

开展排污许可管理

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 贮存、处置情况。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纳入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中,对未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区域,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15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按照“一企 一档”原则对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精细化管理,档案中明确建设内容、要求和标准。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16

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全面及时公开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代码、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市场化经营,消除价格垄断、降低处置成本。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D-17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察执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D-18


加强医疗机构废物源头分类管控

积极推动落实医疗机构未污染医疗可回收物回收制度,加强对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从源头减少医疗废物产生量。



持续推进



区卫生健康局



D-19


加强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常识、现状、发展趋势等宣传,使公众深入了解有关知识,提升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



持续推进



区卫生健康局


D-20

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和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加强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

5.“无废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完成时限

总投资 (万元)

E1工业废物

E2农业废物

E3生活领域废物

E4建筑垃圾


E4-1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合理规划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建设局等


各区


2025年


/

E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升级改造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拓展资源化产品种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

持续推进

/


E4-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等建材化产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街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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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政策联系人:赵振乾

现场解答地址:临沂市河东区政务大厦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1403室

联系电话:0529-808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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