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0-0000186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发 |
成文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08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发〔2020〕31 号 |
临东政发〔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最新勘探情况,现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进行调整和重新划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依法杜绝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或其他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作业工程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附件:大范庄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大范庄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类别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古遗址 |
大范庄遗址 |
大汶口—商周 |
相公街道 大范庄村 |
东北角:118°30'33.045"E,35°6'55.57"N 东南角:118°30'34.22"E,35°6'48.788"N 西南角:118°30'27.455"E,35°6'48.447"N 西 侧:118°30'24.89"E,35°6'51.18"N 西北角:118°30'26.19"E,35°6'54.97"N |
四至外延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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