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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186 公开目录: 临东政发
成文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东政发〔2020〕31 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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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政发〔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最新勘探情况,现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进行调整和重新划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依法杜绝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或其他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内开展作业工程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附件:大范庄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大范庄遗址时代、地址及保护范围


类别

名称

时代

地址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古遗址



大范庄遗址



大汶口—商周



相公街道

大范庄村


东北角:118°30'33.045"E,35°6'55.57"N

东南角:118°30'34.22"E,35°6'48.788"N

西南角:118°30'27.455"E,35°6'48.447"N

西 侧:118°30'24.89"E,35°6'51.18"N

西北角:118°30'26.19"E,35°6'54.97"N



四至外延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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