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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187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11-08 发布日期: 2020-11-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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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的通知》(临东政办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6月,为配合相公大学城建设,省文物考古研究队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进行勘探,9月份完成,后出具勘探报告,对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进行重新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依据最新勘探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进行调整和重新划定,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划定大范庄遗址范围为不规则五边形,同时规定原划定和公布的保护范围同时废止。

三、文物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合力。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巡查检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明晰文物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文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职能配置,促进文物事业科学有序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在进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拆迁建设、道路修建、水利工程及其他项目建设时,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占地超过两万平方米及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建立健全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盗掘、盗捞、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查处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要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将文物保护纳入A 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内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规划并安排落实好年度保护资金预算,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住建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档案、史志等部门要积极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文物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文化、发改、财政、公安、国土、住建、环保、交通、农业、水务、旅游、民宗、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文物违法犯罪结案后要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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