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015 | 公开目录: | 临东政发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东政发〔2019〕16 号 |
临东政发〔2019〕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各单位:
《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和监管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增强全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河东区范围内由河东区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
根据《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2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本次改革拟取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一般建设工程)。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下级机关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根据市里的安排,在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前,将项目信息推送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根据项目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后将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相应层级审批部门。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其中,住宅小区领域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6.集中事项办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优势,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审核、集成服务、一次办好”。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建立统一审批事项清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级十同”的标准化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上级有清单要求的按上级执行,尚未制定的尽快制定,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一致。
2.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根据市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以作出相应承诺为基础,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可直接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方案通过并取得立项批文后即可进行公示,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精简审批环节
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其中政府投资类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列为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审查,一并批复,不再互为前置,依次办理,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根据项目适用情形开展,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步办理,同步办理事项具备条件后提前开展。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同步办理,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在本阶段完成即可。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2.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主要指城市内各类道路、管线等设施。该类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与施工许可合并,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根据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特点,精简相关审批事项。
3.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其余三个阶段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基本一致,根据项目情况相应增减审批事项。
4.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且风险性较低、设计方案简单、功能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该类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合并,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审批。
5.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各类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和流程。
6.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单体项目。针对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可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两个阶段进行审批。
(五)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
根据市里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实施办法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综合图审机构审查,实行“多审合一”,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根据市级要求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测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园林、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六)推进区域评估
制定区域综合评估实施细则,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文物影响、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等事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临沂市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加快制定我区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跟踪督办、资料共享”的原则,纳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根据市级要求,系统要具备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打破“信息孤岛”。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强化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按照省市“一窗受理”改革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发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实现市县(区)标准统一。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队伍,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请材料。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在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审批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本方案的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完善监管方式
(一)强化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建议,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二)加强信用监管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临沂”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建立黑名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综合中介服务模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
(三)强化考核落实。区政府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和严肃问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解落实责任,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河东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事项明细表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河东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运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英国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诸葛夫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志勇区委编办主任
张维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宏伟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肖永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振峰区财政局局长
刘志村区司法局局长
吴永学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进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守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慧区水务局局长
王家楼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汉仁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立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长宇区大数据局局长
张家迎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发忠河东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吴继波河东规划分局局长
刘玉启 河东环保分局局长
朱孟华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维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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